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刷宝APP采用技术手段或人工方式获取抖音APP的短视频、评论并向公众提供构成不正当竞争,微信微博视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博公司)已遂将微信创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锐公司)转让给成都利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奥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审理过程中,微博公司提出行为保全申请,要求创锐公司、利奥公司立即停止利用技术或人工手段从抖音APP获取视频文件、评论内容并通过刷宝向社会公众提供。应用程序。 的行为. 海淀法院于2024年6月6日、6月28日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庭审理,并于2024年6月28日依法作出行为保全裁定,支持了微博公司的行为保全申请。
微博公司表示,其是抖音APP的开发商和运营商。 通过投入高额运营成本、提供优质原创内容,在同类产品中形成了竞争优势。 微博公司在短视频和抖音APP中的短视频方面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评论须遵守合法权利。 第二被诉人作为同业竞争对手,在其共同运营的说宝APP中向公众提供从抖音APP非法抓取的短视频和用户评论。 已取证的短视频数量达到5万多条。 第二被申请人的上述行为削弱了微博公司的竞争优势,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Leo公司否认有涉案行为,并表示涉案视频和评论均由用户上传; 接到法院通知后,已删除大部分涉案视频,其余1220条未删除视频占比较低,且来源合法,不会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 创锐公司否认其是刷宝APP的开发商和运营商。
海淀法院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认真审查了双方提交的相关证据,认定创锐公司、利奥公司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涉案5万余条视频及相关评论由用户上传或经合法授权。 同时,结合涉案视频,其中包含抖音专有VID码,刷宝APP上显示含有微博公司专门设置的“从抖音转运”VID码的短视频,评论中刷宝APP与抖音APP的内容、顺序、标点符号完全一致、表情无法正常显示等,认定第二被申请人采用技术手段或人工方式获取视频文件和评论抖音APP的内容通过宝宝APP向公众提供。 这种行为更容易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 鉴于涉案视频数量高达5万多条,第二被申请人仍坚持不删除1220条涉案视频,并在未提交的情况下仍坚称这些视频具有合法来源。相应的证据。 此外,第二被申请人申请者从未承认自己实施过涉案行为。 庭审期间,刷宝APP仍在向用户提供来自抖音APP的新视频内容。 为有效控制涉案行为规模和损害后果扩大,保护微博公司合法权益,海淀法院依法作出行为保全裁定,责令创锐公司利奥公司立即停止采用技术手段或人工方式获取抖音APP内的视频文件和评论内容通过刷宝APP向社会公众提供。
诉讼禁令作为高效、快捷的民事维权救济方式之一,为遏制侵权行为、保护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短视频市场的蓬勃发展和大众文化产品的紧张,短视频内容和用户积累已成为短视频平台争夺流量的核心资源。 本案的禁令不仅及时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有效规范了短视频市场的竞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