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XX]3号]、《非居民承包工程经营和劳务提供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XX第1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XX]19号》)所需资料 1.非居民承包工程经营劳务项目需提供: 1、境内机构和个人与非居民签订的服务贸易、收入、经常转移、资本项目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及中文译本 2、《境内机构和个人承包项目》原件及电子版经营或劳务项目报告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 3、涉及家政劳务且拟实行批准的征收方式时,需提供:《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表》原件4、发生变更时,须提供《非居民项目合同变更情况报告表》正本两份。 非居民须提供: 1.境内机构和个人与非居民签订的服务贸易、收入、经常转移、资本项目的每份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及中文译本 2.《合同》原件及电子版《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登记表》(纸质文件一式两份) 3.非居民从境内来源取得股息、红利等(:微信国税涉外应税劳务合同代扣代缴税款涉税对外支付的支付及纳税申报指引)股权投资收益项目需提供: 1.非居民申请安排分红需提供:董事会决议复印件及中文译本 2.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版《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登记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 上述复印件须注明原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办理时限为二十个工作日。 备注:6受理范围:张江片区、川沙片区; 28.验收范围:除临港以外的南部地区; 临港一期受理范围:临港分局辖区; 1个综合保税区 受理范围:综合保税区分区; 1受理范围:除上述以外的浦东地区。 境内承包工程或劳务项目的机构和个人报告表编号: 报告日期:年、月、日 1. 以下为向非居民承包工程或劳务项目的境内机构和个人填写 2.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1、符合要求 情况□内打“√”; 2、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退还承包方或劳务派遣方,另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备案。 注1: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或劳务工程时需供货; 2.合同要素应包括: 合同标的:即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用于确定非居民取得的收入类型。 ;合同期限:包括有效期和履行期。 有些合同,如租赁合同、借贷合同等,必须有有效期。 合同履行期限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的期限; 履行地点和方式:劳务合同必须约定服务发生地点; 合同金额及收费方式:合同应当载明价款或者报酬金额及其计算标准、结算方式和程序等; 合同金额是否含税: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税费由谁负责? 若税款由居民企业(个人)承担,需将合同金额折算为含税金额计算税款; 知识产权归属:在服务合同中,应明确服务提供者提供服务所产生的成果归谁所有; 3、“非居民书面说明[提供样本]”主要包括:合同中未明确规定的相关因素,涉及境内外劳务的分类说明。 ETC。; 4、如需补充或更正信息,我们将另行通知您,申请人应在收到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补全信息。 税务审批期限相应延长十个工作日。 如果超过十个工作日信息不完整,将无法准确确定合同涉及的收入需要代扣代缴的税率。
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登记表编号: 填写日期:年、月、日 1、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退还扣缴义务人,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备案; 2、支付项目指合同约定的具体项目名称主要包括:股息及其他股权投资收益、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财产转让收入等第二部分:对外劳务支付税务登记表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登记表 编号: 注: 1、同一合同项下涉及多次对外支付时,在填写“支付金额”栏时,首先应办理自支付之日起支付的外汇总额。 2、本表一式三份,一份提交备案人,另一份由国税机关留存。 3、对外支付项目只有交易凭证或协议的,“合同名称”栏应填写相关凭证或协议的名称,“合同编号”栏无需填写对外支付纳税申报须知 1.境内机构和个人办理5万美元(不含5万美元)以上服务贸易对外支付,应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并提交合同(协议)或相关资料交易须加盖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公章。 复印凭证(外文应附中文译文),并填写《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以下简称《备案表》) 》)完成纳税申报手续。 2、同一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备案人须在每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手续,但在首次付汇备案时只需提交合同(协议)副本或相关交易凭证。外汇。 3、备案人办理完纳税申报手续后,持主管国税机关盖章的《备案表》到外汇指定银行按照外汇管理规定办理付汇审核手续。
四、主管税务机关在收到《登记表》后15个工作日内,对备案人提交的《登记表》及所附资料进行审核,并可要求备案人进一步提供相关资料。 主管税务机关经审查发现对外支付项目税款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依法追缴税款,并按照《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等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管理法、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等税务法律法规。 涉及的主要规定为: [1]源泉扣缴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按照国税发[20XX]3号的规定办理代扣税登记和企业所得税扣缴合同备案手续。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登记的,税务机关自发现之日起三日内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扣缴义务人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没收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出售发票。 扣缴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表及相关材料的,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不超过2000元; 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2]向非居民承包工程或者劳务的境内机构和个人,必须自工程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填写项目备案报告。 未按照规定报告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3]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应当按照国税发[20XX]124号的规定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 [4]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但未征收的税款,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扣缴义务人按照应扣或者应收未征收税款的50%征收。 处3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第三部分:对外支付登记税务法律风险提示 贸易服务等项目对外支付登记税务风险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