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在1994年4月19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的《关于组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通知》(国发号)正式成立的,它是一家国有性质的政策性银行,直接接受国务院的领导。
一、性质与任务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肩负的核心职责包括: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依托国家信用,积极筹集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负责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及经批准的涉农商业性金融业务的开展,代理财政性支农资金的发放,致力于服务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此外,该行在业务运营中,需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与监管。
二、组织机构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组织架构上采取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及支行四级体系;在管理体系上,总行实施一级法规管理。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机构设置
人为法定代表人,总行行长担任;在系统内部,采取垂直领导的管理模式;各分支机构需在总行的授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进行业务和经营活动的开展。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部位于首都北京。根据开展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的实际需求,其分支机构在银监会批准下设立。至2006年年末,除了总部和总部营业部,共设立了30家省级分行;包括省级分行营业部在内的地(市)分行有330家,地(市)分行营业部有210家,县(市)支行有1600家,县级办事处有3个。截至目前,尚未在西藏自治区设立任何分支机构。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系统现有员工约5.9万人。
三、业务范围
我国对国家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领域进行明确划分,这一划分基于国家经济进步及宏观调控的需求,同时兼顾了农发行的实际承贷能力。自农发行成立以来,其业务领域已历经国务院数次调整。目前,该行主要开展的业务包括:一、负责粮食、棉花、油料等物资的收购、储存、调拨贷款业务;二、提供肉类、食糖、烟叶、羊毛、化肥等特定物资的专项储备贷款。(三)负责处理粮食、棉花、油料加工类企业以及农业、林业、牧业、副业、渔业领域的产业化领军企业所申请的贷款事宜。(四)负责审批粮食、棉花、油料种子的贷款申请。(五)负责提供粮食仓储设施以及棉花企业技术设备改造的贷款支持。(六)负责发放农业小型企业和农业科技领域的贷款。(七)负责办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业务。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涵盖道路、电力、供水(含饮水工程)以及信息网络(邮政与电信)等方面,同时还包括能源与环境设施的建设。此外,提供农业综合开发贷款服务。贷款支持对象包括农田水利设施的基础建设、农业技术服务网络以及农村市场流通体系的构建。还有,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贷款,专注于农资的流通与销售环节。另外,负责代理财政对农业的补贴资金拨付。(十一)负责处理业务范围内企事业单位的各类存款,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存款和同业存款等。(十二)负责为开户企事业单位提供结算服务。(十三)负责发行金融债券。(十四)负责资金交易相关业务。(十五)负责办理代理保险、代理资金结算、代收代付等中间业务。(十六)负责处理涉及粮棉油政策性贷款企业在进出口贸易中的国际结算事务,同时管理相关的外汇存款、外汇汇兑、同业外汇拆借、客户外汇买卖以及结汇和售汇服务。(十七)承接国务院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各类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