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代人脸识别应用广,国人隐私态度引关注

2025-06-02
来源:万象资讯

生活在信息时代,总觉得四面八方都在找我们“要脸”。

早晨上班时通过刷脸打卡签到,午后用餐时用刷脸完成支付,傍晚归家时刷脸进入居住的小区,甚至拿起手机也能通过刷脸解锁……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领域正日益广泛,这已逐渐成为我们的日常。

随处可见的刷脸(AI作图)

随着个人面部特征在数字化生活中扮演着“普遍货币”的角色,仅凭一张面孔就能解决众多事务,这无疑极大地提升了办事效率。然而,许多人或许和我持有相同的顾虑:我的面部数据是否可能遭到泄露,进而对我构成潜在威胁?

在使用的同时也心生忧虑,这也难怪百度创始人李彦宏曾如此概括:“相较于其他国家,我国民众在隐私问题上的态度更为宽容,且相对不那么敏感。在他们看来,若隐私能够换取便利、安全保障或是效率提升,那么在多数情况下,他们宁愿选择这样做。”

人民智库进行的一项调研证实了李彦宏的观点。在参与调查的人群中,有70.3%的人表示愿意尝试刷脸识别技术。在这部分人中,有40%的人表示无论在何种场合都愿意使用刷脸识别。而剩下的60%的人则表示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使用。与此同时,对于那29.7%不愿使用刷脸识别技术的受访者来说,高达92.3%的人在遇到需要强制使用刷脸识别的场景时,也表示会接受这一技术。

社会对某项技术的接纳程度高,并不意味着我们对隐私与安全问题的关注度有所降低。正如其他科技产品一样,人脸识别技术亦存在利弊共存的特点。其优点在于便利了民众的生活、提升了行政效率、推动了数字经济的发展,然而,其弊端则可能涉及人脸数据的泄露、个人活动轨迹的暴露、大数据分析中的价格歧视以及人脸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引发的经济损失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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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何况,人工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得AI换脸这类诈骗手段层出不穷,因此,确保个人面部信息的安全显得尤为急迫。借用《让子弹飞》中的一句台词“糟糕,我成了替身”——又有谁能确保不会有人利用自己的面部信息进行欺诈、行骗、胡作非为呢?

出自电影《让子弹飞》

容忍那些厚颜无耻的违法者随意滥用人脸资料,显然并非我们所期望的情景。

人类始终未曾因风险而停下科技发展的脚步,亦不会因科技的进步而忽视潜在的风险。应对之道在于,确保法规的制定与科技的进步同步,通过制定保障安全的法规来指导高效科技的运用,这便是既方便又高效的“两全之策”,除此之外别无他途。

最终,我国对人脸识别技术实施规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与公安部共同发布了《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此法规着重对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的行为进行规范,旨在保障个人信息权益,并计划从今年的6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这份《办法》篇幅不长,仅有二十条,字数不过两千余,却内容丰富,涵盖了人脸信息授权方的知情、决策、选择、删除等权利,以及受权方在采集、保存、运用等方面的各项事宜。

第八条明文规定,除非法律或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或已获得个人明确授权,人脸数据需保存在人脸识别系统内部,严禁通过互联网进行传输。这样的规定实际上通过物理隔离的方式,有效防止了人脸信息遭受网络盗窃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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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明确指出,若个人拒绝采用人脸信息进行身份认证,他们有权选择提供其他既合理又方便的验证手段。此举彻底将“是否使用人脸”的决定权交给了被授权的个人。

第十三条明确指出,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在酒店客房、公共浴室、公共更衣室以及公共卫生间等公共区域的私密空间内设置人脸识别装置。这一规定严格捍卫了隐私权中较为敏感的方面。

……

每项规则都直指特定的风险所在,为那些厚颜无耻的违法行为划定了界限。然而,这仅仅是行动的开端,确保法律条文不再成为空谈,其核心在于严格的执行力度。

例如,鉴于私密区域内不得部署人脸识别系统,因此对这些场所的检查工作亟需安排;又比如,如果人脸数据不能通过网络进行传输,那么对数据传输环节的监管无疑将面临巨大的挑战。

唯有采取有效措施,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才能在创新与维护秩序、提升效率与保障安全、追求商业利益与尊重个人尊严之间,搭建起新的和谐平衡点。

只有当每个人的尊严得到法律保障,那些滥用人脸信息的无耻之举才会无处遁形,技术创新才有望成为迈向幸福生活的桥梁,而非开启灾难的源头。

这正体现了数字时代社会治理理应追求的进步路径:确保科技进步的步伐始终沿着人文关怀的轨迹稳健前行。(安徽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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