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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佣金包括:
1、代办费;
2、介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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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推荐费;
5、经纪服务费。
根据《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
佣金系指商家在市场交易活动中,向那些具备合法经营资质、为其提供服务的中间人支付的劳务费用。商家在支付佣金时,需明确表示,且支付与接收佣金的行为均需真实记录在账。
也就是说,佣金本身是合法的,然而,支付佣金的一方需明确告知,同时,收取佣金的一方则需真实记录并承担相应的纳税责任。
因此,企业或个人在支付佣金时,务必妥善保存相关凭证,这些凭证涵盖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销售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若销售合同或服务协议中已明确约定佣金相关事宜,则无需额外提供佣金协议或合同。
3.银行付款证明,支付境内个人的可提供现金收据等;
4.关于佣金付款结算进度的说明;
5.佣金收取方开具的佣金合法单据,比如佣金发票等;
佣金收取者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明以及资格证书等。
7.佣金计算分配表等。
02
佣金的涉税处理
佣金,主要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三大税种。
一、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
03
警惕!支付个人佣金3大风险!
一、注意税前扣除的比例
二、注意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企业在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职责时,于支付佣金之际,必须依照“劳务报酬所得”的规定,对个人所得税进行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若纳税人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纳税申报及资料报送,或若扣缴义务人未按时向税务部门提交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相关报表及材料,税务部门将责令其及时整改,并可对违法者处以不超过二千元的罚金;若情节较为严重,则可能面临二千元至一万元之间的罚款。
三、注意索取凭据
04
佣金常见十大问题解答
一、销售佣金和销售回扣,有什么区别?
销售佣金系指商家在市场活动中,向那些具备合法经营资质、为其提供服务的中间人支付的劳务费用。这些中间人需具备进行中介活动的资格,且不包括交易双方及其员工、代理人以及代表等。而销售回扣则是指商家在销售商品时,以现金、实物或其他形式退还给购买方单位或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格。销售回扣又可细分为暗扣与明扣两种形式。暗扣,即指在未经公开的情况下,向对方单位或个人暗中支付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格,这类支出属于贿赂范畴,不允许在税前扣除;而明扣,则是指商家在销售或采购商品时,明确告知对方给予的折扣。若销售额与折扣金额均在同一张发票上标注,则可依据折扣后的销售额来计算并缴纳所得税;反之,若折扣金额单独开具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折扣金额。
二、佣金和市场推广服务费,有什么区别?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规定,若中介人成功促成合同达成,委托人需依约支付报酬。若中介报酬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无法确定时,应合理根据中介提供的劳务来决定。此外,若中介通过提供媒介服务促成合同成立,则该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平均分担中介人的报酬。若中介人成功促成合同的订立,相关中介服务的费用应由中介人自行承担。根据第九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若中介人未能促成合同达成,则无权要求支付报酬;然而,中介人可依据约定向委托人索要进行中介活动所必需的费用。从这个角度来看,佣金的支付与否与合同是否得以签署密切相关,合同一旦成立,佣金便随之产生,反之,若合同未能达成,佣金则无从谈起。市场推广费用系企业为拓展产品在市场上的占有率、增强产品销售量和公众认知度所实施的多项策略所涉及的开支。此类费用,如分发宣传单页等,其产生与否与合同是否能够达成并无直接关联。《广告法》第二条规定,在我国境内,商品销售者或服务提供者若通过各类媒介和方式对所推广的商品或服务进行介绍,其商业广告行为应遵循本法规。据此可知,广告活动通常仅起到推广作用,并不直接决定合同是否能够达成。市场推广费用通常包含在营业费用、广告支出或业务宣传费用中,其金额通常不会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且这部分费用是允许在计算税前利润时予以扣除的。那么,关于佣金,其税前扣除的比例又是多少呢?
答复:通常情况下,企业以及持有合法经营资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根据所签署的服务协议或合同,按照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来确定扣除的上限。根据财税〔2009〕29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可以在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中,扣除不超过18%(包括本数)的部分。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2019年第72号公告,企业若委托境外机构进行开发产品的销售,对于支付给该机构的销售费用(包括佣金和手续费),只要其总额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即可按照实际发生额进行扣除。针对那些提供代理服务、主要业务收入来源于手续费和佣金的企业(例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公司),它们在获取此类收入过程中实际产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和佣金支出),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予以实际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公告2012年第15号)
四、在计算5%的税前扣除限额时,应依据企业整体的收入总额,抑或每份合同的具体收入金额?
电信企业的税收计算依照其总收入额的5%进行。(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5号公告)而其他企业的税收则是根据其与服务提供方所签订的协议或合同中确认的收入额来确定。(参照财税〔2009〕29号文件)
五、关于佣金扣除的计算,是以实际获得的收入为基础,还是依据合同中约定的收入数额来确定上限?
根据财税〔2009〕29号文件的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对于其他企业而言,其收入金额的5%需依据与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不包括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以及代表人等)所签署的服务协议或合同来确定限额。此处明确规定,计算扣除限额的依据是服务协议或合同所确认的收入数额,即用于计算佣金或手续费的所得金额,并非会计或税务标准下的收入确认金额。
六、我司采取依据销售量来定额发放佣金的方式,即每促成1吨的销售,便向中介支付100元的佣金。那么,如何确定佣金扣除的上限标准呢?
对于按销售数量支付固定佣金的情形,需先将佣金换算为基于实际销售收入的数额,再据此计算出佣金扣除的上限。
七、当佣金超过5%的额度时,在企业所得税的汇缴过程中,这部分佣金应如何进行纳税调整?具体需要在哪一份申报表中填写相关信息?
去年,某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我国一家颇具盛名的房屋销售代理机构达成协议,签署了一份《房屋委托代理销售协议》,该协议的金额高达1300万元,其中支付给销售代理机构的佣金为96万元。请问:这个数额是否超过了标准?在纳税时应该如何进行相应的调整?答复:可以在税前进行扣除,计算方式为1300乘以5%,得出的结果为65万元;调整后的数额为96万元减去65万元,等于31万元。这一调整金额需要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的第23行(十一)佣金和手续费支出部分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
第八点,支付个人佣金是否只能通过银行转账进行?能否采用现金支付方式,并且这种支付方式是否能够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个人佣金支付,并非仅限于银行转账,现金支付亦可行。换言之,对于个人佣金,并无强制要求必须通过转账来在税前扣除。至于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手续费及佣金,则必须使用银行转账这一方式。
九、若委托财务机构代为追收债务,我方支付财务机构追回款项的百分之二十,这算不算是一种佣金呢?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中的第二项内容规定,企业需与持有合法经营资质的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署相应的代办协议或合同,并且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手续费及佣金进行支付。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若持有合法经营资质,方为手续费与佣金的支付主体;若该财务公司未具备此类合法资质,则其不构成手续费或佣金支出对象。(信息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日期:2011年1月26日。)
十、佣金能否支付给自己的员工?
答复:此不可行。佣金系指在商业交易中,中介人员所获得的劳务酬劳。仅有中介人员可接受佣金,交易双方及其代理人、经办人均无此资格。此处的中介人员需具备合法经营资质,专门从事中介服务,不包括本企业员工。所以,贵公司向员工发放的销售奖金,并不构成佣金,而是计入工资薪金范畴,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应依照工资薪金的规定操作,并且无需提供佣金发票进行账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