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商使用支付宝品牌需遵循的规范及相关指引说明

2025-07-01
来源:万象资讯

服务商品牌使用规范

一、总则

考虑到服务商与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统称为“支付宝”)签订了《业务协作协议》等相关协议(具体协议名称以双方实际签订为准,简称“《协作协议》”),本规范构成了《协作协议》附件《服务商管理制度》的一部分。服务商必须严格遵循本规范内对支付宝的标识、品牌形象以及标志图案等(以下统称为“支付宝标识”)的相关使用规定。

支付宝品牌的持续繁荣与进步,离不开服务商及其他合作伙伴的齐心协力。本规范的宗旨在于保护“支付宝”品牌的形象,并指导所有运用“支付宝”品牌的服务商深刻理解并严格执行本规范。

本规范的目标是明确“支付宝”品牌的运用准则,服务商若需使用“支付宝”的标识,必须先获得支付宝或其权利人出具的正式书面同意。

本规范系持续演进的文件,我们依据市场动态及运营现实状况进行相应调整。支付宝将通过官网公告等途径告知服务商相关信息,敬请留意。

二、具体规范

1、 支付宝标识使用规范

1.1  支付宝标识式样

服务商可于蚂蚁金服官方网站获取规范化的标志图案,且在具备使用支付宝标志资格的任何场合,均需明确标明“合作服务商”字样。

2、服务商的介绍、网站等使用规范

2.1服务商官方介绍规范

支付宝标识使用规范_支付宝服务商品牌使用规范_支付宝品牌

服务商的身份属性:该服务商与支付宝所签署的正式协议中,所列明的签约主体公司名称,以及与之合作的商家,例如,若服务商与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达成了协议,则其身份将定义为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合作伙伴。

在对外进行介绍时,服务商需遵循的规范格式为:将服务商与支付宝的实际签约主体公司名称并列,再加上合作服务商的字样。

服务商在任何公共场合或传播媒介中,无论是招聘活动、公司宣传、网站内容、海报设计、业务指南,还是与客户的交流,都不得采用不规范的形式进行宣传。这包括但不限于:声称自己是蚂蚁金服或支付宝的代理、经销商、代理商、中介商、雇员、合伙人、最大或唯一或独家或战略合作伙伴、xx地区销售服务中心、分公司、办事处、渠道运营中心等。

2.2 服务商网站规范

1)服务商官方介绍必须符合第二条第2.1款的规定。

服务商所选用的企业名称以及网站地址等必须提交给支付宝进行登记;服务商的企业名称、网站地址或任何网站中的内容均不得包含支付宝及其关联企业的名称、商标、域名、标识、形象等元素(例如“蚂蚁金服”、“蚂蚁金融”、“蚂蚁”、“蚂蚁财富”、“支付宝”、“芝麻信用”、“网商银行”、“余额宝”、“招财宝”、“蚂蚁花呗”、“蚂蚁借呗”、“花呗”、“借呗”、“蚂蚁森林”、“蚂蚁金融云”、“蚂蚁会员”、“支付宝开放平台”、“蚂蚁商家平台”、“蚂蚁保险”以及“Ant”等品牌及其附属的标志和图案,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蚂蚁金服的蚂蚁形象、支付宝的支字标志、招财宝的元宝图形、芝麻信用的芝麻符号等)。

服务商的官方网站标题应突出城市服务商的公司名称或品牌,若使用支付宝的标识,则需遵循第二条第1.1款规定的规范,同时确保其尺寸不超过服务商品牌标识面积的一半,并且务必在标识后明确标明“合作服务商”字样。

3、服务商的办公应用规范

3.1名片印制规范

3.2员工工牌印制规范

如需要可以设计为:

3.3服务商的邮件签名规范

支付宝服务商品牌使用规范_支付宝品牌_支付宝标识使用规范

在描述服务商公司信息时,若涉及支付宝,应按照规定以“合作服务商”字样进行文字表述,并将此说明置于服务商公司名称之后或下方。

3.4服务商门店标识使用规范

服务商门店的标志设计应以公司品牌形象为核心,若需融入支付宝的标识,应遵循以下规范化的使用方法:

1) 使用正确的支付宝标识(見上第二条第1.1款)

支付宝的标志所占面积不能超过服务商品牌标志的一半,且在标志下方必须明确标明“合作服务商”字样。

示意如下:

3.5服务商工作服使用规范

若服务商打算使用印有支付宝标志的T恤,则该标志应突出体现服务商自身的品牌特色,若确实需要加入支付宝的标志,那么应当遵循以下规范化的使用方法:

1) 使用正确的支付宝标识(見上第二条第1.1款)。

2)支付宝标识面积不得大于服务商品牌标识的1/2,并在后面必须清晰标注“合作服务商”。

示意如下:

支付宝服务商品牌使用规范_支付宝品牌_支付宝标识使用规范

4、服务商举办各类活动的规范

4.1会议营销等活动的邀请信(通知函件)等

服务商举办的活动,无论其目的是招商还是销售,均不得以支付宝的名义进行宣传,也不得以支付宝作为主办方、承办方或协办方的身份来邀请客户参与。

邀请函的头部设计应突出服务商的品牌形象,不应将支付宝的标识作为主要元素,以免客户误以为活动是由支付宝或其关联企业发起的。若必须展示支付宝的标识,其尺寸不得超过服务商标识面积的一半,且在标识下方必须明确标明“合作服务商”字样。

4.2现场布置规范

活动现场应突出服务商公司及其品牌形象,横幅、主背景等元素不得显著展示支付宝标志及蚂蚁金服集团旗下的其他品牌标识。若必须使用支付宝标志,其展示面积不得超过服务商标识面积的一半。

4.3服务商授权给客户的称号使用规范

严禁服务商对客户进行授权,使其使用带有支付宝标志,亦或是在蚂蚁金服集团旗下任何品牌名称或奖牌上做出赠予行为。

特别提示:

服务商明确指出,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本规范中简称为“蚂蚁金服集团”)及其关联企业是上述第二条所述支付宝标识的合法拥有者。未经支付宝或蚂蚁金服集团事先以书面形式授权,服务商不得擅自使用支付宝标识,亦不得使用蚂蚁金服集团旗下任何品牌或其标识。

若《协作协议》(其名称依据双方实际签订的版本而定)终止,或者支付宝单方面发出通知取消服务商继续使用支付宝标识的权利,服务商必须立刻停止使用该标识。

本规范系《服务商管理制度》的组成部分,若服务商违反本规范之规定,支付宝及其关联企业将依据《服务商管理制度》中约定的违规处理措施,对违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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