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丹
案发后,美容院已经搬空了
在繁华的街头商业区,销售人员手握宣传卡片,热情地邀请顾客免费进行皮肤检测、体验美容服务、领取试用装……然而,这些看似美好的承诺可能隐藏着陷阱。近期,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审理了一起涉及强迫交易的案件,揭露了美容院所谓的“免费美容”背后的欺诈行为。
2019年11月5日,付高(化名)在牛塘街头被一名男子推销的免费脸部护理所吸引,便跟随他走进了美容店。在那里,几名美容师开始对她进行肤质检测。其中一位女美容师在她的右脸上涂抹了一种无色的膏状物,接着用类似按摩器的工具在她的面部进行按摩。不久之后,她便告知付高,她的脸上存在许多杂质。
付高一对着镜子,发现右脸有不少黑点,为了不让自己出门时看起来像是“阴阳脸”,在美容师的劝导下,她无奈地支付了400元,接受了全脸的清洁服务。随后的时间里,美容师接连发现付高脸部存在其他问题,等到一整套美容程序完成后,原本的免费护理变成了付费项目,总费用竟然高达1760元。
经过深思熟虑,付高认为自己可能遭遇了欺诈,于是当天便向派出所报了案。调查结果显示,从2019年9月到11月,在牛塘等地的一些美容院,已有近20名受害者被迫消费。令人惊讶的是,这两家美容院的老板竟然是同一位名叫卜姓的男子。
经过调查,发现嫌疑人卜某与他人合作,通过合资投资的形式,开设了位于牛塘与湖塘的两家美容院。他们首先在街头以免费检测皮肤质量、免费进行面部护理等手段,吸引顾客进入店内,然后由美容师进行服务,导致受害者的脸部出现不均匀的现象,俗称“阴阳脸”。在客人脸上涂抹一种液体,随后借助仪器进行摩擦处理,使得面部皮肤变黑,并伴有黑色颗粒产生,美容师便会向客人指出面部存在黑色素。
卜某表示,在这个阶段,大多数顾客会选择花费100到200元进行清洁服务。接着,美容师会免费为顾客挑痘、祛痣,并涂抹精油等商品,使顾客的面部呈现出红热状态,并声称这是由于皮肤抵抗力较弱所引起的,可能会引发过敏和红肿,进而劝说顾客购买相关服务。对于不愿意购买的顾客,美容师会告知他们需要等待10分钟才能洗脸,在这段等待期间,他们还会继续进行推销。经过这一连串的操作,顾客的消费金额从几百元到上千元不等。支付完毕后,美容师会用洋甘菊为顾客进行面部清洁,“清洁后肌肤会显得更加白皙,这正是这种液体的功效所在,通常三天后肌肤便会恢复到原来的状态。”
自2019年9月至11月期间,卜某及其同伙通过拒绝协助受害者清洗黑色污渍、限制受害者起身等手段,迫使多起受害者接受店内付费服务,并强制其购买商品,导致受害者被迫消费超过三万元。到了2019年12月13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对卜某涉嫌强迫交易罪作出批准逮捕的裁定。
检察官指出,被害人之所以最终选择支付费用以购买美容服务,是因为犯罪嫌疑人采取特定手段,迫使被害人别无选择,只能通过这种方式来解决问题。这种支付行为实属被害人的无奈之举,特别是在被害人孤立无援且身处封闭空间的情况下。在本案中,众多被害人都是尚未涉世的大学生,他们的人生经验相对较少,因此相较于其他人,他们所感受到的孤立无援感更为强烈。嫌疑人虽未对受害者造成严重言语伤害,却实施了这种隐性的暴力手段进行威胁,迫使受害者不得不进行消费,从而构成了强迫交易罪。
在日常消费活动中,人们或许会遇到被迫进行交易的情况,那么商家需达到何种程度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呢?检察官指出,自2008年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28条明确指出:凡采用暴力或威胁手段进行商品强买强卖、迫使他人提供服务或接受服务,若导致被害人受轻微伤害或产生其他严重后果,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两千元,或强迫交易次数达到三次或以上,或强迫三人以上进行交易,或强迫交易金额达到一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金额超过两千元,或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金额达到五千元以上或违法所得金额超过一千元,凡符合上述任一情形者,均应予以立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