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工程费时要小心

2024-01-10
来源:网络整理

工程款(进度款)的支付一般在合同条款中有明确规定,因此,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是建设单位的责任。 但在审计过程中,笔者发现一些基层单位的工程款支付不够严格,存在一定问题:

1、未按合同约定时间预付工程款的。 例如:合同中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审核结算价的40%,竣工验收两年后支付审核结算价的80%”余款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后支付,“两周内结算”,但实际上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支付了审核结算价的80%,40%经审计的结算价已提前一年支付。

2、未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多付工程款的。 一些基层单位没有按照中介机构出具的审核结算价缴纳工程费,而是按照合同价缴纳,造成工程费多付。

上述工程款支付不严的问题,导致风险加大和财政资金浪费。 为此,笔者建议:

一是各单位要高度谨慎,增强责任意识,在向建设单位缴纳工程费时,严格审核工程建设进度、付款情况以及监理人出具的付款凭证,避免提前缴纳工程费。或多付工程费。 造成国有资金流失的问题。

二是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对工程付款情况进行自查,及时了解工程付款进展情况。 同时,完善资金内部审批程序,规范项目资金支付程序。

三是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工程付款情况的检查。 发现违规行为的,要及时督促其改正、清理。 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主管单位或者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并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微信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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