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律师被法官群主踢出诉讼服务群后起诉至法院

2025-06-20
来源:万象资讯

向法院提起诉讼针对群主:由于群内发布的内容引发了纷争,律师遭到法官群主的驱逐,被排除在工作群之外。

1月22日,平度地区的律师柳孔圣察觉自己被排除在了一个名为“诉讼服务群”的微信群之外,尽管他渴望重返该群,却未能如愿。因此,柳孔圣向法院递交了诉状,将群主告上了法庭。他透露,“诉讼服务群”实际上是平度法院设立的一个公共交流平台。

法院立案庭为了便于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推进诉讼服务,特地建立了这样一个工作群,众多通知要求均在此群内发布。这一举措的背景是山东推行网上立案,伴随诸多新规,需直接通知至每位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因此设立了这样一个群,旨在为民众提供便利的窗口单位。

柳孔圣曾担任平度市法官,在法院任职超过十年后,他选择了转行,并在数月前正式踏入律师行业。1月22日,他在某群聊中分享了一张有关警方执法的微博截图,随后与群主展开了激烈的讨论,结果被群主无端驱逐出群。柳律师对此表示,群主并无权利擅自将其从群内移除。

他没有权限,首先,你并未制定任何群规,再者,我们并未做出过分之举。我一旦被踢,那便是我赖以维生的生计。他的行为过于轻率,我并未有过激的表现。

据相关消息,该群主系平度市人民法院立案庭的负责人刘德治庭长。柳孔圣透露,在他担任平度法院法官期间,与刘德治庭长同属一个工作团队,彼此间保持着同事间的联系。柳孔圣律师在向平度法院提交的《民事起诉状》中指出,刘德治庭长将法院的公共资源当作私人领地,将原本应当服务于民众的公共权力当作私人权力,将服务对象转变为管理对象,剥夺了原告作为律师应有的公共服务接受权,同时在公共场合损害了自己的名誉。

仅仅分享了一张微博截屏,他却指责我在制造麻烦。原本是传递正面能量的事情,却被他曲解成了闹事。我(之后)发布的每一条发言都附有笑脸表情。我始终保持着微笑的态度。

起诉行为旨在捍卫个人正当权益,法院已正式接受此案,目前该讨论群组已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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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度法院已向柳孔圣发出“案件受理通知书”,标志着该案正式进入司法程序。记者观察到,该通知书中具体说明了柳孔圣与刘德治之间的人格权纠纷案件,法院已于2月22日对其进行了立案。柳孔圣表示,他提起诉讼实属无奈之举,并非为了炒作,而是为了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今晨我与他相见,我表达了我的看法,认为这乃一桩美事,将不幸转化为幸运,我们应和解,让旁人见证我们的改正,承认错误并改正即可。我无法改变现状,而你又不愿与我沟通,我亦无法获得法律援助。

记者拨打电话并发送短信联系被告刘德治庭长,但并未收到任何回应。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宣传部门的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

该案件已正式接受审理,目前并无更多需与大家分享的信息,我们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现在,该“诉讼服务群”已经被群管理者解散,这一信息也得到了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确认。

当时立案庭的同事们出于善意,大家旨在便利,然而柳律师在群内发表了不恰当的言论,劝阻却未得到他的理会,加之这个群组也难以维持秩序,因此最终决定解散了该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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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踢出群是否有必要起诉?专家:或加重法院负担

近两年来,微信群、QQ群群主将成员“踢出群聊”的事件及由此引发的争议和维权行动,频繁出现在媒体上。有些家长因对教师收受礼物或对某些事务表示反对,遭到班主任从家长群中移除。还有记者因进行行业监督报道,被负责宣传的干部从微信工作群中剔除。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专家徐昕指出,此类琐事若诉诸法庭,是否应提起诉讼,社会各界对此意见不一。若此类小事纷纷成为诉讼对象,无疑会加重法院的工作量,进而引发所谓的“诉讼累赘”问题。

律师观点: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立法推进将更好规范网络行为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维维律师认为:

这个微信群应当被视为一个公共的交流空间。若该空间先前已设定了群内信息交流的明确规则,且柳律师的言论违背了这些规则,那么将其移出群聊并无不当之处。倘若群内并无此类规定,那么群主的行为则显得不妥。至于这一行为是否对柳律师构成了侵权,则需要另外讨论。

王维维律师指出,柳律师所提起的诉讼涉及的是一般人格权方面的争议,这指的是他人的人格自由和尊严等权利受到损害所引起的纠纷。在本案中,是否构成对人格权的侵犯,需要双方提供证据,并由法官进行最终裁决。

微信群所涉及的法律问题错综复杂,加之法律自身的滞后性,现阶段尚无专门的法律条文对其进行直接规制。然而,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现实中的这些问题必然促使立法工作向前推进,以便更有效地规范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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