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于9日上午向亚太实业发出关注函,要求该公司详细说明是否与河北亚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亚诺”)就股权转让款的支付事宜签署了补充协议或备忘录等相关文件。
2023年4月26日,亚太实业公布了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其中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该公司提交了一份带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文件。
依据亚太实业与河北亚诺、雒启珂、刘晓民以及李真于2020年3月达成的股权转让协议,涉及沧州临港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港化工”)的51%股权交易,该笔交易的总金额定于2.91亿元,且该款项将分四次进行支付。
亚太实业需在2022年度审计报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河北亚诺支付第四笔股权转让款,金额为8721万元,此款项占交易总价款的30%,具体数额将依据临港化工的经营业绩来最终确定。若公司应付款项总额未支付部分达到交易总价款的20%,并且这种状态持续20天,或者虽未持续但累计达40天,公司需向河北亚诺支付交易总价款0.5%作为违约金。在此情况下,河北亚诺亦有权要求公司将未付款项所对应的临港化工15.3%的股权过户至其名下。
深圳证券交易所强调,亚太实业的母公司目前并未开展实质性经营活动,其主要的收入与盈利主要依赖临港化工。到了2023年第一季度结束之时,该公司的货币资金储备达到了3255.32万元。然而,如果公司不能按时支付相关的股权转让款项,那么它可能会失去对临港化工的控制权。
据此,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要求,需以书面形式详细阐述公司第四轮股权转让资金的筹集状况,这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的具体来源、支付时间安排等细节,同时需明确指出上述款项的支付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若存在,公司需全面揭示相关风险。
深交所强调,需关注公司是否与河北亚诺就股权转让款的支付事宜签署了补充协议或备忘录,以及这些协议或备忘录的签订是否遵循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的法定义务。
深交所强调,若公司未能依照协议规定及时支付股权转让金,进而失去对临港化工的控制权,这将对公司财务状况及持续运营能力带来负面影响,并对此风险进行了详尽的提示。
在二级交易市场,亚太实业于5月9日开盘后股价出现波动,最终在报道截止时下跌了0.94%,报收于4.22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