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5日,微信支付发布关于过渡期内支付条码使用的声明:目前微信支付个人支付码和商户支付码均可正常使用。 后续如涉及相关调整,我们将另行通知。
“并不是说微信、支付宝的支付码不能使用,而是从今年3月1日起,个人支付码不能用于具有明显商业特征的支付活动。也就是说,从事金额较大、频繁的支付活动,不得使用个人支付码。”交易进行商业活动时,您应申请成为特约商户,并使用该商户的支付码,您不能再使用您的个人支付码进行支付。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个人静态支付码并不是不能用,只是个人静态支付码而已。 线上远程收款原则上不能使用收款码,线下面对面个人静态收款码可继续使用。
“使用‘码标签’或印刷封装二维码的商户需要向支付服务机构(如微信、支付宝等)申请转换为商业支付码,但消费者日常支付体验和感受不会受到影响”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此前表示,如果消费者在早餐摊购买煎饼、水果时习惯用手机支付,仍然可以通过扫码等方式支付,无需任何改变。 如果菜贩已经使用商家支付码收款,则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该负责人表示,相关要求实施前,支付服务机构必须全面、充分评估客户正常支付需求,制定配套服务方案,确保服务成本不增加、服务质量不下降。 收款服务机构有义务向商户免费提供商业收款码,商户只需提供必要的身份验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