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遭拒后手机被远程录屏,张先生起诉支付宝等三家公司

2025-06-09
来源:万象资讯

张先生在京工作,通过支付宝平台购买保险后,惊觉自己的手机遭到了“远程录屏”。因此,他向法院提起诉讼,将支付宝(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蚂蚁保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这三家公司作为被告。

12月2日,案件在北京互联网法院进行了首次审判。在审判过程中,支付宝提出,其与平台及所谓的“远程录屏”并无关联;蚂蚁保则辩称,该视频并非“录屏”,而是“结构化存储”;而太平财险则认为,该视频表面上看似视频,实则不然。

事件

保险理赔遭拒后 意外发现手机被录屏

事情还得从两年多前说起。

2022年1月,张先生在支付宝上购买了太平财险提供的健康保险产品。到了同年12月,张先生不幸患病,于是他尝试与太平财险取得联系,希望能获得理赔。然而,他的理赔请求却遭到了太平财险的拒绝。

2023年1月3日,张先生将太平财险告上了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的法庭。就在此案审理的过程中,张先生发现了一个惊人的事实:他之前在支付宝上购买保险时,自己的手机竟然遭到了“远程录屏”的行为。

在庭审过程中,太平财险公司出示了一段名为“承保回溯信息”的手机屏幕录制视频,时长为三分钟二十三秒。视频详细展示了张先生在支付宝页面上浏览太平财险一款健康保险产品介绍,并最终完成保险合同款项支付的全过程。这段视频中不仅包含了张先生的姓名、身份证号以及健康状况,甚至他的手指触碰屏幕的位置和滑动轨迹都表现得一清二楚。

太平财险的代理人公开表示,这一过程是张先生在那时使用手机购买保险的完整操作记录。

张先生明确指出,他未曾授权任何人对他手机的操作进行屏幕录制。他表示,对于自己的手机何时被太平保险的后台进行屏幕录制一事,他一无所知。他强烈要求太平财险对此事进行详细解释,说明这段手机屏幕录制的具体获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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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资料显示,太平财产保险的代理人提到,当原告张先生在支付宝进行订单操作之际,系统会自动生成一条追溯信息,随后该信息会被同步至被告太平财险处。

张先生随后以侵犯隐私权和公民个人数据为由,将支付宝、蚂蚁保险以及太平财产保险这三家机构告上了北京互联网法院,他请求法院责令支付宝平台立即停止未经用户授权擅自收集用户手机屏幕信息的行为,并要求赔偿人民币1元,同时通过中央及主流市场化新闻媒体公开向公众致歉。

张先生展示被告向法庭提供的手机录屏

庭审

“录屏视频”还是“结构化存储”?

在12月2日的法庭审理过程中,支付宝方面进行答辩,指出此案件涉及的是蚂蚁保公司向用户提供的保险代理服务,该公司并非涉案交易的直接参与方,且无法获取相关数据与信息,因此与本案并无直接的利益冲突,不符合成为本案被告的条件。

张先生持观点,此案件涉及的是侵犯他人权益所引发的纠纷,而他本人是通过支付宝这一平台进行保险产品的购买。

蚂蚁保方在答辩中提到,该回溯记录并非录屏,而是采用结构化存储方式,且不会搜集其他数据;蚂蚁保在收集相关涉案信息后,向保险公司提供,这是其履行法定监管职责的体现;此外,蚂蚁保已就涉案信息的收集与提供事宜,向张先生进行了明确告知。“在投保页面上,明确标注‘我们将安全记录您的操作’,原告点击了‘知道了’以确认”。

蚂蚁保障方亦指出,追溯至行业通行做法,市场中存在提供此类服务的供应商。

张先生对此提出质疑,指出所谓的“安全记录你的操作”中的“知道了”按钮仅是虚设。监控视频显示,在他未点击“知道了”之前,录屏功能已自动启动。至于录制了多长时间,何时启动,何时结束,包括支付宝和蚂蚁宝在内的广大用户都无从得知。手指的接触与滑动轨迹亦被悉数记录,这不禁让人遐想,摄像头或许已被激活,甚至整个手机可能正处在被监控的状态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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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财险一方对蚂蚁保的答辩表示认可,并提出了与之相近的答辩观点。关于“录屏”这一概念,他们解释称:“该信息经过技术手段处理,从外部观察来看,呈现为一段视频。”

值得关注的是,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太平财险的代理律师表示其所谓的“回溯视频”是来自支付宝。与此同时,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的另一案件中,太平保险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宣称其“回溯视频”出自蚂蚁宝。这位律师坚持认为,前一案件代理律师的说法与实际情况不符。

目前,该案庭审尚未进行法庭辩论阶段,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专家

个人信息收集需用户同意 还需正当必要

中国消费者协会的专家委员、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专家、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的副主任朱巍向北青报的记者透露,在未获得当事人许可的前提下,涉事的三名被告实施了超出规定范围的数据收集行为,此举已触犯了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上位法优先于下位法”的基本准则,即便银保监会出台了相关条例,亦不得与个人信息保护法相抵触,亦不得与民法典相违背,毕竟这两部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占据着更高级别的地位。

那么,当平台在投保页面向张先生提示“将安全地记录您的操作”时,这算不算是一种告知呢?朱巍认为,这并不构成安全告知。他解释道:“记录的目的是什么?采用何种方式进行记录?记录将保存多久?这些都是个人信息保护法中明确规定的安全告知内容。”

此外,朱巍提出,“结构化储存”实际上是一种与表格相似的存储形式,在此操作中,被告还需承担等级保护的责任,并对数据进行脱敏处理。

中国互联网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的副秘书长胡钢向北青报的记者表示,个人的行动轨迹是隐私信息,除非有特殊需求,出于特定目的,并且在得到充分同意的前提下,方可被利用。此外,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个人敏感信息的处理必须遵守合法、合规、必要、诚信的基本原则。

胡钢指出,蚂蚁保是支付宝平台上的一个应用,这类应用通常依赖于主应用来运行。小程序之所以能执行相关操作,是因为主应用掌握了大量用户权限。支付宝和蚂蚁保作为业内知名企业,理应起到示范作用。他们不仅需要遵守法律法规,还应遵循行业规范,以更高的道德标准和商业道德来严格要求自己。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的许浩律师指出,若未取得用户明确许可,对用户购买保险时的支付环节进行屏幕录制,可能触犯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的规定,个人拥有隐私权,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通过侦查、干扰、揭露或公之于众等手段侵犯他人的隐私权。未经授权的屏幕录制行为,特别是当录制内容涉及他人隐私活动或信息时,构成了对个人隐私权的侵犯。在用户使用手机应用程序进行购买时,若需对用户操作进行屏幕录制,必须对用户进行清晰明确的提示,且提示方式需足够醒目,否则将可能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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