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掌上长沙4月16日报道,罗先生频繁向杨女士汇款共计1.5万元,罗先生自认这笔钱是借款,而杨女士却称这是两人交往期间对方自愿给予的礼物以及约会费用。因双方对此事看法不一,罗先生遂将杨女士告上了法庭。宁乡市法院于16日向记者透露,近期对一起由微信转账引起的借款争议作出判决,由于罗先生所提供的证据未能证实其主张的事实,法院最终驳回了他的所有诉讼要求。
罗先生向宁乡市法院提起诉讼,诉求杨女士即刻归还所欠款项及支付诉讼费用。罗先生表示,他与杨女士是朋友,自2023年8月至2023年12月间,杨女士以急需资金为由,多次向其借款,总计金额为元。罗先生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杨女士提供借款,但双方并未就还款期限达成明确约定。我屡次与杨女士取得联系,催促她偿还债务,她亦多次作出还款的承诺,然而,最终她总是以各种借口搪塞,未能兑现她的诺言。
杨女士强调,她和罗先生之间并未签署任何合同、借条、欠条或协议等文件,这笔资金并非借款。她进一步说明,事发当时,她和罗先生并非一般的朋友关系,而是处于恋爱阶段。罗先生提供的微信转账记录显示,这些款项都是出于自愿赠予,其中一部分用于两人的约会开销,“款项都是他转给我,开销则由我来承担。”杨女士认为,仅凭转账记录,无法充分证明这笔钱是借款。
宁乡市法院依据罗先生提供的微信支付转账的电子证明、微信对话记录,以及杨女士提供的支付宝聊天记录截图和双方在法庭上的陈述,经过审理确认,双方原本是朋友,罗先生曾通过微信转账向杨女士汇款共计1.5万元。
法院指出,民间借贷关系的确立,需满足双方达成借款意愿以及资金实际交割这两个基本条件。当出借人主张债权,要求借款人归还贷款时,需对是否存在借款意愿、是否已将资金实际交付给借款人等事实进行证明。在本案中,罗先生针对杨女士提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索要借款本金,然而他并未出示借条、收据或欠条等债权证明文件,亦未提供其他足以证实借贷法律关系的证据材料。尽管罗先生提交了微信对话记录和转账记录,但这些材料未能构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在全面考虑双方关系的基础上,无法确认双方之间存在民间借贷的事实。罗先生提供的证据未能证实其主张的真实性,因此他需承担因举证失败而产生的负面后果。鉴于此,法院决定对罗先生的全部诉讼要求予以驳回。
律师指出,移动支付极大地方便了经济交易,然而它也使得法律关系的界限变得模糊不清。因此,律师建议,在亲友之间进行大额转账时,一定要通过书面协议或明确文字来约定转账的性质,以防止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