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发红包怎么做账?
其实国家税务总局早就有政策明确规定啦
今天给大家梳理出来
别再犯迷糊啦~
微信支付宝放在什么科目?
微信支付与支付宝的转账操作可归类于其他货币资金类别,其中包含微信和支付宝两个子类别作为明细。
2、具体账务处理是:
为了确保有原始的证明材料,建议将收支款截图打印成相应的账单或明细,否则若缺乏此类凭证,将难以进行核实。
①提现的: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货币资金-微信/支付宝
②微信或支付宝转账购买办公用品的: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贷:其他货币资金-微信/支付宝
③微信或支付宝收到销售款的:
借:其他货币资金-微信/支付宝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其他货币资金涵盖了企业中除了现金及银行存款之外的所有货币形态,这些资金既不同于现金也不同于银行存款,它们在存放的地点和使用的目的上都有所区别。
涵盖外地存款、银行汇票存入、银行本票存入、信用卡账户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入以及对外投资款项等多种形式。
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
微信红包是否缴纳个税及税前扣除?
为了强化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的管理,确保税收执法的规范性,以及提升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其中第九条明确指出:
企业向员工发放微信红包时,需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的税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且该税款的扣缴工作由企业负责代为完成。
企业向公众个人发放的中奖型红包,需按照“偶然所得”的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该税费由发放红包的企业负责代扣并代缴,且企业可在税前依据规定进行扣除。
个人所得的、由企业发放并专用于购买该企业商品(产品)或享受其服务的非现金电子红包,如各类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以及因个人消费达到特定金额后企业退还的现金电子红包,均视为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服务的价格优惠或折扣,对此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之间赠送的现金形式的网络红包,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不属于应当纳税的收入,因此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若应纳税额未达到1元标准,个税将予以豁免;若涉及“偶然所得”,则5元及以下的红包收入亦将享受个税的豁免待遇。
个人所得税的偶然所得部分,涵盖了个人因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类似偶然事件所获得的收入。这种税种,即偶然所得税,是专门针对个人因上述偶然事件所得收入所征收的税费。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20%
微信提现手续费问题
若我的收入为1000元,实际到账金额却只有999元,其中1元系微信扣除的手续费,且并无相关原始凭证,我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呢?
在进行微信提现操作时,所需支付的手续费会被企业纳入财务费用中的手续费项目,相应的会计分录记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XX账户 1000
财务费用—手续费 1
贷:其他货币资金—微信账户 999
对于征收服务费用的微信服务提供商而言,所征取的费用应当归入主要业务收入或其它业务收入等相关账户,其会计分录应当是:
借:银行存款 1
贷:主营业务收入 0.8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0.11
注:
若想更加规范,可在凭证后附加一段文字阐述,指出微信支付需扣除手续费,该费用金额不大,难以获取外部凭证,为此予以特别说明,随后请领导签署审批即可。
在微信转账进行账目记录时,有一点需要特别指出,那就是收到款项后,最好将转账截图打印成相应的账单或明细,这样做可以视为拥有原始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