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微信号触犯法律,林某黄某获刑并被处罚金

2025-06-04
来源:万象资讯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9日报道,网络通信技术的广泛运用使得微信具备了通讯与支付等多种功能,极大地便利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但与此同时,一些不法分子开始从事买卖微信号的交易,他们可能并未意识到,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法规。

2019年2月,林某与黄某携手,利用微信、QQ等社交平台,进行实名微信号购入及加价转售的行为。他们共卖出226个微信号,非法所得累计达到3万元人民币。

最终,林某和黄某二人遭受了刑事制裁,法院判定他们应服刑期一年,同时还需缴纳罚金。

检察官释法:

出售实名认证微信和支付宝_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_微信账号买卖违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若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向他人出售或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若情节较为严重,将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可能被处以罚金;若情节特别严重,则将被判处三年以上至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需缴纳罚金。

实名认证后的微信账户有可能被不法分子用于实施诈骗等违法行为,鉴于此,我国明确规定,微信账户的初始注册者不得将账户出租、转手或出售给非初始注册者,以供他人使用。经过身份验证的微信账号内含有手机号码、身份证信息以及个人姓名,林某所购买的实名微信账号本身具有辨识身份的功能,将其用于转卖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林某与黄某共同收购他人实名认证的微信账号,并加价转售,从中谋取高额利润,此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罪行,理应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

检察官提醒: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_出售实名认证微信和支付宝_微信账号买卖违法

当前,新型网络犯罪接连不断,犯罪分子利用微信、QQ等通讯平台进行犯罪活动,对社会造成危害,企图非法获利。我们必须坚守法律底线,作为普通民众,我们更应学习法律知识,遵守法律法规,切勿因贪图微利而招致严重后果,留下终身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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