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用“账户资金延时宝”)
近日,某人打造的“账户资金延时宝”开创了行业先例,值得讨论。
要讨论这种“账户延续保险”,我们首先要表征这个产品。 是“保险”还是“增值服务”? 两者的区别就是违法与不违法的区别。
从“账户资金延时宝”中的“宝”字就可以看出,确实是经过深思熟虑的。 常被称为美团外卖的“准时宝”,因为最初准时宝被称为“准时宝”,在保险中是“保证”的意思。 。 后来为了强调这个产品不是保险,而是增值服务,就更名为“保”。
所以,“账户资金延时宝”的含义就非常明确了。 该产品属于增值服务,但仍存在一些可能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问题。 下面是2024年的一篇老文章,大家可以参考一下,一起讨论。 您认为这样的产品合理吗?
01
什么是“资金延迟保障服务”
近两年,不少支付收单机构在向小微商户提供银行卡刷卡、信用卡收单服务的同时,还增加了一项“创新”服务,那就是为用户提供“资金安全延时保障服务”。 是:“延迟到达您的结算账户超过 24 小时造成的合法利息损失。”
消费者每次刷卡,收单机构将根据每次刷卡金额(例如刷卡金额在5000元至人民币之间),在扣除刷卡费和T0服务费的基础上,扣除资金延迟保护费。 2.12 扣除元/每笔;索赔可以是400元等)。
该服务往往是收单服务平台默认启用的,无需与商户协商。 后台自行扣费,关闭入口复杂且隐蔽。 而且,实际的补偿流程不但没有公开细节,还需要用户自行发起补偿申请。 补偿效率低且滞后。 ; 因此,受到了用户的质疑。 有网友称,这种“创新”服务是支付机构为了自身在平台上的优势地位而强行扣费,侵犯了商户利益,是名副其实的“任意扣费”。
就在去年,有业内同仁表示,“某机构通过这种‘延时担保服务’的收入,一年之内轻松达到数千万净利润”。
那么这种备受争议的“创新”服务合理吗? 合法吗? 其他支付收单机构会效仿吗?
02
「资金延误保障服务」算保险吗?
众所周知,保险产品必须由持牌正规保险机构承保。 如果此类保险产品由平台自行运营,则平台本身必须持有“保险许可证”。 如果此类保险是由平台的第三方代理人提供的,那么平台本身必须持有“保险代理人资格”才能销售产品。
中国保监会于2012年2月22日发布保监发〔2012〕62号,规定:实践中,根据商业保险的特点,以保险费以外的名义向社会公众收取费用。 ,承诺履行的义务包括保险赔偿。 、支付责任或者其他类似的风险保障责任活动,可以认定为非法商业保险经营活动。
我之所以把“实践中”这几个字标成红色,是为了强调一件事。 这种“资金延迟保障服务”是否属于保险,并不是平台本身单方面决定的。 中国法律强调以“事实”为标准,也就是说,如果平台在“实践”中销售该产品并提供该服务,当时很多用户认为这是一种“保险服务”,因此从法律上来说,从事实来看,这种产品很可能被认定为“保险服务”。
因此,即使支付收单方不承认“资金延误保障服务”是保险,而是作为一种保障服务,如果其在实践中符合商业保险的特征,那么支付收单方并不具有“保险牌照”。 ”或“保险兼营 不具备“专业代理人资格”销售该产品,涉嫌非法经营保险业务。
我们注意到,目前市场上提供“资金延迟担保服务”的收单机构的电子版《担保服务协议》基本相同,几乎从未在《协议》的显着位置注明这不是“资金延迟担保服务”。保险服务”;
(资金延误保障协议样本)
请注意上图中的红线,上面写着“我公司为您提供资金安全延期担保服务以达成本协议”; 注意《协议》正文中“保证服务”的措辞,定性是“保证”。 其次,《协议》正文规定“延迟超过24小时到达您的结算账户期间的合法利息损失”。 请注意“利息损失”几个字。 “损失”是一种“危险”,所以“损失”这个表述非常符合保险的定义。 从通俗意义上讲,保障损失风险就是保险,因此用户认为这项服务是“保险业务”也是很正常的。
美团、饿了么等平台推出“君食宝”、“君食达”后,用户时常质疑其合法性、合理性。 随后,他们在《服务协议》的头部向客户解释:这不是保险,而是有偿增值服务。 不是损失,是违约金,是红包。 这个措辞很有讲究。
那么协议中这些文字修改后,付款收单方是否不再被认定为保险人呢?
事情远没有那么简单。 虽然目前相关法律对此类互联网伪保险产品没有具体的认定标准,但仍存在现有相关规定的痕迹。
此类业务是否具有“重大风险转移和风险承担”的特征? 此类业务是否具有“支付的附带性和补偿性”? 此类业务是否符合“对价及货币支付”的要素? 是否具备“不依赖、独立的法律主张”的要素?
不少机构的“资金延时保障服务”并不是用户在支付前为每个订单购买的,而是在支付后结算时由支付机构自主发起的。 这种差异有两个性质。
当然,是否涉嫌违规经营保险业务,还需要银保监会等相关机构认定。 我们现在可以把它的合法性放在一边。 即使它不属于保险业务,而是属于所谓的“保障服务”,那么这种保障服务的扣除是否一定合理呢?
03
“资金延误保障服务”合理吗?
外卖平台业务与银行卡收单业务也存在本质区别。 根据相关规定,支付收单机构创新业务须报中国人民银行审批。
其中,《非金融机构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九条明确规定:支付机构应当确定支付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用于归档。 支付机构应当公开披露支付业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也明确要求收单机构每年报告收单机构资质结构、收单业务运营情况、创新业务、外包业务等情况。
请问“资金延时保障服务”这种创新业务是否可以扣费上报? 是否获得同意?
我们再讨论一下“理性”。 如果支付收单方声称要保障“资金安全”,那还是有道理的。 有两个例子可供参考。
作为云闪付卡持卡人,若云闪付卡被刷卡遭遇闪付双免诈骗,持卡人可免费享受先行赔付服务; 您还可以参考支付宝账户的诈骗保险,只需几美元即可享受数十项福利。 几千块钱的保障,而且是保险公司承保的正规保险。
声称担保的是“资金延迟”的说法并不合理,因为对于收单机构来说,刷卡所消耗的资金属于“储备资金”,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按时向商户结算。 收取手续费后最后,保证资金安全、按时结汇是您的义务。 如果收单机构向用户收取“T+0”支付服务费,则收单机构也有义务保证资金T+0结算。
如果说所保证的是“资金滞留期间的利息”,那是盗用的概念,实际上根本站不住脚。 我们每天通过POS机刷卡所花费的资金都属于“储备金”。 “储备金”既不属于银行,也不属于收单方。 它们属于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结算的共同基金,因此不包含利息。 的。
因为从来没有商户对收到的POS资金支付额外的利息。 如果收单机构挪用客户备付金且未能结算,给商户造成损失并形成债务关系的,商户可以主张追回本息损失。 (监管要求需委托中国银行的存入资金利息另议)
由于一般情况下不计利息,以保证利息的名义扣除商户费用,可视为乱收费、巧言相扣。 增加了商户的经营负担。
在国家倡导普惠金融、减轻实体经济负担的背景下,这种所谓的担保服务完全没有合理性,应该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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