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动漫企业销售动漫软件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
【政策内容】
对于动漫企业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其自主研发并生产的动漫软件时,需按照1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若其增值税的实际税负超过3%,则可享受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该政策的具体执行将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
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
动漫类软件的税收政策,需依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文件中关于软件产品的相关条款进行操作。
动漫企业及自主研制与生产的动漫产品,其认定标准与流程需遵循《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的相关规定。
【文件依据】
《关于继续执行动漫行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通知》(编号财税〔2018〕38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延长特定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时间的官方通告》(编号为2021年第6号)
(二)动漫企业部分服务可选择按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政策内容】
经官方认可的动漫公司,在开发动漫产品过程中,可提供包括动漫脚本的撰写、角色形象及背景的创意设计、动画效果的制作、分镜头的绘制、动画的拍摄与制作、后期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的整合、剪辑、字幕的编制等全方位服务。此外,还支持将动漫版权在国内进行转让,涵盖动漫品牌、角色形象或内容的授权及二次授权。这些企业可选择采用简易的计税方式来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
动漫企业及自主研制与生产的动漫产品,其认定规范与流程需依照《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文件》(文市发〔2008〕5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文件依据】
《关于全面推广营业税改为增值税试点工作的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文件》(编号财税〔2016〕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