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新锐大众记者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期,山亭法院的执行干警在短短四天内,跨越了三省地区,成功查获了失信被执行人的财产,总额超过200万元。他们依法对被执行人的支付宝账户进行了冻结,这一举措有效地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陆某与稽某于振兴钢材销售服务部购置钢材,累计欠款超过七十六万元,却始终未履行还款义务。2015年9月22日,振兴钢材销售服务部的负责人赵某向法院提交了执行申请。尽管法院多次采取执行措施,但效果始终不尽如人意。2017年7月,查控系统显示,稽某之女稽某某账户出现异常资金往来。经详细核查账户明细,发现一笔长期款项持续转入其女账户,而这笔款项的来源账户隶属于山东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执行部门人员紧急赶至泰安,向该房地产公司发出协助查询的通知,结果发现稽某夫妇故意规避执行,将本应领取的工程款238万元转入其女名下账户。执行人员迅速从泰安出发,抵达江苏建湖的某家银行,依照法律规定,对稽某某的账户实施了冻结措施,该账户剩余资金不过十几万元。经过对银行的调查,发现大量资金已转入支付宝账户。随后,执行人员又迅速前往杭州的阿里巴巴西溪产业园。当天即对稽某某的支付宝账户实施冻结措施,同时提取该账户的交易数据,经过五天的详细调查,阿里巴巴将查询结果以邮寄形式发送至法院,最终成功掌握了失信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
据调查,尽管支付宝账户与法院日常操作的普通银行账户性质不同,但账户中的资金依旧以实际货币为依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支付宝账户理应纳入法院可执行的“其他财产权”范畴之内,因此,法院有权对被执行人的支付宝账户实施查封、冻结或划拨操作。
据相关报道,在近期举行的“百日执行攻坚”专项活动中,该市法院显著提升了网络查控执行系统的应用力度,所有新受理的执行案件都借助“总对总”以及“点对总”的网络查控系统进行财产查询,以确认是否存在可供执行的资产。
枣庄中院执行局长姜传兴透露,在接下来的工作中,该市法院计划推出新的执行策略,旨在与互联网金融机构深化合作,共同强化网络信用惩戒。他们将通过与互联网执行联动机构高效传递数据,扩大网络惩戒的途径。此外,他们还将运用失信惩戒和信息共享等手段,携手攻克执行难题。新锐大众记者张环泽,通讯员周永恒、魏大为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