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导航至荒野”的虚假视频,借此吸引流量并开启直播以谋取利益。据北京石景山法院于18日透露,该男子被判定其行为构成了商业诽谤,法院判决其需公开道歉并赔偿超过九万元人民币。
原告是一家专注于电子地图软件的企业,负责某某地图软件的研发与运营,在地图软件行业享有盛誉。从两年前的10月份到去年的5月份,被告李某在其抖音个人账号上上传了一段名为“某某地图导航误入荒野”的虚假视频。
李某在某某地图的指引下不慎踏入芦苇深处。视频内播放的导航语音提示“请继续沿此路前行约3.5公里,目前手机GPS信号较弱……”系后期添加,而视频标题及显眼位置出现的“缺德”等侮辱性字眼,引发了广泛传播,进而导致公众对原告产生了众多负面看法。视频内容因涉嫌问题被举报后撤下,李某却持续发布后续片段,与此同时,他还利用抖音账号的“商品展示区”进行直播销售商品,企图从中获取经济利益。
石景山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指出,尽管本案双方并未存在直接的竞争联系,然而被告李某却将原告公司的标志性导航语音截取,并融入其汽车驾驶视频之中,随后将该视频上传至抖音平台,由此吸引了众多关注和流量。涉案视频遭投诉删除之际,李某不仅多次上传后续视频内容,还开启抖音账号进行直播销售商品。其行为本质上系借助原告产品的高知名度来吸引流量至个人抖音账号,从而提升自己的交易机会和商业收益,此举严重扰乱了市场公平竞争的良好秩序。
被告发布了含有虚假内容的导航视频,同时在视频的标题及显眼位置加入了诸如“缺德”之类的侮辱性言辞。这些行为诱使平台用户纷纷点击、转发、收藏,并在网络上发布了大量对原告及其产品的负面评论。该视频一经相关媒体传播,便迅速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李某不仅没有对事实进行澄清,反而在被投诉并删除相关视频之后,多次上传所谓的“导航后续”视频,并在视频评论区明确宣称“我是原创”,其行为在主观上显现出商业诋毁的意图,从客观上加剧了对原告造成的负面影响。因此,法院判定李某需向原告公开道歉,并赔偿原告因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超过九万元。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示:
在网络平台上散布信息以吸引流量并从中获取经济利益,这种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如果发布的信息是虚构的或是具有误导性的,对别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名声造成损害,那么这种行为就构成了商业诽谤,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范畴,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