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农业农村部网站发布信息,澎湃新闻的记者得知,2018年,我国各地农业农村部门积极承担起农资打假工作的领导责任,持续增强执法强度。他们与相关部门紧密合作,坚决打击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行为,成功查处多起违法案件,捣毁多个制假窝点,有效维护了农资市场的正常秩序,同时确保了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据数据统计,2018年,我国各级农业农村管理部门共查获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案件3878起,向司法机关移交案件106起,成功捣毁制假售假窝点75处,帮助农民挽回了共计1.25亿元的经济损失。
经过深入分析,我国农业农村部正式对外发布了十个具有示范意义的典型案例。我们期望各省份能够积极学习借鉴这些省份在打击假冒伪劣农业资材案件方面所采取的有效措施和经验,以此为契机,不断提升自身的执法能力和专业水平。同时,要增强案件信息的报送和公开透明度,对违法行为形成强有力的震慑,确保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的农业部门与公安机构携手,对叶某等人涉嫌生产与销售假冒伪劣农药的案件进行了调查与处理。
2017年6月,黄冈市红安县农业局对辖区内的农药产品进行了抽样检查,结果发现,由当地农药经销商销售的“比刀快”和“枯啦”62%草甘膦异丙胺盐水剂农药,其质量并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属于不合格产品。进一步调查发现,这两种农药均系从江苏裕廊化工有限公司的业务员叶某那里购得。初步估算,涉案金额高达6.2万元。2017年12月11日,红安县公安局正式立案。2018年9月4日,红安县公安局与农业局在河南新郑市新村镇周垌村一养猪场成功拘捕了主要嫌疑人叶某、凡某等数人。现场搜出3吨不同种类的农药原料、成品农药,以及大批生产设施、产品包装和农药手册。同时,查获了“江苏裕廊化工有限公司”等五枚假冒印章,并冻结了超过800万元的非法资金,一举摧毁了以叶某为首的特大制售假冒伪劣农药的犯罪集团。
二、江西省抚州市南丰县农业局查处王某胡网络销售伪劣农药案
2017年8月,江西省抚州市南丰县农业局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接到举报,反映该县市山镇梅溪村的黄某龙等17户农民通过网络途径购得了假冒伪劣的农药“代森锰锌”。经过生产企业的核实,这些涉案农药产品被证实是冒用了其包装,且产品检测结果显示不合格。江西博中司法鉴定中心对事件进行了鉴定,结果表明,由于使用了这些农药,该村南丰蜜桔遭受的经济损失高达44.4万元。南丰县农业部门已将相关案件转交给公安机构进行立案侦查。2018年7月,涉案的被告人王某因涉嫌销售假农药的违法行为,被法院依法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同时获得四年缓刑,并需缴纳罚金三万元。
三、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查处陈某销售伪劣种子案
2018年3月30日夜晚,上海电视台《新闻透视》节目披露,崇明区港沿镇的上海卫康蔬菜专业合作社引进的国外芦笋种子在种植过程中出现了头部分叉和品质不佳等问题。对此,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迅速组建了专项调查组展开调查。经调查,在2016年3月11日至2018年3月30日的时段里,上海的一家子公司员工陈某,从北京的另一家子公司贾某那里购入了标注为“WB-210”的芦笋种子。然而,陈某未经允许,擅自将种子标签更换为“格兰德”,并将这些种子销售给了24位芦笋种植户。这些种植户的种植面积总计达到了317.7亩,由此导致了超过300万元的经济损失。陈某因涉嫌制造和销售假冒伪劣种子,已被依法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同时获得三年缓刑。
四、在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农业局对丽江某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销售假冒种子的事件进行了调查处理。
2018年1月3日,丽江市种子管理部门在履行农业农村部年度企业监督抽查职责时,从丽江某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仓库中抽取了“金玉2号”杂交玉米种子的样本。检测结果显示,该样本的真实性未能达标,被认定为非同一品种。随后,2018年8月30日,丽江市古城区农业局对此事展开了立案调查。经调查,丽江某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售卖了5000公斤假冒“金玉2号”杂交玉米种子,非法获利达20万元。9月25日,丽江市古城区农业局对该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鉴于该公司存在减轻处罚的情节,最终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总计37.5万元。
五、在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农牧局对刘某军涉嫌销售假冒种子的事件进行了调查处理。
2018年5月,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农牧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刘某军销售假种子。县农牧局迅速展开调查,查明刘某军从承德百茂薯业有限公司购入“冀张薯12”、“荷兰十五”、“希森6号”、“荷兰十四”等商品薯,总量超过110吨,并以种薯的名义将这些商品薯销售给农户,非法获利高达30.7万元。目前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湖北省十堰市的农业部门与公安局紧密合作,成功侦破了陈某等人涉嫌制造与销售假冒伪劣肥料的重大案件。
2017年6月,湖北省十堰市的农业局、省农业厅以及公安部门的多级机构,经过16个月的艰苦努力,成功侦破了陈某等人涉嫌制造与销售假冒伪劣农业资材的案件。经调查发现,陈某为谋取非法利益,自2012年3月起至2017年8月止,假扮岳西县六家肥料生产企业的业务员和代理商,通过分发名片、散发宣传册等手段,在湖北、湖南、江西等13个省份的115个县市区的185家农资店推销假冒伪劣肥料。目前,陈某因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已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需缴纳罚金56万余元。
七、江西省南昌市农业局查处肖某龙经营假兽药案
2018年3月13日,江西省南昌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与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查支队联手,对高新区昌东镇吉南村柳树自然村的肖某龙鱼药经营部实施了突击式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共查获未标明生产批号、厂家和有效期的鱼康疫苗41箱52瓶,以及22本账本。现场勘查和核实结果显示,该经营部并未获得兽药经营许可,其销售的鱼康疫苗均为假冒伪劣产品。初步估计,这些假兽药的销售金额已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不久之后,农业和公安机构共同针对设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的制假基地实施了深入的打击行动,现场查获了伪造设备、大量伪造原料以及假冒兽药,同时捕获了2名涉嫌人员,初步估计涉案资金超过400万元。目前,案件正处在进一步的调查处理阶段。
八、位于山西省运城市的永济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对贾某军涉嫌生产假冒兽药的案件进行了调查处理。
2018年6月4日,山西省运城市永济市畜牧局接到举报,得知城北郭平店提水站周边存在生产假兽药的违法行为。随即,永济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与永济市公安局食药大队迅速出动,抵达现场展开调查。检查过程中,他们发现两个厂房及院落内堆积了大量的兽药包装物和原料,同时操作间内有多名工人正在进行兽药的分装、包装及装箱作业。经调查,自2017年1月起,贾某军未经兽药生产许可,冒用北京德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永济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非法生产了16种兽药产品,涉案金额超过100万元。目前,此案已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贵州省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郭某和刘某某未经许可擅自生产饲料的行为进行了查处。
2018年5月,贵州省遵义市的综合行政执法局依照法律程序,对郭某和刘某某涉嫌未取得许可证擅自生产饲料的行为展开了调查。经调查,自2018年1月起,郭某与刘某某未经饲料生产许可证批准,擅自从遵义市红花岗区、汇川区等地的菜市场购入猪肉下脚料,随后在遵义市新蒲新区虾子镇兰生村租赁场地,非法炼制出猪油脂共计19.12吨以及猪油渣111.45吨,并将这些产品分批发往贵阳市的两家饲料生产企业,用作饲料原料进行饲料的生产加工。此案涉案金额高达50.96万元。案件被移交至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在2018年10月30日,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对郭某和刘某某作出判决,分别给予他们一年有期徒刑,缓刑两年,同时并处60万元人民币的罚金。
江苏省海安市农业委员会对唐某钧等人涉嫌将某类饲料假冒成其他种类饲料的行为进行了查处。
2018年2月,江苏省海安市农业委员会对群众反映的唐某钧等人制售假豆粕的事件展开了实地调查。调查结果显示,自2016年下半年起,唐某钧、严某建、丁某芳、罗某俊等四人各司其职,在北城街道大里村十一组丁某的住所内生产并销售了“嘉吉”、“四海”品牌的假豆粕,总量达到135吨,销售额超过了40万元。唐某钧因涉嫌冒用注册商标,已被依法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同时获得三年缓刑,并需缴纳罚款3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