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方案,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并作出新部署

2025-06-30
来源:万象资讯

新华社于北京6月26日发布报道,标题为《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文件对相关工作进行了新的安排和部署。

新华社记者潘洁、魏玉坤

信用修复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制度安排。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该方案于26日正式对外公布,其中提出了十个方面的措施,旨在更有效地协助信用主体快速、方便地重建信用。

多位受访专家指出,该方案秉持统一、便捷、协作的原则,聚焦问题导向,致力于提炼实践经验,进而助力我国信用修复工作的规范化进程迈向新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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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设立公示平台,优化分类规范,细化申请途径,全面推动信用修复机制的一致执行。

方案已经明确,"信用中国"网站将集中对外公布各种公共信用信息。各行业的主管部门需依照既定的统一标准,公布其业务范围内的公共信用数据,而原则上不再对外公布其业务范围之外的信息。

刘瑛,中国政法大学品牌与社会信用研究中心的负责人,指出:“我们通过制定全国通用的信用信息公示规范,成功消除了先前因各机构、各地区公示规则不统一而引发的制度碎片化难题。”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法部民商经济法室主任王伟强调,该方案以“统一”为核心,致力于实现公示平台、修复途径、信息分类标准以及修复信息更新的全面统一,以此推动信用修复制度的一致执行,防止出现信用修复政策多头管理的现象。

该方案将失信信息划分为“轻微”、“一般”和“严重”三个等级,并针对不同等级制定了不同的公示期限。公示期最短结束后,方可提出信用修复的申请。“信用中国”网站受理的信用修复申请涵盖了行政处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异常名录等多种需要信用主体主动提出的信用修复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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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国信信用大数据创新研究院院长曾光辉指出,该方案确立了“信用中国”网站在信用修复机制中的核心作用,建立了针对不同类型、不同性质失信信息的修复规范,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实现了失信分类的精确化,以及修复规则的统一化。

精简申请所需文件、规定办理时限、实时更新修复成效,助力信用修复流程更加便捷。

方案旨在精简信用修复所需提交的文件,并强化信用修复处理的职责。“信用中国”平台通常需在接到信用修复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反馈修复结果。同时,相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应在接收信用修复申请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修复结果上传至“信用中国”平台。

在异议申诉环节,信用主体享受到更为便捷的服务。具体方案规定,若信用主体对公示信息内容、公示期限或信用修复结果持有异议,他们可选择通过“信用中国”平台进行申诉,亦或直接向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提出。

曾光辉强调,该方案在整理现行的信用修复流程后,通过改进申请、处理、公告以及异议处理等环节,真正有效地提高了民众对信用修复的认知度和满意度。此外,方案还具体规定了线上与线下两种途径的配置与规范,这不仅有利于高效完成信用修复任务,还缩小了非法中介机构谋取私利的可能,从而保障了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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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关注的是,该方案创新性地设立了信用修复结果的实时更新机制。这一机制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完成信用修复工作后,必须立即终止对相关信息的公示,并且同步对“信用中国”网站上的数据进行更新。这样的设计有力地确保了信用修复的实际效果,刘瑛如此表示。

破产企业在进行重组过程中,信用恢复的问题始终难以解决。在综合总结及参考过往经验的基础上,该方案开创性地推出了“绿色通道”制度,使得重组企业得以凭借法院的裁决文书,申请暂时屏蔽不良信用记录、更新信用评级,同时暂时放宽相关的惩戒措施。

多位受访专家强调,此制度安排有助于破解失信惩戒措施对破产重组及和解可能带来的障碍,促进相关流程的顺畅进行。同时,它有助于重整和解后的企业恢复正常运营,便于它们合理获取资金支持,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并最终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

实施方案秉持问题与目标双重导向,进行全面统筹规划,实施精确对策,针对信用修复中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推出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为建立统一的信用修复体系、塑造优良的社会信用氛围和生态体系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曾光辉如是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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