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45周年及综合改革试点5周年之际相关意见发布,聚焦金融等领域

2025-06-19
来源:万象资讯

今年标志着深圳经济特区成立45载,同时亦迎来深圳综合改革试点五周年的里程碑。自试点启动以来,各项改革举措稳步推进,成效显著,涌现出一批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可复制性和推广价值的制度创新和成功案例。

为促进深圳综合改革试点的进一步深入、推动深化改革、创新和扩大开放,基于现有的改革成果,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近期公开发布了《关于深入推进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深化改革创新和扩大开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视觉中国图

金融被视为实体经济的生命线。为了促进金融助力实体经济向高质量方向发展,并完善对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激励机制和约束体系,《意见》中明确指出,应着力推进金融助力实体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并完善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激励机制和约束体系。

在探索科技金融服务全流程的创新领域,深圳拥有怎样的最大制度革新潜力?深圳如何吸引险资积极投身于创投基金的设立,又面临哪些制度或机制上的挑战需要克服?作为改革先锋的载体,深圳又将肩负起哪些独特且不可或缺的“试验田”角色?针对这一议题,《每日经济新闻》的记者(以下简称NBD)对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的院长、同时也是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的副院长田轩进行了独家访谈。

谈制度创新:可探索科技企业差异化信贷监管制度

《意见》中建议深圳进行“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的专项试点工作。在构建“信贷、证券化、交易以及股债协同”的科技金融服务闭环过程中,您觉得深圳在制度创新方面最具潜力的领域是哪些?

田轩提到,在打造“信贷至证券化、再到交易,以及股债协同”的科技金融服务闭环过程中,深圳在加强科技企业信贷机制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证券化、推动资产交易以及加强股债协同作用等方面,依然存在拓展创新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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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来看,在信贷领域,我们可以尝试为科技企业设立独特的监管机制。比如,可以依据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从而制定专门的信贷政策;同时,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接受未来收益权等作为信贷抵押的依据。此外,还可以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构建科技企业的信用评价模型。

在证券化阶段,我们可先行尝试为科技企业的知识产权证券化制定专门的规则。这包括简化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审批手续、缩短其发行所需的时间,构建一套专门针对科技企业证券化资产的评估标准体系,并设立知识产权证券化风险补偿基金,以激励更多科技企业通过证券化手段激活其资产。

在交易过程中,可以设立一个专门的科技金融产品交易市场,以便于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等能够集中进行交易,从而增强市场的流动性。

在股债协同的关键阶段,可以实施税收减免或财政补助等激励措施,构建股债协同的风险共担体系,推动股债协同的进步,从而有效支持科技企业在其发展全过程中对资金的渴求。

谈深港合作:推动两地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意见》明确指出,符合条件的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在香港联交所挂牌后,可依据相关政策在深圳证交所实现上市。这一举措带来了哪些新的政策动向?我们又该如何借助深港两地合作,更有效地服务于大湾区内乃至全国范围内的科技企业?

田轩表示,该利好政策昭示着国家将加大力度推动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市场在区域内的协同与融合,旨在加强深港两地资本市场的互动交流,为科技企业搭建更宽广的融资渠道。此外,此政策亦预示着深港两地交易所未来将在规则对接、监管协调等领域展开创新尝试,进而推动金融产品、服务及监管模式的创新升级。

在推进合作深化过程中,必须强化高层次的规划和政策指导,构建一套统一且有利于大湾区科技企业成长的金融政策体系。在税收减免、财政补助等领域实现协同效应。并且,促进两地金融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简化跨境金融服务的操作流程,共同研发符合科技企业需求的特色金融产品。另外,增进沟通与协作,构建联合监管体系。在科技企业上市审核流程中确立统一标准,对信息披露进行严格监管,并在市场风险防控上达成共识,以此确保资本市场各环节的无缝衔接,进而为科技企业拓展更为宽广的成长领域。

NBD:针对保险资金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参与深圳设立的专注于特定领域的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这类资金通常具备投资周期长、规模庞大、追求稳定回报等特点。与此同时,创投基金,特别是早期风险投资,往往面临高风险、投资周期较长以及流动性不足的问题。在吸引保险资金投入上述基金的过程中,深圳最需要克服的是哪些制度或机制上的难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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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轩指出,为了调和保险资金与创投基金在风险偏好上的不同,以及解决保险资金期限较长与创投基金风险较高的冲突,必须构建一个更为细致的风险评估机制。这一机制应能依据创投项目的具体阶段、行业特性等因素,对风险等级进行科学量化,从而为保险资金的投资决策提供坚实可靠的参考依据。需进一步优化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打造一个便于保险资金创投项目进行股权转让的便捷平台,以减少交易费用,提升退出速度。此外,还需构建专门的风险隔离机制,例如采用特殊目的载体(SPV)等方式,对保险资金的投资部分实施独立核算和管理,以降低风险扩散的风险。此外,有必要促使保险监管机构与其它金融监管部门构建起常规化的协调机制,并统一监管标准。在投资配比、信息透明度等核心监管要素上,达成共识。同时,应实施税收减免政策,设立专门的奖励资金,构建多级风险分散体系,以吸引更多保险资金深入参与。

谈绿色金融: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绿色金融产品

《意见》强调推进绿色金融的改革进程,在我看来,构建怎样的约束与激励机制,才能最有效地促使包括保险资金在内的巨额、长期资金,对深圳的绿色科技和前沿产业等核心领域实施精确的资金投入?

田轩指出,首先,必须对绿色科技和新兴产业制定更加完善的政策,并设立专门的发展基金,通过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等手段激励相关发展,此外,还应推动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产品,以扩大融资途径。其次,必须构建一套严格的绿色项目评估与监管机制,不断优化风险评估和认证流程,以保证资金仅流向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同时,必须构建一个绿色金融信息的公开和监管系统,增强资金运作的透明性,加强市场的制约作用,汇聚各方力量,助力绿色金融生态系统的构建与发展。

深圳,作为改革先锋的阵地,需要在金融领域贯彻此份文件——尤其是在促进深港澳规则融合、机制协调方面,将肩负哪些独有且不可或缺的“试验田”职责?您觉得目前面临的最大困难是什么?中央和深圳两地需要提供哪些至关重要的支持?

田轩指出,深圳在金融业务合作与创新领域应起到带头作用,例如,在绿色金融领域,深港澳地区可以携手共建大湾区绿色金融服务平台,并共同研发绿色金融产品。此外,在金融科技领域,各方可以携手共建创新实验室,共同推进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在跨境支付、贸易融资等领域的应用,以此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在市场互联互通领域,我们必须深化跨境理财通的业务运作,拓宽参与机构和产品的覆盖面,同时,在深圳率先实施债券通“南向通”等新型模式,以此推动资金的跨境流动。除此之外,深圳还需在监管沙盒的试验中挖掘更多创新监管手段,比如构建一个长效的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定期进行金融监管政策以及风险监测数据的交流,确保风险处于可控状态的同时,为深港澳金融合作营造一个政策灵活的环境。

当前,我深感最大的挑战在于跨境金融监管体系在差异性与协调性上的难题,这一问题横跨多个法律区域、货币种类以及市场。以金融机构的准入条件、业务范围的划分、信息披露的标准为例,这些方面的不同导致跨境金融业务的推进必须满足各式各样的监管标准,从而提升了合规成本并加大了协调的难度。

面对这些挑战,必须由中央和深圳两地共同提升战略规划,强化对深港澳三地政策的统筹协调,推动构建全国性的跨区域金融协调体系,确立统一的监管体系,实施政策扶持和资金援助,促进监管信息的互通有无,并推动深港澳金融监管的紧密合作。同时,授予深圳更广泛的改革决定权,在金融领域的规则对接和机制融合上制定专门政策,准许深圳在特定区域内超越现行政策框架进行创新实践。深圳方面需对实施计划进行细致化,不断优化金融领域的商业环境,设立专项资金,增加对金融科技创新研发的资金支持,并且培养具备跨境金融能力的人才,鼓励深港澳金融机构共同开展创新项目,提升金融生态的总体质量。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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