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北京1月5日报道,一名毒贩黄某因通过微信接收毒品交易订单,并通过快递进行非法交易获利,最终被警方抓获。据悉,怀柔区人民法院已对黄某作出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目前,该判决结果已经正式生效。
微信接单发出“毒快递”
2017年2月10日,勾某通过朋友添加了黄某的微信,这位勾某此前已有三年吸毒史。他在微信上向黄某订购了一包被称为“肉”的物品(即毒品),并商定通过快递进行邮寄。勾某回忆,当时他通过微信支付了600元人民币,并且向对方提供了自己的姓名和住址等个人信息。
黄某在接到微信转账后,假称自己是继某,并联系快递员董某前来取件。董某回忆称,当时客户寄送的是一件衣物,该衣物被放置在一个黑色的塑料袋中,而快递单上的所有信息均由他自己填写。
快递店的管理员张某所述情况表明,黄某刚刚从快递点取了两个包裹,离开不久便被警察当场抓获。张某也一同前往公安局,警方在其中一个包裹中找到了一个小型音箱,音箱底部则藏有被锡纸包裹的透明小袋,“据称里面是毒品”。
黄某的客户名单中并不只有勾某一人。警方经过调查得知,瘾君子邢某也是通过微信好友功能添加了黄某,他们之间已经有过多次交易。“他们之间的交易主要是通过微信转账完成,还有两三次是直接以现金形式进行的面对面交易。”邢某透露,交易的一种方式是卖家将毒品预先放置在某个指定地点,然后通过微信告知邢某具体位置;另一种交易方式则是双方直接见面进行毒品交易。
在检察官进行审讯时,黄超反复声称自己“不清楚”、“不知情”、“不了解”。然而,黄某未能对警方查获的毒品给出合理的说明,亦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来证实这些毒品并非其用于销售的。因此,2017年6月14日,检察机关依据涉嫌贩卖毒品罪对黄某提起了公诉。
快递藏毒隐匿性强难以监管
在庭审过程中,黄某对于所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表达了不同意见。他坚称未曾向勾某、邢某出售过毒品,并辩解称在寄送快递时并未夹带任何毒品。
关于警方在其车辆中查获含有毒品的快递这一事件,黄某称,他在接到电话后去领取了快递,但他否认快递属于自己,对快递内含有毒品一无所知。黄某的辩护人也提出质疑,认为无法断定黄某从快递点取走的快递是他所购买,且登记的收件人姓名并非黄某本人,因此不能排除是他人利用黄某的联系方式寄送了这批快递。
据此,黄某被法院判决有期徒刑长达十五年,同时被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且还需缴纳人民币三万元的财产没收。
黄某在处理毒品交易时有一套独特的做法。据办案检察官透露,他通过多种聊天工具从上游渠道购入毒品,用锡纸将毒品包裹后藏在音响里,以此来规避快递的安检。一旦成功获取毒品,黄某便在网络上寻找吸毒者,通过电子支付手段收取毒资,并采用将毒品藏在衣物夹层中快递、或在约定地点埋藏等方法,将毒品卖给吸毒者。
此类案件通常不涉及现金交易、银行转账,且交易双方不见面,收件人姓名亦非真实。办案检察官以黄某为例,指出其在半年时间里,可能通过快递方式收取了含有毒品的包裹共计6件,尽管每次收件人的名字都有所不同,但包裹的寄送地址、联系电话以及书写笔迹却与警方现场查获的毒品包裹完全一致。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指出,网络平台具有隐秘性,这为涉毒犯罪嫌疑人提供了便利,使得他们能够轻易地实施犯罪行为。同时,由于快递实名制尚未得到全面实施,快递行业的管理不够规范,加之内部监管制度执行不到位,这些因素共同为网络涉毒案件的发生创造了条件。
他强调,增强网络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快递实名登记制度以及统一进行内部检查,对于降低网络毒品交易案件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