新疆华侨回国定居申请条件、材料及办理流程全解析

2025-05-18
来源:万象资讯

一、申请条件

(一)已在新疆境内连续居住三个月(含三个月)以上;

(二)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含)以上的收入;

(三)在拟定居地有合法固定的住所。

若定居地点并非原籍地的户籍已注销,那么还需满足拟定居地对落户所规定的各项条件。

二、申请材料

(一)回国定居申请表;

华侨定居申请材料清单_新疆华侨回国定居申请条件_出国定居

(二)自愿放弃国外居留资格声明书;

(三)有效护照及复印件;

(四)二寸彩色免冠照片;

五、持有经我国驻外使领馆核验或出具证明的华侨身份,以及在国外居住状况的相关文件;或具备其他能够证实其居住状况的合法证明材料。

(六)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

回国定居的华侨需自行提交申请,若为未成年人,则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处理。若华侨因客观因素不能亲自办理,可授权其他亲属代为申请,同时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经过公证的亲属关系文件以及授权委托书。

县、市(区)外事级侨务办公室在接到华侨回国定居的申请后,需在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同级的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征询意见,具体内容包括:申请人的户籍是否已注销;其是否符合落户的相关条件;若不符合条件,具体是哪些方面不符合。若对申请人的出入境情况有疑问,还可以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咨询。公安机关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向同级侨务办公室作出回复。

华侨定居申请材料清单_新疆华侨回国定居申请条件_出国定居

县、市(区)级外事侨务办公室在接到公安机关的回复后,需在十个工作日内提出相关意见,并将这些意见上报至地州(市)级外事侨务办公室。

地州(市)级外事侨务办公室负责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细致的审查,需在五个工作日内给出审核意见,同时,还会向同级别的公安机关征询看法。公安机关在五个工作日内对同级的意见给予答复。

地州(市)级外事侨务办公室需将审核结果提交至自治区外事侨务办公室进行审批。自治区外事侨务办公室需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处理。若批准华侨回国定居,将签发《华侨回国定居证》,并由地州(市)级外事侨务办公室通知华侨本人或其亲属前来领取;若不予批准,将以书面形式详细说明拒绝的理由。

四、办理落户

《华侨回国定居证》的期限为六个月。华侨须在有效期内前往拟定居地的县市(区)级公安机关办理户籍登记。若超过期限未办理,需重新向受理机关提出申请。若《华侨回国定居证》在有效期内损坏或丢失,可向原受理机关申请更换或补发。所需提交的材料及办理流程与初次申请相同。

五、受理部门

县级、市级或区级的外事侨务部门承担起接收华侨回国定居申请的任务,而地级、州级或市级侨务部门则负责对这些申请进行审核,至于自治区侨务部门,它们则负责对华侨回国定居的申请进行审批,并颁发《华侨回国定居证》。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