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印发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2025-06-03
来源:万象资讯

各局下属各科室,包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城建服务机构和城建档案馆:

现将《石狮市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予以分发,请各位协同牵头股室,切实加强执行与落实。

石狮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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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使我市建筑市场行为得到规范,实施监督检查,并强化过程和结果监管,依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相关法律条文,参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和《福建省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工作办法(试行)》(闽建〔2017〕8号),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及随机抽查工作的部署要求,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在石狮市行政区域内,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屋建筑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环节进行市场行为的监管,则该行为应遵循本方案的规定。

第三条 规定,建筑市场的监督检查每年需执行至少两次,且每次的抽查项目数量不得少于三个。在同一个年度里,省住建厅已经检查过的项目通常不会再次成为当年的检查目标。此外,建筑市场的监督检查通常与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同时进行。

第四条规定,建设行政主管机构需设立专门的检查人员资料库,该库成员由行业专家及执法工作人员构成。此资料库需每年进行一次更新。其中,检查人员的详细信息应包含姓名、年龄、工作单位、职位、地域、联系方式(手机号码)、教育背景、职称等内容。所有在建设系统中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类别行政执法资格证书的员工均应被纳入执法人员资料库。

第五条 规定,入选专家库的成员需涵盖施工管理、工程监理、造价咨询以及招标代理等领域的专业人士。这些专家需满足以下要求:

具备相应的专业高级职称及以上级别,或者拥有一级建造师、一级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证书。

在工程项目管理、施工管理、工程监理、造价咨询以及招标代理等领域,具备超过10年的丰富工作经验。

(三)身体健康,年龄55周岁以下,无不良行为记录;

(四)熟悉建筑市场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

(五)恪守原则,秉持公正,作风端正,杜绝私利,严于律己,积极热情地协助各级监管机构执行监督检查任务。

(六)遵守纪律、服从管理、自觉接受监督。

第六条 规定,检查小组由执法人员与专家共同构成。该小组的成员是从检查库中随机选取的,选取过程由2名或以上工作人员负责,确保被选中的检查人员数量达到2人及以上。

依据抽查时对地域、利益、申请等方面的回避规定,若检查人员不宜担任检查任务,或因个人原因无法参与检查,则应进行人员替补,重新抽取检查人员。

第七条  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该建设单位是否违反规定收取了各种保证金,有没有进行违法的工程发包和拖欠工程款项,以及是否依照《建筑法》的相关规定办理了施工许可手续。

施工单位是否涉及转包、非法分包、挂靠经营、提供虚假资质、超越资质范围承接业务等违规行为。

(三)施工单位是否存在劳务管理不规范和欠薪行为;

(四)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招标代理行为;

(五)其他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第八条 在对建筑市场行为进行法律检查的过程中,检查组需将检查的详细情况记录下来(见附件1),并由检查小组成员亲自签署姓名,随后将记录存档。若发现第七条所述的问题,则需依照附件2中明确规定的处理措施进行妥善处理。

第九条 检查过程中,被检单位需予以支持与协作,出示必要文件,严禁推诿或设障。检查团队可执行以下行动:

(一)调阅相关档案资料;

(二)要求受检单位提供检查材料(附件3)等;

(三)要求受检单位项目负责人到场配合检查。

监督检查期间,检查组若获知涉及国家机密、企业商业机密或个人隐私的信息,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格保密处理。

第十条规定,检查结果确定后的十个工作日内需将其输入“双随机”检查系统并对外公布,公布内容需涵盖:受检单位的基本信息(如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位置)、检查实施主体、检查类型、参与检查的人员名单、检查具体时间、检查涉及的具体内容、检查发现的情况、以及针对检查结果的处置意见等。

在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过程中,若发现违法行为,检查组需将相关证据或线索转交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便其立案调查;对于依法进行的行政处罚,处罚机关需依据规定,将违法行为处罚结果及时录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并纳入相关企业或注册执业人员的信用综合评价体系。

第十二条  本工作方案自2018年6月19日起实施。

附件1-1

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记录表

(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

附件1-2

建筑市场行为(建设单位)监督检查记录表

附件1-3

建筑市场行为(施工单位)监督检查记录表

附件1-4

建筑工程项目劳务实名制情况检查表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细则

检查结果

检查情况描述

石狮市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_石狮市建设局网站_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处理

项目劳务管理制度及劳务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1)劳务办公室挂牌,具备办公桌、电脑等基本办公条件的;

符合不符合

设立劳务管理规章并予以公开张贴,亦或是劳务管理规章中包含了争议处理应急小组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符合不符合

确定劳务管理人员的身份,无论是他们与施工企业签署劳动合同,还是获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

符合不符合

(4)制定劳务管理员岗位职责并上墙公布的。

符合不符合

项目部维权告示制度落实情况

项目部设立了“维权告示牌”,并且依照省住建厅发布的《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编号闽建筑34号)的要求进行设置;若本地区有其他规定的维权告示牌格式,则应遵循该规定。

符合不符合

(6)项目部设置“考勤公示栏”;

符合不符合

(7)项目部设置“工资公示栏”。

符合不符合

项目部工资公示制度落实情况

(8)项目部每月在“考勤公示栏”公示纸质《考勤登记表》;

符合不符合

(9)项目部每月在“工资公示栏”公示纸质《工资支付表》。

项目部需遵循规定,在每月10号之前公开上月的考勤和工资支付信息,同时保留带有公示日期的影像记录;在每季度进行评估时,需审查自上次评估以来一个季度的公示影像资料;若不能提供齐全的影像资料或日期存在不符,则视为未达标。

符合不符合

劳务分包制度落实情况(适用于实施劳务分包制度的项目)

施工企业需与持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公司达成协议,建立劳务分包合同。若施工企业未能提供书面授权证明,其分支机构或项目部所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将不满足相关规定要求。

若施工企业同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缔结契约,则必须启动案件调查程序。

符合不符合

劳动合同签订落实情况

施工企业若自行招募工人,务必在工人进场后的一个月内,与劳务作业人员正式签署劳动合同。

若施工企业未进行书面授权,其分支机构或项目部所签署的劳动合同将不符合规定。若无法提供《进场承诺书》或《考勤登记表》,亦将不符合要求。劳务作业人员的进场日期,应依据其签署《进场承诺书》的日期与《考勤登记表》首次记录出勤的日期,以较早者为准。

符合不符合

建立劳务作业人员花名册、考勤登记、员工资支付表情况

无论是否采用劳务分包方式,项目部都必须编制一份详细的劳务作业人员名单(三级教育人员名单等其它文件资料不能作为花名册的替代品)。

符合不符合

项目部必须提交自上次评估以来一个季度的出勤记录,若无法提供完整的记录,则将不符合相关规定。

符合不符合

施工企业若自行雇佣劳务作业人员,需出示自上次评估以来的一季度工资支付记录,若不能提供完整资料,则不符合规定;若项目采用劳务分包方式,则需提供自上次评估以来的一季度工资支付表的原件或加盖劳务公司公章的复印件,若不能提供完整资料,同样不符合要求。

若劳务作业人员名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明细中,任一项目涉及的人数不足一人,即不符合规定要求。

符合不符合

工资发放情况

石狮市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_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处理_石狮市建设局网站

工资表上的支付部分必须由持证人亲自签署或留下指纹,严禁出现他人代为签字的情况。

在询问现场劳务作业人员其工资是否已直接发放至本人账户时,若得到的答复是否定的,并且项目部无法出示任何能够证明工资已发放给本人的有效凭证,那么这种情况便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符合不符合

劳务作业人员退场管理情况

在班组以及劳务作业人员撤离现场之际,需确认劳务班组是否已向项目部提交了“退场承诺书”。

(18)劳务作业人员退场时,是否签署“退场确认书”。

符合不符合

附件2

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处理办法

序号

问题

处理办法

备注

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

根据《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相关事项进行处置,并予以公开报告。

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根据《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需进行相应处理,并予以公开通报。

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根据《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将进行相应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予以通报。

建设单位违规收取各类保证金或存在拖欠工程款行为

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

施工单位存在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

根据《建筑法》第六十七条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对相关事宜进行处置并公开通报;同时,对相关企业实施信用减分,并将结果登记入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

施工企业涉嫌进行挂靠操作,同时承接的工程项目超出了其自身的资质等级,这包括通过借用他人资质来承接工程。

根据《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的相关规定,应对相关情况进行处理,并予以通报;同时,对涉事企业进行信用扣分,并将扣分信息录入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

单位和个人存在挂靠行为且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

根据《建筑法》第六十五条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的明文规定,对相关事宜实施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予以公开通报。

施工企业不得将资质证明文件转借他人,亦不得以任何形式准许他人冒用本单位的名称承接工程项目。

根据《建筑法》第六十六条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应对其进行相应处理并予以通报;同时,对其信用进行扣分,并记录入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

施工单位存在劳务管理不规范或欠薪行为的

要求立即整改,并公开曝光。对于故意拖欠工资的行为,需另行上报至省住建厅,以便将其纳入欠薪黑名单。

10

招标代理工作不符合法定招标程序和相关规定

对于违反法规的行为,将依照招投标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进行处置,并对外进行信息公开;同时,将对其信用进行扣分,并将相关信息录入招标代理机构的信用综合评价体系。

11

招标代理机构所编写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公示以及中标通知书等系列文件中,均含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予以信用扣分并录入福建省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系统。

附件3

各方主体项目现场须提供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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