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抢红包得几千好处费或涉嫌犯罪,乐东警方抓获2名嫌疑人

2025-06-12
来源:万象资讯

代抢红包能让人轻易赚取数千元“额外收益”,然而这样的“美差”或许已经触犯了法律!

近期,乐东黎族自治县公安分局反诈部门的警察在执行任务时察觉,有人利用“抢红包”手段,将受骗者的资金逐步转移。经过周密调查,警方迅速采取行动,成功拘捕了王某和邢某两名涉嫌诈骗的嫌疑人,并收缴了用于作案的两部手机。邢某和王某供述,群主会提前在群内发布指令,抢手们每日上午9点至晚上10点会复制群内的指令,随后前往支付宝领取带有指令的红包,并将抢到的红包转至群主指定的账户,群主则会退还抢手3%的金额。目前,邢某和王某因涉嫌帮助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红包转账洗钱类违法犯罪_微信群冒充人家抢红包_代抢红包犯罪所得罪

恰巧相似,10月14日,万宁市公安局三更罗派出所接到了市局反诈中心转来的关于打击“红包转账”洗钱犯罪团伙作战线索。调查发现,王某艺在微信好友阿珂的鼓动下,被诱导利用自己和谭某亮的支付宝账户协助阿珂抢夺、领取约6万元的口令红包,并因此非法赚取了近2000元人民币,这一行为涉嫌构成洗钱罪。

记者调查发现,电信诈骗的作案者为了规避打击,会将诈骗所得的款项分散存入不同级别的他人银行账户。这种看似简单的“抢红包”行为,实则已涉嫌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在协助犯罪集团洗钱,依照法律同样将受到严厉的惩处。除了线上参与抢红包、线下协助取款之外,烟酒、黄金、手机等价值较高且便于转换成现金的商品,也可能被电信诈骗分子用作洗钱的媒介,从而蒙蔽那些不知情的“帮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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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强调,切不可将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电话号码、微信号等出租或出借他人,务必警惕因贪图小利而沦为电信诈骗的帮凶,避免成为电诈犯罪分子的“工具人”。(宋灵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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