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注销有两种。具体流程如下:
1、个体户简易注销流程
(1)企业在公示系统填报简易注销公告
企业人员在成功登录公示平台之后,系统界面将新增一个“简易注销公告信息录入”的功能板块。
在提交公告时,需将《全体股东承诺书》以拍照或扫描的方式转换成图片,并确保图片格式为JPG,随后上传至系统。
每家企业仅有一次简易注销的申请资格,若提交《承诺书》的图片或误将错误文件上传,一旦确认提交后,便无法进行修改,这可能会使得简易注销的申请无法获得批准,且将失去再次申请的资格。因此,操作时务必格外小心。
(2)公告,等待是否有人提异议
公告期45天内,若无人提出异议即可进入下一步。
(3)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公告发布期限届满后,相关企业需在接下来的30个连续自然日内,向相关部门递交简易注销的申请材料。
如果不符合简易注销的条件只能走正常注销流程了。
2、个体户注销正常注销流程:
(1)银行销户
将公司账户内资金悉数取出,完成银行账户注销手续,此过程中需携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全部开户材料:营业执照的正副本、税务登记证的正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法人代表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公章、财务专用章以及名章。
(2)空白发票整理
若存在尚未填写的空白发票,需首先在发票开具系统内将那些未使用的空白发票予以废除处理。
(3)注销营业执照
请携带营业执照的正副本,以及税务局提供的税务事项通知书的正本和副本,还有公章,一同前往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营业执照的注销手续。
注销个体户营业执照后就算成功注销掉营业执照。
个体户注销的条件及资料
(一)简易注销
1、符合简易注销的条件:
(1)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开业)。
(2)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
未开业通常指的是那些尚未开具过发票、也未向税务局申报过税务的企业。这类企业通常仅持有营业执照,尚未正式向税务局完成注册手续。
2、简易注销所需资料:
请填写《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申请表》,若是家庭式经营,需确保所有成员共同签署并确认。
若经营者亲自携带身份证前来办理业务,则无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若营业执照的原件不幸丢失,经营者需在副本上注明具体原因,同时作出承诺,保证将承担因证件遗失而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
(二)正常注销
1、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所需资料:
(1)相关租赁凭证、租赁合同及承租发票;
(2)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3)近三年财务报表及记账凭证;
(4)公章及刻章备案登记卡;
(5)缴税单据(银行缴税流水单);
(6)已核销发票及未核销发票;
(7)社保相关资料(有缴纳社保金的个体户才需提供)
个体工商户不注销产生的风险
企业运营出现异常状况。无论是公司还是个体经营户,都必须按时提交工商年报。若未按时提交,相关部门将将其登记入经营异常名录。情况严重者,甚至可能面临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处罚。若经营异常状态持续3年未得到纠正,企业还将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公司若已实现营业额,却未在税务部门取得完税证明,且存在未缴纳的应缴税款,将导致滞纳金的产生;然而,若该企业为个体户且每月缴纳固定数额的税款,则不会出现此类问题。此外,还需关注银行专用账户的处理,若企业已在银行开设了专户却未予以注销,这可能会对法人信用评级带来负面影响。而且,这种情况还可能影响到企业未来在贷款购车、购房以及办理出国移民等方面的能力。
【法律依据】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企业主体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或者已完全清偿了债权债务,同时未产生或已结清偿费用、员工工资、社保费用、法定赔偿金以及应缴税款(包括滞纳金和罚款),并且所有投资人都已以书面形式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那么该企业可以依照简易程序进行注销登记手续。
市场主体需将承诺书与注销登记的申请资料提交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开展示,展示时间为20天。若公示期间内,无相关部门、债权人或其他相关利益方提出任何异议,市场主体则可在公示期满后的20天内向登记机构提出注销登记的申请。
个体工商户若选择简易程序进行注销登记,则无需进行公示。登记机关会将注销登记的申请转发给税务及其他相关部门。若相关部门在10天之内未提出任何异议,个体工商户便可直接完成注销登记手续。
市场主体若需进行注销,必须依法获得批准;若营业执照被吊销、被责令关闭或撤销,或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则不得采用简易注销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