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各有关单位:
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简称《认定办法》,详见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简称《工作指引》,详见附件2)以及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发布的《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现就我市2025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的相关事宜予以通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我市辖区内设立并注册超过一年的居民企业,同时满足《认定办法》中第十一条的具体要求。
2022年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目前其高企资格的有效期即将届满,因此必须重新提交认定申请。对于需要进行名称变更的企业,必须先完成高企名称的更正手续,之后方可提出认定申请(相关更名指南请参考附件3)。
二、申报时间
2025年,合肥市针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推荐活动分为了三个阶段逐一实施:
首批申报行动的截止日期定于4月3日,而县级区域的上报时限则是5月9日。相关企业需在4月3日之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属区域的科技管理部门。
第二批申报工作将于6月6日结束,而县区层面的上报截止日期定在7月9日。在此规定时间内,各企业需将申报材料提交至相应的属地科技管理部门。
第三批申报工作于8月1日结束,而县区层面的上报期限定在9月9日。在此期间,企业须将申报材料提交给所在区域的科技管理部门,且必须在8月1日之前完成提交。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请
企业需进行自我评估,依据《认定办法》及《工作指引》所列各项标准进行衡量。若企业满足相关条件,则需依照本通知的具体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企业需进行注册申报流程。首先,需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简称国网,网址:),完成注册步骤,待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申报环节。在此过程中,企业需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照规定上传相应的证明附件。县区审核推荐确定后,须在申报截止日期前,通过系统提交材料,逾期将不予接受。对于申报材料中的涉密信息,必须进行脱密处理。具体申报材料清单可参考附件4。
(二)审核推荐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与当地财政局、税务局等部门携手构建协同机制,致力于为企业申报提供全方位服务,对辖区内的申报企业进行严谨的审核与推荐,并以此领导小组的名义出具核查推荐意见(详见附件5)。
各县(市)区以及开发区的科技局或经贸局,在省厅公告期限届满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需对通过省厅专家评审的企业电子版材料进行上报,具体报送至市科技局的高新技术发展处。
四、有关要求
(一)企业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需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其提交的财务报告应排除对下属法人企业合并报表的包含,同时,其他提交的资料亦不应包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内容。
企业所申报的知识产权的拥有者必须是该申报企业本身。若知识产权是通过转让、赠予或并购等途径取得的,则必须出示由相关部门签发的权属变更证明,且该证明的有效期限需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的有效期限相匹配;同时,还需详细阐述该知识产权与企业研发工作以及近一年内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之间的联系。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间,企业申报时使用的知识产权必须保持其有效性,并且在此期间不得发生权属的任何变更。
企业需确保申报的研发项目及高新产品(服务)的技术范畴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最终分类目录相吻合,同时,在研究开发项目及高新产品(服务)的相关情况表中,必须对此进行详细阐述。
企业所提交的财务会计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格以及相关申报资料中的数据需保持一致,或者它们之间应当存在合理的关联性;若存在不一致或逻辑不符的情况,则这些数据将不会被采纳。
专项审计或鉴证文件以及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必须由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在其上加盖骑缝章,或者对每一页进行盖章处理。
申请材料需经国家电网公司打印输出,同时确保条形码的完整性,还需遵循系统指引,上传带有公章的封面。
企业提交的附加证明文件需与《认定办法》中规定的八项高企认定标准相符合,并对材料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向国家电网提交的申报资料需与纸质文件保持一致,且系统内上传的证明文件需统一为PDF格式;认定申请表必须通过国家电网系统打印,同时确保条形码的完整性;企业提交的财务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以及相关申报材料中的数据需保持一致或遵循逻辑关系,若不符则相关数据将不予认可;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以及近三年的财务报表需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章;报送的纸质文件需标注页码,并在书脊上标注企业名称、申报年份及所在市县区信息。
申报企业应妥善保存其研发费用项目辅助账及高品收入辅助账的相应证明资料,市局将视具体情况不定期开展检查。
(二)选择中介机构要求
企业若要满足相关要求,需挑选那些既具备相应资质又严格遵守《工作指引》第一条第三项要求的第三方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等,对这些机构的研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门审计或鉴证。若中介机构未达到《工作指引》规定的标准,其所提供的专项审计或鉴定报告在认定环节将不被认可。
2.财务资料报备要求。
自2022年10月1日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无论是财务报表审计还是专项审计,都必须附带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验证码。申报企业可以通过该监管平台或使用手机“扫一扫”功能对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实。
省内税务师事务所所提供的专项报告,可在我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官方网站的“服务大厅”下的“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业务备案,并在此打印报告封面。申报企业只需扫描封面上的二维码,即可对相关报告进行核实。
中介机构在参与企业研发费用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相关专项审计或鉴证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认定办法》中规定的财务标准,真实地编制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状况以及相关编制说明给出清晰、明确的观点。
(三)档案管理要求
各县(市)区、开发区的科技局或经贸局需按照高新技术企业档案管理的规定,保留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纸质副本或电子版扫描件,以便进行审核。这些纸质副本或电子扫描件的内容必须与国家电网的申报信息保持一致,并且要标注清楚页码。此外,纸质副本的脊背部分需要清晰标注企业的名称、申报的年份以及企业所在的市县区。
五、联系方式
巢湖市科技局:宋贵金 电话:
安巢经开区: 葛 娟 电话:
高新区科技局:方坤/夏亭亭 电话: /
经开区科技局:孙江林 电话:
新站区科技局:乔 洁 电话:
肥东县科技局:陈天贵 电话:
肥西县科技局:孙淑华 电话:
长丰县科技局:张 磊 电话:
庐江县科技局:钱文龙 电话:
蜀山区科技局:张得志 电话:
庐阳区科技局:斯玉瑶 电话:
包河区科技局:刘楚青 电话:
瑶海区科技局:臧世辉 电话:
市科技局:赵嘉伟/刘大鹏 电话: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号文件)系指该文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南》(编号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附件二。
附件3.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服务指南.docx
附件4.申报材料清单.docx
附件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xlsx
附件6.中介机构承诺书.docx
附件7.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docx
附件八,高企申报预审阶段所需的研发费用项目辅助账以及高品质收入辅助账的模板文件,名为.xls。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