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报销付款制度详解:类别划分与审批流程说明

2025-07-01
来源:万象资讯

财务报销付款制度_审核制度与支付流程_企业财务审批流程

为强化公司内部治理,确立财务报销及支付流程的规范性,明确工作职责,特此制定本财务报销付款制度。该制度依据集团旗下各公司的具体状况,将财务报销和支付项目细分为常规费用、特定支出、税费缴纳、工程款项等类别。第三、在报销付款的审批执行上,我们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具体来说,第一类报销付款由各公司自行进行审批;第二类报销付款则需经过集团总部的审批并获得同意后,方可进行报销和付款。第四、接下来,我们将对与报销付款相关的各项具体规定进行详细阐述。第二部分,类别划分,首先是一类,由各公司自行审批报销付款。其中,(一)日常费用这部分,主要涉及与公司日常运营紧密相关的办公基础开销,具体包括:单价在2000元以下的小额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办公耗材、办公用品、办公杂项支出、办公通讯费用、水电暖费用、市内交通费用、差旅费用、接待费用、车辆费用、员工招聘费用、办公场所及员工租赁补贴费用(需符合集团统一规定)、会议费用、培训费用等。工资及社保费用涵盖集团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的正式员工以及获准的临时员工,包括他们的薪酬和社保支出。这些费用的发放需遵循人力资源部每月依据既定标准审批的程序,随后,各公司需依照第一类费用支出的签字流程进行相应的处理。(三)涉及公司运营中的各类税费支出,这些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残疾人保障金、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这三种日常费用中,第一类费用需由各公司自行进行审批,具体审批流程如下。第一类费用审批流程中,经办人需将相关发票粘贴于报销凭证上,并准确记录报销缘由、金额及个人签名(若涉及购买物品,需附加详细清单)。随后,部门经理负责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紧接着,财务经理对报销单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最终,总经理对报销申请进行审批并签字。第二类支出项目在报销和付款前,需经过集团总部的审核批准。首先,专项支出涵盖了软件和固定资产的购买、咨询顾问服务的费用、广告宣传活动的开支以及所有单独立项的费用。其次,工程付款(包括甲方提供的材料付款)包括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以及质保金。甲供材料合同付款流程如下:首先,需附上材料发票和入库单;其次,工程、造价、招标等部门需分别签署意见;接着,财务经理进行审核并签字;然后,总经理亦需进行审核并签字;最后,在完成所有签字程序后,将相关文件上报给集团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和集团董事长(总裁)进行签字确认。施工合同付款流程概括如下:首先,施工单位需编制“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由合同中指定的项目经理亲自签署并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其次,监理单位对“工程款支付申请表”进行核实并确认无误后,将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随后,该证书需由总监理工程师及分管领导王建霞共同签字,最后报送至建设单位工程处。建设单位工程处依据监理公司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表”来填写“工程进度款拨付审批表”,随后,相关领域的工程师、工程处的负责人以及分管工程的副总经理需进行签字审核。同时,现场负责招标和造价的工作人员也需在其职责范围内签字确认。接着,集团造价公司则根据建设单位提交的“工程进度款拨付审批表”来编制“工程进度款拨付表”。施工单位完成签字并加盖公章,建设单位工程处处长、副总经理以及总经理亦需签字确认,集团造价公司负责编制和复核,总经理及造价分管领导徐成义亦需签字。工程竣工后,财务部门将依据签署完备的“工程造价咨询定案表”核对已支付款项,并预留质保金,待发票(确保金额齐全)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建设单位财务处长及总经理签字后,方可进行结算。完成前述签署手续后,需提交给集团的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以及集团董事长(总裁)进行签署。二、招商租赁处具体经办人提交租赁合同,经部门经理审核,法制处审核,总经理审核,集团主管领导王惠审批。租赁合同印章的保管者需按照审批单的要求加盖印章,财务部门则根据合同内容收取相应的款项。在第五部分责任划分中,一、所有费用的支出以及租赁合同的签署均需遵循逐级签字的程序,每个级别的审核人员都必须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进行细致严格的审查。二、最终的责任归属于最终的审批者,而其他审核人员则需在其审核权限内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在工作中表现不佳、审核不够严谨的相关责任人,公司会依据责任程度进行严格处罚。在报销方面,报销人员必须持有合法的有效凭证,并且每张发票的左下角必须由经办人用黑色墨水笔亲笔签字。此外,填写单据时必须使用黑色碳素笔,确保信息完整无缺、准确无误,并且不得进行任何涂改。至于费用报销和其他支出,原则上应优先采用支票支付方式。五、严禁开具缺少收款单位、日期、金额或限额的支票。六、在支付款项时,财务部需对发票进行严格审核。对于无发票、伪造发票或不符合规定的票据,财务部有权拒绝支付。本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生效。园城集团董事局财务部,201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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