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及中消协做客人民网,谈电商偷换七日退货概念及微信代购难题

2025-06-09
来源:万象资讯

工商总局及中消协做客人民网 称有电商偷换“七日”退货概念

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施行已过半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杨红灿以及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常宇,在人民网平台上开展了网络对话,与广大网友就新《消法》实施后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深入的在线沟通。然而,目前广泛存在的微信个人代购业务,却难以依照新《消法》的相关规定来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微信代购很难界定身份

微信的流行让朋友圈中的代购活动变得异常火热,然而,许多人购买代购商品后却发现这些商品是假冒伪劣产品。杨红灿指出,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要调整的是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但微信上的代购活动常常以“朋友或熟人帮忙”为幌子,而代购者并未进行工商注册,其中不少还是兼职从事这项工作。在这种情形下,很难断定代购者即为商家,一旦发生争议,更可能被当作一般民事争议处理,且难以引用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条款。然而,杨红灿也指出,若企业借助微信渠道进行推广,从事代购活动,那么就应当遵循新《消法》的相关规定。

“七日”概念遭偷换

微信代购新消法适用_电商微信名_电商偷换七日退货概念

网购实行的“七天无理由退货”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诸多难题,不少商家在网购平台上声称,对于超过七天期限的订单,无论顾客提出何种理由,均不提供退货服务。对此,常宇指出,“七天”这一期限仅适用于“无理由”退货的规定,并不包括因商品质量问题而进行的退货。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若某些大型家用电器在“三包”服务期限内经过两次维修后仍无法正常运作,消费者可凭借维修记录及相关证明,申请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依照相关规定办理退货。常宇指出,这一服务期限通常超过半年,有时甚至长达一年以上。

泄露顾客信息将受罚

杨红灿指出,现正由工商总局草拟并向公众征询意见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对经营者涉及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具体行为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诸如泄露个人信息、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发送商业信息等行为,均将面临相应的处罚措施。(记者:肖丹)

相关新闻

微信代购新消法适用_电商微信名_电商偷换七日退货概念

中消协鼓励延长无理由退货时长

中消协对实施新《消法》半年来的状况进行了回顾与总结。尽管消费者对相关规定的了解程度已达到83.19%,但在“网络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耐用消费品责任倒置”、“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以及“金融服务中消费者的知情权”等方面,商家履行法定职责的表现并不尽如人意。

消协组织注意到,在新法加强保护的相关领域,经营者逃避责任的现象仍然比较严重,例如,网购中“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规定难以得到有效执行。针对这一问题,中消协明确表示,将携手全国消协组织,增强对网购行业的公众监督力度,并敦促企业切实承担起法律规定的责任。网购企业有责任遵守“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法定要求,这是它们最基本的义务。中国消费者协会倡导相关企业主动提升服务水平,努力实现“十日”或“十五日”的退货期限。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