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新闻客户端 记者 于瓅
今年的3·15晚会中,央视揭露了电子签约平台背后存在的网络借贷混乱状况,众多迫切需要资金的借款人通过这些平台借款,却不幸被诱导签订电子借条或欠条,结果不幸跌入高利贷的深渊。
报道指出,借贷宝、人人信等电子签约平台上的电子借条监管近乎空白,利率之高可达2234.69%,更有甚者,电子签约的放款方并非真人。这一事件在当晚迅速成为热门话题,引发了网友们的广泛讨论。
图源央视财经
变相高利贷
放款人竟不是活人
央视3·15晚会揭露,2025年伊始,洪先生与王女士因资金需求紧迫,在网上寻得放款者。洪先生借助借贷宝平台借得5000元,实际到手仅3500元,短短7日内便需偿还5000元本金及1500元利息。而王女士通过人人信平台借款,实际到账金额不足,扣除部分后利息高达所借金额。
记者调查发现,借贷宝以及人人信等电子签名平台虽表面上提供看似正规的电子借条和欠条服务,然而实际交易却并未受到平台的监管。借款方与出借方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渠道进行私下转账以完成交易,平台并未对实际放款金额进行审核。除此之外,平台的“实名认证”制度实际上并未起到作用,放款人能够通过虚假账户来规避法律风险,甚至有人使用已故者的信息来注册账户。
借款人众多,他们虽已察觉自己陷入了高利贷的泥潭,却因无法掌握放款人的确切身份资料,无法借助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尽管平台保存了详尽的记录,却对放款人的真实信息闭口不谈,这使得借款人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境地。
图源企查查
企查查APP资料显示,该公司名为人人信(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其成立时间为2015年8月,法定代表人是马某。该公司卷入了多起民间借贷的纠纷,且多数情况下是以第三方的身份出现。在这些纠纷中,有一部分案件已经进入了终本程序。
成都的借宝科技有限公司在2018年8月正式注册成立,其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该公司历史上多次因民间借贷的争议而面临诉讼,次数超过百次。目前,该公司的执行董事和总经理直接或间接控制着35家企业,其中包括人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何为“砍头息”
平台是否有监管责任
“砍头息”指的是何种现象?此行为是否属于高利贷范畴?针对这一事件,潮新闻记者对浙江伦和律师事务所的王逸芸律师进行了专访。
王逸芸指出,所谓的砍头息,是指在借贷过程中,出借方并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本金数额发放贷款本金,反而在发放前先行扣除一部分本金作为利息,以此保障利息的回收。对于借款人来说,他们实际可支配的本金数额低于合同中约定的借款金额,同时,利息的计算是以合同约定的本金金额为基准,这导致实际利率超过了合同中约定的利率。除了直接从利息中扣除的情况之外,在实际情况中,“砍头息”的呈现方式可能更为难以察觉,比如借款交付后,这种利息的扣除可能通过借款人将资金从自己的账户转移到出借人的账户,或是其他第三方的账户,亦或是要求借款人以现金形式退还利息。
图源央视财经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在本金中预先扣除,若已扣除,则需按照实际借款金额退还,并据此计算利息。王逸芸强调,即便借条中注明“首期利息应在借款当天支付”,此做法仍可能被视为变相扣除首期利息,法院将依据实际到账金额来确定本金数额。判断是否属于高利贷,关键在于其累积利息是否达到了法定规定,按照现行法律,民间借贷的合法上限应为LPR的四倍。
在这种情况下,放款人可能借助虚假账户来躲避法律制裁,更有甚者,他们甚至利用已故人士的个人信息进行账户注册,那么,平台对此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呢?
在这种情形下,平台或许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这主要取决于其是否已尽到了相应的审核和监管职责。王逸芸指出,若平台未能对用户身份进行有效核实,致使虚假账号或已故人员的信息被用来注册,那么平台可能因未履行合理的审核责任而面临法律责任。平台可能遭遇行政处罚,包括罚款、责令整改,甚至可能遭受暂停或关闭服务的处罚。若平台对虚假账号的存在心知肚明,或是理应知晓却未采取行动,那么其行为可能触及刑事责任。
王逸芸强调,若平台对借款人遭受的高利贷或暴力催收行为知情或理应知晓,却未采取任何措施,那么平台可能需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依据《民法典》及《刑法》的规定,平台有责任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并阻止违法行为的产生。
王逸芸特别指出,由非活人签署的借款凭证在法律上并不具备效力,然而,在判断民间借贷是否成立时,必须依据实际的借贷双方以及转账记录来核实。一旦出现高利贷或职业放贷人等情形,就有可能导致民间借贷的无效性。
消费者若遭遇诸如砍头息等问题,可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诉求按实际到账金额确定本金数额,并请求退还超过LPR四倍之利息,或者将超出部分用以抵消本金。王逸芸提出,若借款人采取虚增债务、伪造借条等手段提起诉讼,法院可调取其过往诉讼记录,以证实其“职业放贷人”的身份,并据此主张其行为构成虚假诉讼。一旦遭遇暴力催收、非法拘禁等不法行为,应立即向警方报案,同时提供录音、伤情鉴定等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