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记者 陈妮希)近日,央行微信支行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显示,迅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欢讯支付”)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被给予警告,非法没收收入968.68万元,并处罚款4970.72万元。 共收缴赃款5939.41万元。 央行微信支行对该公司相关责任人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
公开信息显示,微信欢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欢讯支付”)成立于2000年,是国内最早的支付公司之一。 目前,欢讯支付已与国内主流银行以及VISA、JCB、新加坡NETS等国际信用卡组织建立并保持着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 是国内银行卡受理能力最强的在线支付平台,每天受理数万笔支付。 中国大陆、香港、澳门、新加坡等地各类银行卡在线交易。
长江商报记者查询企查查获悉,欢讯支付注册资本1.05亿元,实收资本1.05亿元; 其大股东为微信欢讯支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认缴资本7088.55万元,持股675.11%。 其余股东为北海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微信驰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据央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欢讯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被央行微信支行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共计0.16元(约合968万元),并处罚款0.37元(约5939万元)。
不过,长江商报记者回顾事态发展发现,作为第一家获得牌照的第三方支付公司欢讯支付在收到罚款之前,已经多次被罚款。
2018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等四项违规行为,并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微信分公司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并处罚款170万元。
2017年8月,微信新星科技有限公司、微信易付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欢讯支付等5家第三方支付机构因涉嫌违规行为被中国人民银行微信分行各罚款2万元。 “违反支付业务规定”。 罚款约150万元,其中环讯缴纳的罚款最高为150万元,而其他四家公司仅缴纳了数万元。
2016年10月,欢讯支付于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未遵守《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2号)第六条规定,2015年,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人民币22 罚款1万元,相关责任人罚款1.5万元。
业内分析认为,近年来涉及第三方支付的反洗钱事件频发,也是监管重点。 随着金融监督管理的加强,未来反洗钱监管将更加常态化、国际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