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月 25 日晚间恒星科技债权转让合同纠纷终审判决结果

2025-06-29
来源:万象资讯

5月25日夜晚,恒星科技发布通告,指出与常州顺风光电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常州顺风”)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争议,郑州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最终裁决。该案按照常州顺风主动撤回诉讼的方式处理,预计此举将使公司本期的利润总额提升5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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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透露,在2017年4月11日,恒星科技与扬州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简称“扬州尚德”)达成了股权转让的协议。根据该协议,扬州尚德将其所持有的股份,以52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了恒星科技。扬州荣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扬州荣德”)吸纳了后扬州尚德,并与常州顺风达成了债权转移的协议,将相关股权转让款项转交给了常州顺风。自2022年9月20日起,常州顺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恒星科技支付人民币5200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

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在2023年4月17日对原告常州顺风的诉讼请求进行了审理,并作出了驳回的决定;紧接着,该法院于次日即4月18日,出具了一份民事裁定书,明确指示本案将依照扬州荣德撤诉的程序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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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顺风对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表示不满,遂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郑州中院”)提起上诉,该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了审理。然而,上诉人常州顺风在收到法院关于缴纳案件受理费的催缴通知后,依旧未履行缴纳义务。因此,郑州中院于2023年5月23日作出了民事裁定书,决定将本案视为上诉人常州顺风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该裁定具有终审效力。

关于郑州中院作出的最终裁决对公司造成的后果,恒星科技作出回应称,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条款及上述裁决内容,公司拟将相关款项从“负债”类别调整为“营业外收入”类别,此举预计将使得公司本期的利润总额提升5200万元。然而,对公司整体影响的最终评估还需以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为准。

(编辑 汪世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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