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依据《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职业教育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2号)的规定,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启动首批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报事宜的通知。
据了解,该专项工程师培训计划将按照不同领域和阶段逐步实施,其中首期活动聚焦于先进制造业领域。项目紧密贴合人才短缺的关键技术岗位需求,针对生产制造、测试调试、试验研制、现场管理、设备维护等前线职位,校企双方将携手培育出一批既具有工匠精神,又精通操作、熟悉工艺、擅长管理、善于协作、具备创新能力的高素质现场工程师。我们着重于校企合作开展现场工程师的培训项目、推动招生考试评价体系的革新、构建双师型教学团队、以及帮助员工提高数字能力等多个维度,力求在先进制造业领域内,摸索出一场工程师培养的领先经验、制定出培养规范和确立出教育模式。
首批计划设立150个合作培育项目。各省份所推选的项目总数不得多于20项,而对于在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中实施部省协同试点的省份,根据实际情况,可额外增加2至3个项目名额。具体各省份的分配名额,可通过职业教育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项目管理系统进行查询。
每个项目原则上由一所学校与一家企业共同提出申请,若项目涉及中高职衔接培养,那么申报主体则包括所有参与联合培养的院校和企业。合作的企业应是在项目管理系统内经过审核批准的,且每家企业所合作的院校数量不得超过三所,且不得以企业分部或子公司的名义与院校进行合作申报。支持行业内的教育与实践相结合的联盟企业及其供应链企业、市域内产教结合的联合体成员共同提出申报,对于尚未被项目管理系统收录但满足“培养计划”相关要求的企业,项目申请的学校可以在系统内提交申请,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将这些企业加入项目管理系统,并启动联合申报工作。
每个项目的持续时长不得少于一个培养阶段(通常不少于两年)。项目需独立组建班级进行培养,并设立科学的淘汰与动态补充机制。同时,将依据校企双方共同确立的评估准则,对学徒在培养过程中的表现以及学习结束后进行综合评估。
合作各方需签署协议,对各自的权利与责任、合作的具体事项、合作的具体形式、合作的有效期限以及争议的解决方法等作出明确规定,并构建起相应的管理架构和操作流程,同时设立产业导师的相互兼职与聘请机制。
在此次项目申报过程中,首先必须进行需求对接。教育部已公布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包括合作企业及学徒岗位等相关信息。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本地职业院校积极与企业沟通协商申报事宜。同时,企业需求信息可通过项目管理系统进行查询。项目管理系统对账号实施了分级管理模式。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层面,用户的用户名和初始密码与“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中的用户名和初始密码保持一致。而学校用户的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则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分配与监管。
其次,进行联合申报。申报的院校与参与项目的企业进行相互交流,确立合作意愿,并签署相应的合作协议。在2023年6月30日之前,需通过项目管理平台提交《职业教育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联合培养项目申报表》,同时上传合作协议等相关文件。
最终进入省级推荐环节。在这一阶段,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申报事宜进行统一规划,严格审查申报项目的真实性与品质,并据此拟定相应的省级扶持政策目录。
具体信息可见教育部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