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学术界、行业和监管部门都从不同角度对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了分类。 具体来说,主要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一)根据平台业务属性分类。
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业务特点来看,目前最常见的分类方法是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该办法根据业务类型将平台分为网上支付、发行预付卡和受理、银行卡收单三种业务类型。 这种分类方法符合大众的理解。 但由于这三项业务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叠,这种分类方法无法概括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全貌。 我国学者杨飚根据业务范围将第三方支付平台分为单业务第三方支付平台和综合业务第三方支付平台。 前者是指仅从事某类支付业务的平台,后者是指从事多元化支付业务的平台。 任书明等人根据业务拓展方向,将第三方支付平台分为纵向发展平台和横向发展平台。 前者是指已经拥有稳定客户群、占据市场领先地位,并不断致力于现有优势、核心业务完善和相关增值服务发展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如支付宝、财付通等; 后者的业务不同于横向发展平台的业务差异化、多元化模式。 主要致力于传统行业的电子化,依靠一定的细分市场和特色业务来生存和发展,如快钱、汇付天下等。
(二)根据平台主体性质分类。
以下学者主要尝试根据平台主体的性质对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分类。 例如,朱丽娜从平台独立性的角度将第三方支付平台分为独立第三方支付平台和非独立第三方支付平台。 前者在运营上保持中立,不参与商品或服务的买卖,专门从事支付。 商业; 后者的运营主要依托并隶属于电子商务企业自行开发设立并为此提供支付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或者与电子商务企业属于集团联盟或战略联盟关系。电子商务平台。 容菱根据平台互联(接入)状况将第三方支付平台分为封闭式第三方支付平台和开放式第三方支付平台。 前者保持独立运营,不被其他支付平台接入或接受。 相比之下,后者依靠接入费和兑换费,通过平台之间的互联间接影响费率结构。 孟晶晶根据是否需要注册,将平台分为渠道型第三方支付平台和账户型第三方支付平台。 前者不需要注册,可以直接为用户提供连接网银接口完成支付的支付通道,例如云闪付支付; 而后者则需要先注册,获得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虚拟账户。 该账户可以与客户的银行账户绑定或连接。 客户可以使用该账户完成支付及资金划转,如支付宝、财付通等。 徐先锋将支付工具分为线上(线上)支付和线下支付。 前者主要通过互联网支付,后者主要通过POS机等工具支付。
法律基础··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是指非金融机构作为收款人之间的中介,提供下列部分或者全部货币资金划拨服务:
(1)网上支付;
(二)预付卡的发行和受理;

(3)银行卡收单;
(四)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支付服务。
本办法所称网上支付,是指依托公共网络或者专用网络在收款人与收款人之间进行货币资金转移的行为,包括货币兑换、互联网支付、手机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 ETC。
本办法所称预付卡,是指在发卡机构之外发行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商品或者服务的预付金额,包括采用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
本办法所称银行卡收单,是指通过销售终端(POS)等方式为银行卡商户收取货币资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