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能否入粤注册和执业问题的通知

2025-06-09
来源:万象资讯

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建市函〔2011〕218号

各市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负责国土、城乡建设与水利事务的行政机构:

近期,我省部分城市通过信函和电话的方式提出,希望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是否可以在广东进行注册及执业。考虑到当前二级建造师的注册管理尚未实现全国范围内的网络连接,我们难以获取省外二级建造师的信用记录,为了提升我省建筑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品质与安全,经深入探讨,现就相关问题作出如下通知:

建设网站二级建造师如何解聘_省外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限制_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政策

一、有关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问题

依据人事部与建设部发布的《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编号人发〔2002〕111号)的第十五条内容,对于通过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将由相应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的人事部门负责发放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此证书在发放地的行政区域内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持外省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暂不能跨省在我省注册。

二、有关省外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问题

依据人事部、建设部发布的《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编号人发〔2002〕111号)第十九条内容,二级建造师的注册流程及办法需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发放在该辖区内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鉴于此,对于已在省外完成注册的二级建造师,目前尚无法将其注册信息变更至本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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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关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执业问题

依据建设部颁布的《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规范》(文号:建市〔2008〕48号)第六条内容规定,凡是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的考核认定,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获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且已注册的人员,均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建造师的资格进行执业活动。考虑到目前各省份的二级建造师考试尚未实施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因此,那些在省外通过考试获得二级建造师资格并完成注册的人员,暂时无法在本省从事相关执业活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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