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接私活该不该被辞退?
凭借自身能力赚取收入,并未动用公司任何资源,也未占用工作时间,为何要被解雇?12月9日,许勇在获得胜诉的民事裁决书后,心中依旧充满疑惑。尽管他赢得了诉讼,但法院并未认定公司对他的辞退决定存在不妥之处。
许勇,辽宁大连某汽车服务公司的职员,在今年的五月,公司经理揭露了他拥有另一个微信昵称“汽车上门维修服务”。据此,经理以许勇从事私人业务,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决定将其解雇。许勇随后将此事告上法庭。经过审理,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尽管公司有明确规定禁止员工接受私人工作,但由于公司无法提供许勇从事私人业务的证据,因此判定公司败诉,并非辞退决定本身存在问题。
像许勇这样,员工接私活与单位出现纠纷的不是个案。
在现实生活里,汽配、软件、设计、加工、互联网等行业中私下承接业务的情况屡见不鲜。一方面,企业普遍认为,若员工打着公司的名义,利用公司技术为自己谋利,这种“背叛”行为是对企业忠诚度的背叛,应当予以辞退;另一方面,员工们则表示,只要不影响本职工作,在业余时间利用个人能力,不占用公司资源,出售自己的剩余劳动力,这种行为并无不妥。
“都出去接活,谁还好好工作”
2017年7月1日,许勇加入该汽车服务公司,并与其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根据公司规章制度第九条的规定,严禁员工从事任何形式的私人兼职活动,一旦违反此规定,员工将面临即刻被解雇的后果。
许勇对此观点明确,他在工作期间始终尽职尽责,超额完成了各项任务。而在休息时间,单位无权干涉他的个人活动。于是,他会在休息日偶尔承接一些私活,亲自上门修车,修车完成后还会主动留下名片。此外,他还将服务过的对象视为客户,并向单位进行了推荐。
5月14日,公司经理在察觉情况后,依据《员工守则》提出辞退许勇,并声称许勇无法获得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许勇对此感到困惑,遂将公司告上了法庭。
众人纷纷外出承揽业务,谁还会认真投入工作?这家汽车服务公司坚定地认为,公司有明确规定禁止承接私活,许勇违背了这一规定,若不将其解雇,就无法起到警示他人的作用,这将对团队的氛围和士气造成负面影响。此外,许勇以公司名义行事,若修车效果不佳,将损害公司的声誉。
经过审理,法官判定许勇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据此,公司有权依法终止与许勇的劳动合同。然而,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来证实许勇从事了私活并损害了公司利益。
员工通过运用个人技能,独立承接外部业务,以此方式赚取额外报酬,这种行为被称为接私活。沈阳某知名软件开发服务企业的HR钱程透露,程序员,尤其是资深员工,暗中从事私活的现象相当普遍。这些老员工对于本职工作已经熟练掌握,他们认为手头有充裕的时间可以支配。家庭经济负担沉重,晋升和薪酬增长困难重重,而更换工作又感觉缺乏发展潜力,因此许多人选择在原公司安心“养老”,通过赚取额外收入来补贴家用。
在我国境内,并未设有明文禁止全日制劳动者兼职的法律条款,然而,针对可能损害单位利益的私自承接业务行为,相关法规有所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内容,若劳动者与其他单位同时存在劳动关系,且这种行为对所在单位的工作任务产生了重大不利影响,或者用人单位提出改正要求后,劳动者仍不进行改正,用人单位有权终止劳动合同。
记者对来自汽配、软件、设计、加工、互联网等多个行业的13位企业负责人进行了访谈,发现其中9家企业在《职业操守守则》、《竞业限制协议》以及《企业员工管理制度》中均明确规定了禁止员工私下承接业务。这些企业负责人强调,一旦发现员工利用公司资源或截留公司客户进行“恶性接私活”,将立即予以解雇。另外4家企业虽未在文件中明确禁止此类行为,但也表示了不支持的态度。
员工“不务正业”,单位难以证明
接私活的员工对此怎么看呢?
记者对那9位因接私活而被解雇的员工进行了访谈,这些员工一致声称,他们接私活是在确保本职工作出色完成的基础上,纯粹为了增加收入,他们绝不会有任何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诸如损害公司利益或泄露公司机密。然而,当单位得知这一情况后,却将其统一定性为“不务正业”,并据此直接将他们解雇。
沈阳市某位负责审理这类案件的法官郑虹在仔细审阅案卷后,总结指出,员工从事个人兼职,企业往往难以提供充分证据,至于这种行为是否会对单位利益造成影响,以及是否会对本职工作产生干扰,这两个问题都难以明确界定,这三点构成了纠纷争议的核心焦点。
公司内部员工涉嫌利用职务之便承接私活,这一行为使得袁嘉志总经理面临困境。今年十月,沈阳嘉星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总经理袁嘉志察觉到,其设计部门的两位程序员在履行本职工作之余,私下为其他服务企业设计微信公众号及定制APP,并从中获取报酬。
不留下任何标识,既不署名也不使用公司电脑,这使得很难明确判断是否借助了公司的品牌影响力,或是使用了公司内部的技术。袁嘉志向记者透露,“有人指责他私下接活,他却辩称是在为公司拓展客户。由于缺乏确凿证据,一旦解雇他,便需支付赔偿金。若选择不解雇,又可能影响团队士气。事情已经过去一个多月,至今仍不知该如何处理。”
同样面临困扰的还有高建华,他难以证实那些接受私人工作的员工是否对单位利益造成了影响。
高建华在电信领域耕耘了十年,他所培养的齐达,这位资深员工如今已晋升为业务总监。在一次偶然的机遇中,高建华从下游企业得知,齐达私下里向合作伙伴推荐与其他企业合作,并从中获得了佣金。
在与齐达的交流中,高建华提及,下游市场的需求量相当庞大,而他的公司无法完全满足这些需求,故齐达的行为并未对公司利益造成直接影响。然而,齐达反驳称,若下游企业误以为高建华的公司因业绩不佳而被员工推荐至其他公司,这将对企业的声誉和信誉造成伤害。高建华则进一步指出,若公司以这一理由解雇员工,法官很可能不会认同这一做法。
界定员工是否对本职工作造成影响尤为困难。钱程在辞退那些兼职接私活的员工时,常常听到这样的辩解:“并没有影响到本职工作”,然而她对此表示难以接受。“人的精力毕竟有限,原本可以将用于私活的时间投入到当前项目中,使之达到90分,但因为兼职私活,项目最终只完成了60分。难道单位应该给予你100分的待遇,而你只需付出60分的努力吗?”
接活与辞退,劳资双方须依法行事
在员工兼职私活的问题上,既不宜过分推崇,亦不宜完全排斥。辽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王磊指出,兼职私活并非全然无益,它有助于提升员工独立处理事务的能力,使他们更深刻地理解客户需求,掌握沟通技巧,以及了解如何有效控制整个开发生产流程,这对他们出色完成工作任务极为有益。
郑虹对从事兼职的员工进行了提醒,强调企业若明确禁止,员工不得违反规定。“单位无权干预员工在非工作时间的行为。所以,若单位未明确禁止,员工是可以从事兼职的。然而,若单位已明确禁止兼职,员工若一意孤行,则可能面临被解雇的风险,且将无法获得任何赔偿。”
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指出,即便企业辞退员工的行为合理,也必须遵循法定程序。首先,禁止员工兼职的公司规定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的批准,且该规定必须合法。一旦发现员工从事兼职活动,企业应提前与员工进行沟通,并终止其兼职行为。若员工拒绝改正,企业可依据公司规章制度决定解除劳动合同,并确保员工享有申辩的机会,同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在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中,必须明确指出辞退的原因是“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
王磊强调,企业应当深入思考其管理机制和奖惩体系是否存在缺陷。“这如同治理水患,如何有效地引导员工将剩余劳动力投入到企业建设中,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与此同时,对于那些严重违反企业规章的员工,必须让他们承担相应的失信成本。”(许勇、齐达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