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没影响本职工作,用业余时间挣钱,没有错
员工接私活该不该被辞退?
凭借自身能力赚取收入,并未利用公司资源,也未占用工作时间,为何却要被解雇?12月9日,许勇在获得胜诉的民事裁决书后,心中依旧充满疑惑。尽管诉讼结果对他有利,但法院并未认定公司辞退他的决定存在不妥。
许勇系辽宁大连某汽车服务公司员工。今年五月,该公司的经理察觉到许勇还有一个微信昵称为“汽车上门维修服务”。于是,经理以许勇从事私人业务,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将其解雇。许勇随后将此事诉诸法院。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公司虽有明确规定禁止员工接私活,但由于公司未能提供许勇从事私人业务的证据,因此判定公司败诉,并非辞退决定本身存在问题。
像许勇这样,员工接私活与单位出现纠纷的不是个案。
在众多领域如汽车配件、软件开发、工业设计、制造以及互联网行业,私下承接业务的情况时有发生。一方面,企业立场坚定,认为员工以本企业名义,利用企业技术谋取私利,这种“背叛”行为是对企业忠诚度的背叛,应当予以辞退;另一方面,员工则表示,只要不影响本职工作,利用业余时间,不占用企业资源,出售自己的剩余劳动力,并无不妥。
“都出去接活,谁还好好工作”
2017年7月1日,许勇加入该汽车服务公司,并与其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根据公司规章制度第九条的规定,严禁员工从事与工作无关的私人业务,若被发现,将立即予以解雇。
许勇对此表示,他在工作期间始终恪尽职守,甚至超出了任务要求。而在休息时间,单位并无权干涉其个人行为。于是,他会在闲暇时偶尔承接一些私人工作,亲自携带工具箱上门进行车辆维修。完成维修后,他会主动递上名片,并且将服务过的对象视为客户,向单位进行推荐。
5月14日那日,公司经理在察觉情况后,出示了《员工守则》并宣布将予以辞退,声称许勇无法获得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许勇一时茫然失措,遂将公司告上了法庭。
众人纷纷外出揽活,谁还会认真工作?这家汽车服务公司坚定地认为,公司明确禁止承接私人业务,许勇违反了这一规定,若不将其开除,就无法起到警示他人的作用,这将对团队的风气和士气造成负面影响。此外,许勇以公司名义进行维修,一旦修不好,将损害公司的声誉。
经审理,法官判定许勇严重违反了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据此,公司有权依法终止与许勇的劳动合同。然而,公司未能提供确凿证据来证实许勇从事了私下工作且对公司利益造成了损害。
员工通过运用个人技能,独立承接外部业务,以此赚取额外报酬,这种行为被称为接私活。沈阳某知名软件开发服务企业的HR钱程向记者透露,程序员,尤其是经验丰富的老员工,私下承接额外工作的情况相当普遍。这些老员工对本职工作已经非常熟练,他们认为自己拥有充裕的空闲时间。家庭经济负担沉重,晋升加薪变得异常困难,而跳槽又感觉没有更好的发展机会,因此许多人选择在现有公司安顿下来,通过兼职赚取额外收入以补贴家用。
在我国境内,并未存在明文禁止全日制劳动者兼职的法律条款,然而,对于损害单位利益的“恶意承接私活”行为,法律却有所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内容,若劳动者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导致本岗位工作受到严重影响,或者虽经单位提出但拒绝改正,用人单位有权终止劳动合同。
《工人日报》记者对13位来自汽配、软件、设计、加工、互联网等多个行业的企业负责人进行了采访。其中,有9家企业在《职业操守守则》、《竟业限制协议》以及《企业员工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了禁止员工承接私活。这些企业负责人强调,一旦发现员工利用公司资源或截留公司客户进行“恶性接私活”,将立即予以辞退。另外,还有4家企业虽然没有在文件中明确禁止,但也表示不支持这种行为。
员工“不务正业”,单位难以证明
接私活的员工对此怎么看呢?
记者对那9位因接私活而被解雇的员工进行了访谈,这些员工一致声称,他们接私活都是在确保本职工作出色完成的基础上,目的仅仅是为了增加收入,他们坚决不会做出违背职业道德、损害公司利益或泄露公司机密的行为。然而,当单位察觉到这一情况后,却将其一概视为“不务正业”,并直接将他们予以辞退。
沈阳市某位负责审理这类案件的法官郑虹在仔细审阅案卷后得出结论,员工从事个人兼职,企业往往难以提供确凿证据,而其行为是否会对单位利益造成影响难以明确,是否干扰了本职工作也难以界定,这些问题构成了纠纷争议的核心焦点。
公司内部员工涉嫌兼职私活,导致袁嘉志总经理面临棘手局面。在今年的10月份,沈阳嘉星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总经理袁嘉志发现,公司设计部门的两位程序员在履行本职工作之余,竟然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私下为其他服务企业设计微信公众号及定制APP,并从中获取报酬。
不署名、不使用公司电脑,不留任何痕迹,很难明确指出是否借助了公司的品牌影响力,是否应用了公司内部的技术。袁嘉志向记者透露,“你指责他私下接活,他却辩称是在为公司拓展客户。由于缺乏证据,一旦解雇他,就得支付赔偿金。如果不解雇,又可能影响团队士气。事情已经过去一个多月,至今仍不知如何是好。”
同样面临着困扰的还有高建华,他无法证实那些接受私人工作的员工是否对单位的利益造成了影响。
高建华在电信领域耕耘了十年,他所培养的齐达,这位曾经的得力助手,如今已晋升为业务总监。一次偶然的机会,高建华从下游企业得知,齐达私下里向合作伙伴推荐与其他企业合作,并从中获得佣金。
在与齐达的交流中,高建华提及业务需求旺盛,齐达回应称,鉴于下游企业的庞大需求,高建华的团队难以覆盖所有需求,故其行为并未对公司利益造成直接影响。然而,高建华担忧,若下游企业误以为自身业务不佳才被员工推荐至别处,将损害企业声誉及信誉,“而若公司据此解雇员工,法官恐怕难以认同”。
界定员工是否对本职工作造成影响尤为棘手。钱程在辞退那些兼职接私活的员工时,常常听到他们辩称“并未影响本职工作”,然而她对此难以接受。“人的精力毕竟有限,原本可以将投入私活的时间用于提升手头项目,使其达到90分,却因兼职而使项目成绩降至60分。难道单位应当给予你100分的待遇,而你只需付出60分的努力吗?”
接活与辞退,劳资双方须依法行事
在员工从事兼职活动的问题上,既不宜过分提倡,亦不宜完全排斥。辽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王磊指出,兼职活动并非全然无益,它有助于提升员工独立处理事务的能力,使他们更深刻地理解客户需求,掌握沟通技巧,了解整个开发生产流程的控制方法,这对提高工作效率极为有益。
郑虹对那些接私活的员工进行了提醒,强调如果企业明确禁止,员工则不可违反规定。“在正常的工作时间之外,员工的行为单位无权进行干预。所以,如果单位并未明确禁止,员工是可以接私活的。然而,一旦单位明确表示禁止接私活,员工若坚持违反,那么他们可能会被解雇,并且不会获得任何赔偿。”
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指出,即便企业解雇员工的行为正当,也必须遵循法定程序。首先,禁止员工兼职的公司规定需经职工代表大会的批准,且该规定必须合法。一旦发现员工从事兼职活动,企业应先行与员工沟通,并要求其停止相关行为。若员工拒绝改正,企业可依据公司规章制度决定解除劳动合同,并确保员工享有申辩的机会,同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在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中,需明确指出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作为辞退的依据。
王磊强调,企业亟需审视其管理制度和奖惩体系是否存在缺陷。“这如同治理水患,探究如何有效引导员工将剩余劳动力投入到企业中,实为当务之急。与此同时,对于那些严重违反企业规章的员工,必须让他们承担相应的失信后果。”(许勇、齐达为化名)
记者 刘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