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上海律师朱斌接到来自深圳南山法院的口头通知,得知自己针对微信公众号抄袭所提交的起诉状已正式被受理,并已发放了正式的书面受理文件。这一事件迅速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微信公众号抄袭问题成为了热议的焦点。
书籍与文章的纸质复制,以及博客、微信等网络平台的网络复制,此类信息交流中的剽窃现象日益严重,甚至有观点指出,在微信公众号上,一篇文章往往由一人创作,却有一百人进行抄袭。
新媒体抄袭侵权的那些事
微信公号擅转照片被判侵权
广西柳州的一位摄影发烧友梁某某,因主张保护其摄影作品的署名权,将柳州市的吃喝玩乐科技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这家公司未经梁某某同意,在其同名公共账号上转发了梁某某授权给柳州另一微信公号发布的4幅摄影作品,而且还恶意地移除了作品上标示作者身份的水印。
广西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该公司侵犯了原告摄影者的权益,责令其支付赔偿金2800元,同时要求在当地媒体和该微信公众号上公开向原告道歉。
全国首例微博著作权侵权
原告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基于保护著作权之立场,向广东欧派家居集团有限公司及新浪微博的运营方——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提起诉讼,指控对方未经授权,在其自设的新浪官方微博上擅自使用了华盖公司所拥有的著作权图片。
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做出裁决,判定欧派公司败诉,要求其从微博上删除相关图片并停止使用,同时需赔偿华盖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此外,法院还认为,新浪微博作为信息平台的运营商,对大量信息进行事前审查并不切实际,故无需承担相应责任。
纸媒因著作侵权起诉新媒体
2014年,广州市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该企业拥有《广州日报》的网络传播权,基于保护著作权的目的,对运营知名客户端《今日头条》的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提起了诉讼。被告《今日头条》未获授权,便在其运营的移动应用《今日头条·专业版》上擅自发布了原告拥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广东省广州市公证处对此进行了公证,结果显示,《今日头条》大量转载了广州日报的稿件,这一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知识产权。
今日头条与广州日报达成了合作共识,广州日报一方已正式提出,针对此案向法院申请撤销诉讼。
不同载体的抄袭本质都是侵权
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的药东虎律师指出,尽管时代在进步,抄袭的载体也在不断演变,然而其本质并未改变。从法律的角度审视,这类行为均构成对原创作者著作权的侵犯,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于侵权行为(即抄袭行为),行为人需根据具体情况,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侵权、消除不良影响、公开赔礼道歉以及赔偿受害方损失等民事责任;若侵权情节严重,达到犯罪标准,还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除此之外,微信服务商在微信抄袭事件中亦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的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若网络用户通过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遭受侵害的个人或单位有权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实施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的应对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接到相关通知后,若未迅速执行必要的应对措施,将需对由此造成的损害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共同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若网络服务提供者知晓网络用户通过其服务侵犯了他人的民事权益,却未采取相应的必要措施,则将与该网络用户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一旦微信公众号出现抄袭现象,受害方有权告知微信平台运营商实施相应对策;若运营商未采取相应对策,那么将和侵权方(抄袭者)共同承担因抄袭行为导致的额外损失。
明知被侵权,为何维权之路荆棘遍布
知识产权的维护历来不易,从古至今,尤其在技术迅猛进步的当下,对版权体系构成了史无前例的挑战。依照现行法规,受害者向侵权者寻求公正本非难事,然而,难题实则出现在诉讼启动之前。
发现难
在移动互联网时代,传播方式和渠道与过去相比发生了显著变化。侵权者常常借助逃避版权监测的网络技术手段,或者故意不提供真实信息,这使得权利维护者难以锁定具体的“维权目标”。
张平教授,北京大学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的主任,强调指出,在云计算技术的应用背景下,作品可能在你未曾察觉的情况下被上传至“云端”,一旦发生这种情况,你甚至无法确定作品存储在哪朵云上,更不用说去寻找相应的网站进行维权了。
微信产品的隐私特性为抄袭者创造了便利条件,微信上的公众账号已超过五百万个,且日均新增约一万五千个。即便微信平台投入大量资源,也难以对内容进行全面监管。
确定难
律师指出,当前的法律流程对主张权利的一方并不友好;该流程规定,举证者必须立即将所有侵权证明材料送至公证机构进行即时公证;若侵权者先行删除了证据,即便维权者拥有截图等证明,起诉也将变得十分困难。
此外,鉴于微博等作品呈现出“碎片化”的属性,原告在提供证据时常常面临困难,或者提供的证据不够充分。
利难计
在举证阶段,我们不仅面临上述侵权证据保存的难题,同时还要应对自身损失及对方收益难以证实的困境。
以微博为参照,大多数微博内容不过区区140字,而那些侵权者究竟通过抄袭这140字微博获得了多少利益,几乎难以给出确切证据。尽管有传言称某些知名微博用户每条微博能赚取不菲的金额,但这些传言并不能作为确凿的证据。
周期长
2007年,在“新京报诉浙江在线非法使用原创作品7706篇”这一案件中,经过长达20个月的审理,法院最终判决要求新京报将这7706篇作品分别提起7706起诉讼。面对这一复杂的裁定,新京报在2010年不得不选择撤回所有诉讼。
此类“拉锯式”的较量并不罕见,究其根本,主要归因于取证过程复杂以及审判环节的艰巨性等客观挑战。
成本高
据相关报道,网络平台的工作人员进行了一笔成本核算,指出:“若要证明他人抄袭,必须进行公证。在上海,公证的费用高达近两千元,并且整个过程需要耗费一周的时间。此外,聘请律师的费用至少需要三千元,一旦案件被法院受理,还需承担往返的差旅费用。综上所述,整个维权过程至少需要一两万元的支出。”
北京德润律师事务所的刘家辉律师指出,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中,针对此类赔偿的法定标准“偏低”,通常情况下,即便作品被侵权且胜诉,赔偿金额也仅有几百元。更别提那些仅有百余字的微博了。
维权路上的“探路者”
国家设立互联网违法信息举报平台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建立了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并开通了网络电话举报平台。若微信公众号的原创内容遭到侵权,请务必保存好相关证据,然后可以拨打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的举报热线,或者直接访问其官方网站进行举报。
微信实名制让侵权者难逃脱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2014年8月7日颁布了《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亦称“微信十条”),其中第六条明确规定,即时通信服务提供商需遵循“后台实名认证、前台自愿注册”的原则,并要求用户在完成真实身份信息验证后进行账号注册。微信实施实名制,有利于维权人士追踪到侵权主体。
第三方机构介入探索公益维权
个人维护权益的代价高昂,因此产生了由第三方机构代为维权的现象,这显著减少了公众号维权的经济负担。此次诉讼标志着自媒体平台“一道网”首次推出的公益维权活动。在此次维权过程中,“一道网”承担了所需的时间与资金投入,使得原创作者得以摆脱维权之苦。第三方机构的加入显著降低了维权者的成本,并将原创者的维权行为转变为集体行动,使得维权活动更加普遍化。
尝试对抄袭者的另类“制裁”
由135位自媒体人构成的“文艺联萌”构成了一支自媒体联合体。面对抄袭行为,“文艺联萌”采取了“不合作”和“拉黑”的立场。这里的“不合作”意味着他们不会转发或推荐非原创的公众号文章;而“拉黑”则是指成员间共同列出那些频繁抄袭的公众号名单,并拒绝与这些公众号有任何形式的交流。他们通过这样的方式对抄袭行为实施了一种特殊的惩戒。
腾讯微信制定具体处罚规则
2月3日,腾讯微信在其官方公众平台上发布了《微信公众平台关于抄袭行为处罚规则的公示》。公示中详细说明了微信公共账号作品抄袭等侵权行为的举报途径,并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对情节严重者,将可能采取停封账号的处罚。同时,微信公众平台强调了对有价值原创内容的支持与鼓励,并坚决抵制和反对抄袭等侵权行为。
自《规则》公布以来,微信公众平台上已陆续清除众多抄袭侵权内容,并对497个公众账号实施了处罚。同时,通过微信公共平台的举报功能,也成为了一种维护自身权益的有效途径。
互联网实验室的创始人方兴东认为,仅凭单方面的努力无法有效应对抄袭现象,唯有利益相关者齐心协力,原创者积极举报,网络用户进行投诉,平台方积极采取行动,共同构建一个社会化的反抄袭体系,方能使抄袭行为无处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