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小姐微信朋友圈营销状况及小雯微信卖护肤品的方式解析

2025-06-19
来源:万象资讯

陈小姐的微信“朋友圈”里确实充斥着大量的营销信息,其中不乏展示各类化妆品及其使用效果的分享;还有的专门推广海外代购商品,并附上了商品发票、购买地点以及海外门店货架的照片。网友“张伊_”打趣道,这些分享的内容往往在浩如烟海的广告洪流中被淹没。

由于营销成本较低,众多人在业余时段纷纷投身于“朋友圈”中的商业活动。小雯,一位教师,在微信平台上销售护肤品,她的客户群主要是直接或间接结识的朋友。她们在微信上完成交易,并使用支付宝进行支付。小雯觉得,微信的推广范围相对有限,因此营销主要依赖口碑传播。

记者观察到,在“朋友圈”中,营销产品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宣传自己在淘宝或实体店铺中的商品。这些推广者仅将微信视为一种营销手段,而支付行为则是在其他渠道完成的。

依然是通过淘宝平台或实体店铺进行,亦或是在微信上直接推广商品,实现线上线下的交易。另外,还有选择为名为“微店”的特定平台进行产品推广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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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多网民对微信的营销模式心存疑虑,陈小姐指出,在“朋友圈”中销售的商品缺乏质量保证,且尚未设立退货及投诉流程,这导致交易存在一定风险。网友小希曾在微信上购买过两次商品,她表示今后不会再向不熟悉的人购买商品,原因有二:“一是担心付款后收不到货物,二是担心买到假货”。

微信营销监管缺失

今年八月,我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颁布了《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然而,该规定主要针对的是散布谣言等违法行为的信息进行监管。对于微信营销的现象,腾讯微信的客服人员明确指出,微信平台内禁止进行商品交易活动。一旦发现用户有销售产品的行为,用户可以立即在微信平台上进行举报,并附上相关证据。在证据得到核实之后,腾讯微信将对违规的个人微信号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微信仅能对账户进行管理,一旦遭遇诈骗或购得假冒商品,就必须报警处理。微信与淘宝、京东等第三方电商平台不同,缺乏相应的处理机制,存在较高风险,因此建议用户不宜在微信上进行购物,以免遭受损失。微信工作人员如是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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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二月,国家工商总局颁布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不过该法规主要聚焦于第三方交易市场,并未为微信营销活动提供具体法律支撑。记者向福州消费者投诉热线进行了咨询,得到的答复是微信营销属于个人行为,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若要工商部门介入,需拥有固定店面,或在淘宝等正规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网店,否则个人行为不在工商部门的处理范围之内。为此,相关部门建议消费者,在实体店面选购商品,亦或是在信誉良好、遵循正规电商平台的网店中进行购买。

消费者要有风险意识

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工商管理系的林翊副教授指出,微信营销主要针对的是熟人间的交易,这实际上是在消耗人际关系。然而,微信本质上只是一个社交平台,它并不具备电子商务的全部功能。因此,消费者无法在微信上全面地了解商品和服务,这也带来了一系列的安全隐患。

林翊指出,朋友圈中的商品交易并未受到相关法律条文的保护,且监管难度较大。因此,他提出,消费者需保持理性,对潜在风险进行充分评估。 (东南网记者 卢金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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