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先任
18日,关于“微信群聊天被骂群主不作为或担责”的话题迅速登上热搜,吸引了众多网友的目光。近期,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布了一则典型案例,指出在微信群里若出现侮辱性言论,群主若未能及时采取措施或存在失职行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来源:8月19日中国新闻网)
据调查,某物业管理公司的一名员工李某负责小区管理事务,设立了小区微信群。然而,在过去一年多里,群内有多位业主持续不断地对张小然(化名)进行恶意的侮辱性发言。张小然不止一次地在微信群内以及通过微信私信向担任群主的李华提出要求,希望他能采取措施制止这种行为。尽管李华在2019年5月15日和5月19日在群内发布了公告,提醒群成员注意使用文明语言,并在19日解散了该群,但在此之前的一年多时间里,他并未采取其他任何行动。
张小然不仅对在微信群里散布侮辱性言辞的业主提起了侵权之诉,而且对物业管理公司也提起了诉讼,要求其公开道歉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最终,法院判定,物业管理公司未能按时履行群主的管理职责,导致张小然的名誉受损加剧,其过失程度相较于直接侵权者有所减轻,因此其应承担的责任也应相应减轻。判决结果为:物业管理公司需在小区公告栏公开张贴道歉声明,并向张小然致歉,声明需持续张贴不少于30天。
群主若是采取“慢作为”或“不作为”的态度,便可能招致法律诉讼,并需承担相应责任,这一事件发生之后,舆论对此反响强烈。微信群、QQ群等构成了多人交流的场所,众多人士加入了多个这样的群组,建立这些群组也相当便捷,任何拥有微信、QQ等社交平台账号的用户都能轻松创建群聊。然而,许多人并未意识到群主还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实际上,《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明确指出,群组的创建者和管理者需承担起群组管理的责任。他们需依照法律法规、用户协议以及平台公约,对群内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进行规范,从而营造一个文明有序的网络环境。从这个角度来看,微信群主有责任对微信群进行管理,并需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创建者负责创建的群组,管理者负责管理的群组”。
微信群内聊天遭遇指责,群主未能履行职责或承担责任,这一现象敲响了法治的警钟。网络空间并非法律无法触及的领域,而微信群作为网络互动的重要场所,理应避免成为法治的空白地带。群主作为网络互动群组的管理者,肩负着制定群规的重任,旨在防止群成员散布不良内容。一旦发现群内成员发布不良信息,群主有权采取禁言或移除群聊成员的措施进行处罚,并通过提醒等方式减少不良信息的扩散风险,同时亦需迅速向相关平台或部门进行举报。
因此,群主不应被视为无关紧要的角色。同时,对群主提出履行管理职责的要求,旨在防止微信群、QQ群成为谣言、网络暴力、不当言论等违法乱纪行为的温床和扩散地。维护网络环境的清洁,塑造和谐的法治氛围,这不仅是每个人的义务,在各类社交群组中,群管理者需履行好监管之责,而群内成员也需成为遵纪守法的网络公民。若违反此原则,个人言行超出常规,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因此,广州发生的“微信群内争执导致群主与骂人者均需担责”的案例,对广大网民而言,无疑是一声法治的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