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与医疗健康相结合的新时代已经到来,为了便于病情的交流与后续的诊疗,医生与患者通过添加微信成为了一种方便的沟通方式。这种方式不仅便于获取出院前的检查报告,还有助于随访、院外护理、康复治疗、健康知识的普及以及复诊,大大提高了效率。同时,它也有助于增进医患之间的信任,为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提供了新的思路。然而,医生与患者通过微信互加好友或建立患者微信群,这样的做法实则潜藏安全隐患及法律风险,往往被忽视。比如,近期我在查阅相关案例时发现,为了便于医患双方就病情进行交流,部分医生在添加患者及其家属为微信好友后,频繁通过微信接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红包,最终遭到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警告及罚款等行政处罚。基于此情况,本研究将对构建医患微信群所涉及的法律隐患进行详细分析,并且将提出个人的相关意见。
一、存在风险
1、职业道德或行风风险。如前所述案例,若医生与患者建立微信联系或加入患者群组,医方掌握医疗信息上的优势,而患方则处于信息劣势。患者出于感激之情,可能会通过微信发送红包。然而,若医生接受红包,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三十一条关于“不得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财物”的规定。同时,根据《医师法》第五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医生将面临行政处罚,包括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以及暂停六个月至一年执业活动,直至可能被吊销执业证书。
医疗质量与安全方面存在潜在风险。例如,医生在依据患者的历史就诊资料及当前病史进行诊断时,若未对相关的病历资料及检验检查报告进行核实,便可能造成诊疗过程中的风险。此外,通过医患微信交流,患者有可能向医生咨询并非自己病情的相关事宜和治疗方案。若医生据此提供具体的诊疗计划或治疗步骤,则可能遭遇“医生虽实施医疗措施,却未亲自进行诊断和调查”的困境,此类风险尤其在初次就诊的患者和病情发生变化的复诊患者中较为常见。若在采取医疗措施前未对患者进行亲自诊查,那么将依照《医师法》第五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面临行政处罚。
3、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风险。医患微信(群)的管理并非由医生亲自负责,而是由医助(即未获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员工)承担,若此行为涉及非卫生技术人员参与诊疗活动,便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根据该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相关责任人将面临行政处罚,具体措施包括责令其限期整改、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
医疗纠纷中,电子数据的举证风险不容忽视。微信聊天记录作为一种电子证据,在诉讼中扮演着关键角色。一旦患者或其家属保存有原始的手机微信聊天记录,这些记录便可能被用作证据提交。尤其是涉及院外随访、复查等情形,以及可能引发的其他医疗质量安全问题,这些都可能被认定为医院未履行合理的诊疗注意义务,进而导致医院面临不利的法律后果,例如败诉后需承担赔偿责任。
患者面临隐私和个人信息泄露的潜在风险。在医患微信交流中,病历信息如检查报告和个人自述的隐私内容将被传输。依据《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患者病情及医疗健康信息被视为个人隐私,并受到个人信息保护法的保护。一旦出现信息误发、传输对象错误、手机遗失或被盗等情况,患者个人隐私和信息的泄露风险将大大增加。在微信群中分享其他患者的资料,即便是为了案例研究和健康知识的普及,却未经患者本人授权,且未对个人信息进行去标识化处理,这很容易导致侵犯个人隐私权的争议。
患者或其家属若将医患间的微信(群)聊天记录公之于众,可能会触发舆论风险。一旦涉及医疗纠纷,医生的声誉和医院的形象都将遭受损害。此外,网络上的舆论风险往往难以掌控,这使医院在后续的协商谈判中处于不利地位,并在社会声誉上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二、原因分析
1、医疗服务需求大,健康科普少。
患者就诊速度较慢,候诊时间较长,这已成为众多医疗机构的普遍现象。通过搭建医患微信群,可以有效填补这一不足。在群内,医生可以对相同疾病的患者进行集中宣讲和解释,这样不仅能够节省医生的时间,还能有效弥补健康宣教不足的问题。鉴于这一实际情况,众多医患微信群应运而生,甚至演变为医生维系稳定患者群体的关键途径,通过有效运用社群功能,对患者的就医流动进行有效调控。
2、法治意识淡薄,增加诊疗法律风险。
医生的职责在于救治患者,然而他们往往未能充分认识到微信可能带来的法律隐患,更未充分重视微信聊天记录在法律证据中的关键地位,这无疑会提升医生及医院面临的法律风险。
三、应对建议
(一)慎重建立医患微信(群)
在构建医患微信(群)时,如非必要情形,应尽量避免向患者透露医生的私人电话(包括微信账号),同时不通过患者微信进行添加或沟通,以预防相关风险。患者可以联系医院的座机或工作手机以获取检查结果,或者医院可以记录患者或其家属的联系方式,以便在出院前告知检查结果,尤其是病理检查结果,并做好电话随访的记录工作。通过出院时的医嘱或医患之间的沟通记录,可以清楚地了解出院后的注意事项,以及获取检查报告的方法和途径,同时还能明确复诊的具体项目和预约的时间。
(二)建立医患微信(群)使用管理制度
根据医院及医生的实际情况,若设立医患微信群,务必强化对该群的管理工作,确立清晰的沟通准则,并提升法律意识。在实施过程中,需特别关注以下几点:
1、加强院内医患微信(群)管理。
一方面,对院内已建立的医患微信(群)数量进行统计,并做好详细记录。另一方面,则针对不同科室开展医患微信(群)的使用与管理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微信沟通的规则与用语规范,如禁止收取任何形式的红包,无论是感谢红包还是节日红包,同时强化微信证据的固定意识,加强风险防控措施。
2、明确微信沟通规则,实施分类管理。
医疗健康知识科普是医患微信(群)的主要内容,群内可以发布停诊和义诊的相关信息。然而,该群并非互联网平台上的就诊信息获取和反馈渠道。同时,群内禁止发布与医疗健康信息无关的内容,例如广告、募捐等。
诊疗过程中需遵守告知义务,进行个体化交流,涉及病历资料(包括检查检验结果)及图片、院外跟踪随访信息以及出院医嘱等内容,这些均为个人隐私及敏感信息,应避免在医患微信群等公共平台发布,以防止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受到侵犯,降低人格权方面的风险。
对首次就诊和病情有变的患者进行分类,指引他们前往线下实体医疗机构接受治疗,亲自进行诊断并采取相应医疗措施,同时明确指出微信上的沟通建议仅作为参考,实际应以线下实体医疗机构进行的体检和治疗结果为准。
3、加强微信手机的管理。
若医患微信(群)非由医师亲自管理并使用,必须对微信(群)管理员进行强化培训,严禁发布诊疗意见,确保患者就诊信息的及时传递,尤其是病情恶化或出现异常情况,以及患者的就诊请求或咨询内容。同时,禁止擅自回应与诊疗活动相关的问题,科室需加强定期的或临时的检查。
其次,鉴于手机是微信信息的存储媒介,属于原始资料,因此建议由专人负责保管。同时,应定期整理,对诊疗过程中的微信沟通内容进行备份。在识别出高风险患者或其家属(可能引发医疗争议或纠纷)时,要确保其微信沟通记录的完整性与连贯性,尤其是那些患者多年连续在医院就诊的个案,必须妥善保存。在需要补充证据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电话录音或医患沟通记录来加以补充。
最终,我们必须对信息传输安全给予充分重视,同时关注数据加密及个人信息去标识化处理。对于涉及隐私的内容,必须对隐私区域、具体信息以及头像进行马赛克化处理。此外,还需防范因信息转发或传输失误可能导致的患者个人隐私及个人信息泄露,以及由此引发的人格权纠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