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世纪50年代初,北京市的基层干部们活跃在街头,他们精心制作并张贴了宣传婚姻法的板报。这些板报成为了当时街头的一道风景线。新华社提供了这些珍贵的资料照片。
1950年5月1日,新中国成立伊始,颁布实施了首部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此举标志着延续数千年的封建婚姻制度在法律层面被全面终结。随着《婚姻法》的正式实施,无数长期遭受压迫的女性得以重获自由,迎来了新的生活篇章。这位年仅29岁的守寡女子在阅读《婚姻法》中关于“不得干预寡妇婚姻自主权”的规定时,情不自禁地反复诵读了好几遍;她兴奋地宣称:“我终于获得了自由!”
《刘巧儿》评剧中有一句唱词云:“婚姻生死,妇女无法自主决定”,此句揭示了封建婚姻制度对女性的束缚与伤害。在长达数千年的历史中,封建婚姻制度以丈夫的权力为核心,强制女性遵循“三从四德”的封建教条(具体指:在家听从父亲,出嫁后服从丈夫,丈夫去世后服从儿子;以及妇德、妇言、妇容、妇功),将女性置于社会的最底层,同时剥夺了男女双方的婚姻自由。旧中国时期,婚姻的不自主性成为了封建束缚的一个显著特征,导致了无数悲剧的发生。
《婚姻法》明确提出了两项核心原则:首先,它废除了旧有的包办婚姻、性别歧视和忽视子女权益的封建婚姻体系。其次,它推行了新的民主婚姻制度,包括男女婚姻自主、一夫一妻制、男女平等权利以及保障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此外,它还严格禁止了重婚、纳妾、童养媳现象,以及任何形式的干涉寡妇婚姻自由和利用婚姻进行财物索取的行为。根据这两项准则,《婚姻法》对婚姻及家庭关系进行了详尽的规定,为妇女们从封建婚姻束缚中解脱出来,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持。在湖北石首,《婚姻自由歌》传唱着:如今婚姻自己做主,无需媒婆两头说。姐姐看中郎君便嫁,郎君选中姐姐便娶。情投意合的恋人终成眷属,妇女们从此不再遭受欺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