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夜晚,一列从重庆开往青岛的动车缓缓进站,停靠在青岛市火车总站的月台上。胶州市公安局中云派出所的民警李瑞,透过车窗看到早已整齐排列等候的同事们,他那悬着的心终于放下了——这场耗时将近半个月的围剿行动,终于迎来了尾声。
列车缓缓停下,11名犯罪嫌疑人,手戴镣铐,脚缠重链,依次从车上被引导下来。然而,仅仅数天之前,他们还身处一家“组织严密、职责分明”的“企业”中,各司其职,定期领取“薪酬”,做着不劳而获的财富之梦。
3月31日,胶州市公安局组织了一支由刑侦大队、网警大队和中云派出所精英力量构成的11人专案组,他们前往重庆、贵州等地。该组经过详尽的梳理和周密的策划,成功摧毁了一个通过互联网添加微信好友,逐步布下陷阱诱骗微商成为毛巾商品代理商,进而骗取代理费用的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最终,该团伙的11名犯罪嫌疑人被悉数抓获。
“被骗还以为是自己经营失误”
随着微信等社交工具的流行,众多人士投身微商行业,无论是全职还是兼职,都希望通过个人社交网络和不懈努力,实现养家糊口或赚取额外收入。然而,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将目光投向了朋友圈中的微商和代购。胶州的张女士不幸成为了一个诈骗团伙精心设计的“代理骗局”的受害者,损失高达8800多元。
张女士是一位全职母亲,她时常在微信朋友圈中售卖一些小商品以补贴家计。在今年年初,她通过微信认识了一位自称为微商的姓高的女士,随着交流的深入,她们变得熟络起来。她们谈论起了通过微信销售毛巾的生意,张女士很快被拉入了一个拥有数百人的购物群。面对那些精美的产品图片,再加上群内热烈的氛围,张女士逐渐陷入了一个精心设置的“代理骗局”。张女士一直行事谨慎,却不知为何,她逐渐陷入了其中。即便是在被骗之际,她仍自认为是经营上的失误。她对电信网络诈骗早有耳闻,也了解过一些诈骗手段,但她究竟是如何一步步步入陷阱的?而犯罪嫌疑人又是如何巧妙地使她从最初的谨慎变得松懈,直至最终上当受骗的呢?
嫌疑人亲述诈骗过程
家族式组团诈骗,诈骗套路都是事先设定
在胶州市的看守所内,记者与被依法实施刑事拘留的嫌疑人彭某(男性,23岁,来自贵州金沙县)见面。他虽然仍保留着少年的稚嫩,却已成了商场上的老将,成为这个由11人组成的诈骗团伙的“领头羊”。在昏暗的铁窗后,彭某向记者详细描述了他们诈骗团伙的作案过程。
彭某等人组成的家族式诈骗团伙,在宿舍中以一部手机为工具进行所谓的“创业”。2018年年底,该团伙进驻了贵阳市太慈桥附近的一处工具厂宿舍。团伙成员主要由彭某的妻子、小舅子、妻子的表弟以及彭某的发小等十余人构成,他们均为彭某的亲朋好友,年龄相仿,习性相似,均喜好安逸而厌恶劳动。宿舍内,每人都拥有一部手机,各自注册了一个微信号,于是他们一群人便踏上了自主创业的征程。
虚构网络身份,发布虚假图像,诱导受害者加入“购物群”。首先,我们参与诈骗的成员每人都会注册一个微信账号,我们的昵称统一为“某某妈妈”,鉴于从事微商的大多女性,这样的昵称有助于与受害者建立联系。在我们业内,这样的微信账号被称作“大号”。彭某提及的“大号”主要负责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预先准备好的毛巾图片,并在线上请求其他微商协助转发,此外,他们还预备了其他微信账号,这些账号的昵称均为“某某足疗”,并被称为“小号”。“大号”会将那些曾协助其发布朋友圈的微商引入一个临时组建的群组,该群组汇集了诈骗团伙中的“大号”、“小号”以及负责帮他们推广的微商。在群内,“小号”会主动添加微商为好友。
若我们直接添加那些微商为好友,他们可能会产生疑虑,部分人甚至不愿添加我们为好友,这样一来,我们成功的几率便会降低。于是,我们选择在凌晨2点这个多数人都处于半梦半醒状态的时刻,在群里频繁地发布微信动态图以迷惑他们,随后再用小号尝试添加微商为好友,这样对方就更容易接受我们的请求,顺利成为好友。添加为好友之后,我们立刻将那位微商从群聊中移除,这样一来,微商便失去了警惕,我们便可以顺利展开后续的行动。”彭某如此说道。
无论采取何种回答方式,都有一套“大号、小号”交替欺骗的套路,目的是逐步消除微商的疑虑。一旦添加了微信好友,嫌疑人便以小号身份与微商取得联系,夸赞微商朋友圈展示的毛巾质量优良,询问价格。此时,微商便会将情况告知诈骗团伙的大号,受害者通常会对大号表示有人有意购买毛巾,并请求大号添加小号为微信好友。我们便启动了事先备好的计划,与微商展开沟通。我们向他们说明微信新增了频繁添加好友的限制,导致新增好友变得困难。我们请求微商协助转达这一信息。对于那些愿意协助的微商,我们便推进后续步骤;对于那些不愿协助的,我们则继续与他们沟通,力求将他们纳入我们的计划中。如果实在无法达成共识,我们则会选择放弃。彭某这样说道。
对于那些愿意协助传递信息的微商,嫌疑人会将提前准备好的价格清单发送给他们,清单中包含了“总代”、“核心”以及“特约代理”等不同级别的价格,均以“物美价廉”著称。微商在将价格清单转发至自己的小号之后,小号便会向微商表示:“你们这儿的批量购买优惠力度相当不错,毕竟之前未曾使用过,不清楚产品质量如何,先给我来一份256元的试试,如果效果良好,今后再找你大量购买。”通常此时微商会继续与大号取得联系,大号则会向微商询问:“你真的想购买256元的商品吗?这可是我们为特约代理设定的价格,只有成为我们的代理才能享有此优惠。”随后,这些微商会将这一信息传达给小号,并询问小号是否愿意成为代理,小号则会回应微商:“成为你们的代理会麻烦吗?需要发朋友圈和参加会议吗?我每天都很忙碌,实在没有时间。”微商随后会向大号提出类似疑问,大号则向其解释成为代理过程简便,仅需填写一份表格。他们直接将预先准备好的表格发送给微商。微商接收到表格后,将其转发至小号。待表格填写完毕,微商再将表格回传给大号。
随后,我们便开始了一系列针对微商的流程。我们向大号微商传达公司正举办一项活动,有机会获得超过60元的奖励。众多微商对此表示出兴趣,希望获得这笔奖金。于是,大号微商要求他们填写一份相同的表格。接着,微商需联系一个假扮成购买毛巾的小号。在小号填写的表格“代理上家”一栏中,需填写微商的名字。随后,小号将截图发送给微商,微商再将截图转发给大号。大号将告知微商,若想成为代理商,必须先支付256元,以用于前往公司进行登记信息的办理。此刻,微商们陷入了困惑,纷纷询问为何要成为代理。大号们解释道,若微商不成为代理,那么购买毛巾的顾客也无法成为代理,进而无法享受到优惠价格。面对微商提出的任何疑问,我们都会将事先准备好的资料发送给他们。
彭某所述材料的核心内容涉及微商的角色,其本质上是作为代理的上家,主要目的是从小号获取货款并从中提取提成。未来,小号进货将直接通过微商进行,且进货量越大,个人收益也会随之增加,此外,还有奖金和本金可拿。嫌疑人往往不给受害方留出思考和核实的机会,他们便会采取创建小号的方式,假装询问微商是否能够完成付款。面对这种情况,一些较为谨慎的微商可能会选择放弃,然而那些心存侥幸和贪图小利之心的微商却可能越陷越深。而那些大号则会直接将事先准备好的所谓“财务”的微信账号发送给微商,并要求微商添加该财务账号,并将自己的代理表格发送过去。一旦财务账号审核通过,便要求微商转账256元。完成转账后,微商需要向大号提供转账成功的截图。随后,大号指示微商向下游客户支付款项,小号随即发送预先准备好的256元转账图片给微商,并佯装询问发货时间。微商确认收到转账截图后,大号承诺次日提供快递单号,并一同发送授权书。同时,告知微商公司将于当晚进行返款,并提醒其留意查收。随后,大号假扮做饭等日常活动,结束对话。
为了使受害者坚信不疑,犯罪团伙会出示一份伪造的快递跟踪号码来欺骗微商,随后通过小号询问货物是否已送达,并要求微商帮忙核实。部分微商会自行查询,而另一些则会请求大号协助查询。大号在确认货物到达后,会截取物流信息转发给微商。次日,小号便向微商发送了两张毛巾的图片,并夸赞毛巾质量优良。
诈骗手法升级,犯罪分子露出马脚。至次日午后,他们通过小号联络微商,声称计划更换店铺中的毛巾,并要求微商提供一核心价格。此时,微商需与大号取得联系,大号则指示微商修改表格,将级别调整为核心,并将拿货价格设定为4600元,同时告知微商让其下级也进行相同修改。与以往手法相同,小号最终会将事先准备好的无法提现的4600元转账截图发送给微商,同时告知微商微信额度已用尽,需立即前往银行存款。微商将这一情况告知大号后,大号则假装回应道:“不必担心,你只需尽力催促他们尽快处理,今日内我们可以安排发货”。半小时后,小号主动与微商取得联系,并表示:“我刚从银行回来,姐姐的丈夫对我进行了批评,若能多拿一半的钱,本可多购几十盒商品。我为何不选择最便宜的选项?现在我想改为购买8840的产品,能否麻烦您帮忙处理?”此时,微商将寻找大号请求提升为总代。大号会对微商说道:“升两级的情况极为罕见,你今天的收入相当可观,能赚得2000元以上”,随后诈骗团伙会依照规定,利用手机计算器计算出微商能够赚取的金额,并将计算结果截图后发送给微商。
此刻,微商们正面临抉择,部分微商在遭受欺诈后,便以资金短缺为由,拒绝向财务支付款项;而那些确实资金紧张的微商,则请求我们稍作等待,她们去筹集资金周转;对于那些继续上当受骗的微商,我们便按照既定流程,指导她们修改代理表格,将级别提升为总代,并将拿货金额调整为8840元,沿用相同的手段,让她们将表格发送给财务,待审核通过后,注明需补缴总代差价4240元,随后将款项转至财务。”彭某介绍道。
微商转账完成后,便会急于与小号取得联系。而小号通常会在临近下午五点时与微商取得联系,告知银行已关闭,建议微商次日一早再行办理。与此同时,大号会指示微商催促客户尽快办理,因客户尚未付款,公司财务部门当晚不会对微商进行转账。次日午时,小号向微商发送了一张在银行排队等候的图片,告知其正在排队中。随后,在下午1点左右,小号再次与微商取得联系,告知手续已办理完毕,但需等待24小时才能生效,如此又拖延了一天。紧接着,第二天清晨,小号向微商发送了一段医院内的视频,称其伴侣因昨晚饮酒后发生车祸,急需前往交警队缴纳20万元的保证金。此时,部分微商开始质疑自己同时被大号和小号欺骗,甚至有人表示要报警处理。于是,小号迅速发送了事先准备好的截肢男子照片给微商,声称自己已将车辆抵押,资金告急,请求微商先行垫付款项。微商这才意识到可能遭遇了诈骗。
为了降低报警的可能性,诈骗团伙会进行象征性的发货操作。他们会让“大号”向微商发送信息,指示微商将收货地址告知财务。同时,“大号”会告知微商,公司数据将在三天内清零,并强调所有后果由微商自行承担。某些微商对此置若罔闻,而另一些微商则提供了邮寄地址。我们通常从河北保定的毛巾厂采购一批毛巾,再分发给这些微商。这些分发给微商的毛巾共有130盒,我们为此支付了1300元给厂家。对于那些与大型商家争执激烈,甚至威胁报警的微商,我们直接将其从好友列表中移除。至此,这场骗局宣告终结。彭某在详细描述了他的诈骗手段之后,长舒了一口气,此时他唯一能做的,便是详细阐述自己的诈骗伎俩,以便让更多的人免受其害。
胶州警方
行程4500余公里,转战三省抓获嫌疑人
8000多元的受骗金额在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并不算多,然而在我们看来,金额的多少并非衡量标准,群众迫切希望将嫌疑人绳之以法的强烈愿望,才是推动我们行动的真正动力。专案组民警李瑞在向记者阐述时如是说。中云派出所接到张女士的报警,迅速上报了相关案情。初步分析表明,这起案件涉及一个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的诈骗团伙。这一情况引起了胶州市公安局的极大关注,随即成立了一个由刑侦大队、网警大队和中云派出所精英力量构成的11人专案组,以全力攻坚此案。
同时采取双管齐下的策略,一个由11人组成的犯罪团伙被成功剿灭。自专案组成立以来,民警们依据受害者张女士提供的嫌疑人微信号等关键线索,进行了深入细致的侦查和分析,逐步掌握了嫌疑人活动的大致范围。随后,专案组民警迅速赶赴贵州、重庆等地,展开了初步的侦查和实地调查。在当地警方的协助下,两组专案民警最终分别锁定了两个犯罪据点的具体位置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真实身份。4月10日,专案组民警抵达贵州省金沙县一小区地下车库,对彭某所驾车辆进行伏击,成功将彭某及其同伙欧某成(男,21岁,贵州金沙人)抓获。随后,在小区内一民宅中,又顺利将团伙成员黄某强(男,28岁,贵州金沙人)、欧某庆(男,20岁,贵州金沙人)、杨某恩(男,32岁,贵州金沙人)以及曾某勇(男,20岁,贵州金沙人)悉数擒获。与此同时,另一组民警在重庆市璧山区公安局工作人员的协助下,于璧山区壁城街道一民宅内,将诈骗团伙成员梅某(男,26岁,贵州修文人)、郑某富(男,27岁,贵州息烽人)、杨某(男,26岁,贵州息烽人)和严某云(男,26岁,贵州修文人)一并抓获。
该团伙由11人组成,共实施了127起犯罪行为,涉案金额超过50万元。嫌疑人被捕后,警方对其进行了审讯。调查发现,自2018年11月起,该团伙将全国各地的微商作为作案对象,以销售毛巾为名,骗取微商代理费用,累计作案127起,涉案金额高达50万元。十名团伙成员已被法律程序实施刑事拘留,而其中一名女性疑犯由于正处于哺乳期,按照法律规定被采取了取保候审的措施。(来源:城市信报记者 尚青龙,通讯员 刘海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