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公司因转大话西游表情包被判赔,转发动图或侵权?

2025-06-02
来源:万象资讯

近期,上海杨浦区人民法院对一公司擅自散播《大话西游》动态表情包的行为作出裁决,要求其赔偿5500元,这一判决使得众多习惯于分享动态表情包的用户产生了疑惑:不经意间转发这样的表情包是否构成侵权?

看似只是随意地转发动态图或表情包,但实际上这种行为可能会触及到著作权和肖像权的法律界限。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的负责人付继存指出,在评估动图或表情包的转播是否构成侵权时,必须全面考虑诸多要素,包括判断这些作品是否具备原创性的表达,是否已经取得了合法的授权,亦或是存在无需授权的法律依据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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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著作权法的视角分析,将影视作品中的场景或片段截取并制作成动图或表情包,依旧属于影视作品的内容。在著作权的财产权保护期限尚未到期的情况下,除非特定情形,未经影视作品著作权人同意而私自传播此类动图或表情包,即构成对影视作品著作权的侵犯。此外,转发含有自然人肖像的动图或表情包,若该肖像可被明确识别出特定个人,那么这种行为还可能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这种情况,除非已经获得了肖像权人的明确授权,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某些例外情况。

付继存指出,影视作品中的动图若要合法地被使用,必须满足某些特定条件,这些条件涵盖了个人用途、适度的引用、新闻播报、教学演示以及科研活动等多个方面。

对于此类合理用途,仅限于在恰当引用或新闻报道的场合,影视作品的动态图像或表情符号方可依法进行公开分享,而其他任何形式均不得进行公开传播。付继存以实例说明,课堂教学中若运用影视作品的动图,则可视为合理使用,然而一旦这些动图在网络上传播,便不再符合合理使用的范畴;同理,在微信的私人对话中使用影视作品动图,也可视为合理使用,但若是公开转发,则同样不再属于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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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多用户热衷于对影视内容进行再创作,但在此过程中,版权侵犯的风险是必须警惕的。付继存指出,在进行影视作品的二次创作时,用户需关注素材选用和行为举止可能引发的侵权问题,以及相应的赔偿责任程度。

在素材运用上,尚未到达著作财产权保护期限的影视作品截图、动态画面等,一般都受到著作权法的庇护。而在使用方式上,对二次创作的合法性需从使用目的、方法以及效果等多个角度进行评估。若二次创作成果与原影视作品在市场上具有较高替代性,那么侵权风险相对较高。此外,用户在使用二次创作成果时,也应保持警惕。在微信等私人交流场合,不论是直接引用影视作品的静态图片或动态图片,抑或是经过二次创作的影视作品截图或动图,通常不会触犯版权法规。

对于上述可能存在的侵权风险,付继存提出以下建议:首先,进行合法的采购,当对影视作品进行二次创作时,必须从著作权人那里取得使用权,并需明确了解是否允许进行改编、是否放弃或限制对作品完整权的行使、以及是否允许进行后续的商业利用;其次,在创作过程中,应遵循合理使用的原则,确保使用目的、方式和效果的合理性,同时在对原影视作品进行利用时,投入充足的独创性表达;最后,在传播环节,虽然对影视作品进行二次加工可能属于合理使用,但若传播行为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围,则依然构成侵权。针对合理使用的情况,应当采取技术手段来控制内容的传播范围,以防出现侵权隐患。(记者:李思雨,来自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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