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想要赚钱吗?
只是用微信抢抢红包
报酬10%,是否心动?
不违法,是否相信?
别被利益蒙蔽了双眼
小心钱没赚到还被公安机关抓!
案件回顾
近期,屯昌县公安局刑侦支队成功逮捕了非法出租、出借微信账号给他人的蔡某。调查发现,蔡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将自己的微信账号以及亲属的账号出租给了诈骗团伙,导致受害者遭受了超过5万元的损失。
不法分子在网络上散布高额回报的租赁微信账号信息,声称这些账号将用于抢夺红包,进而骗取微信号。接着,他们首先利用所掌握的微信号创建聊天群,每个群大约有10到20人。接着,那些从事诈骗活动的人会将通过刷单返利、投资理财、虚假贷款等手段骗来的受害者引入这些群聊,并要求他们在群里发送红包。比如,他们可能要求受害者发送20个红包,总金额达到4000元。随后,他们会用蔡某等人的微信来领取这些红包,以此来绕过微信和银行的监控,并迅速将诈骗所得的资金转移。
2024年10月18日,屯昌县公安局依法对蔡某的违规行为作出了行政拘留15日的决定,并对其处以相应的罚款。
警方提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相关条款,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擅自进行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以及互联网账号等的非法交易、租赁或出借。对于违反此规定的单位与个人,将面临刑事、行政和民事责任的追责,并可能遭受相应的惩戒措施,这包括手机卡、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的受限使用,进而影响日常生活。广大民众需保持警惕,辨别各种欺诈手段,切不可因网络兼职、贷款刷流水、刷单、投资理财等诱因,将自己的银行账户、电话卡、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亦不可协助他人进行资金转账、拨打电话等操作,以免成为电信诈骗的“帮凶”。
若发现有人为诈骗团伙搭建VOIP基站(手机口)、拨打诈骗电话、进行转账洗钱、出租、出借或出售“两卡”等违法行为,应立即停止并前往公安机关自首,如实陈述犯罪细节。对于那些拒绝自首或拒绝如实陈述犯罪事实的人,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