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数据信息管理工作的深入推进,特此发布一则关于进一步加强相关事宜的通知。
湘建建函〔2025〕10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
为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391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5〕14号),湖南省决定强化省监管平台工程数据信息的管理,细化数据信息的补充、修正和等级提升等流程,改进行业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现就相关工作事项予以通报。
一、数据信息管理范围
省监管平台所收集的数据信息涵盖了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监管活动中的成果,具体包括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评估的各类结果,以及工程项目的各项业绩资料(诸如基本信息、招投标情况、施工图审查结果、合同内容、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备案材料以及业绩的技术指标等)。数据信息管理涵盖了数据补充、数据更正以及数据级别提高等多个方面,具体到施工图审查信息的更正,则是通过湖南省的施工图审查系统进行操作;而其他相关事宜,则需通过省级监管平台提交申请来处理。
二、办理流程
(一)针对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结果的补充录入、调整与完善等工作。此类考评的补充录入、调整与完善等事宜,应由负责项目所在地报建手续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以下简称“项目属地住建部门”)负责进行审核处理。项目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接到关于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信息的补充、修正等申请后,必须迅速开展核实工作。一旦核实情况属实,必须在官方网站上公开信息,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无任何异议,相关部门将进行审核并办理相关手续。
工程项目业绩信息的补充与更正事宜。根据原则,此类信息应在在线处理相关事务时自动生成。若确实需要对项目数据进行补充或修正,具体的操作步骤包括:首先,在线上进行事项的变更处理。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根据规定,对通过线上操作产生的施工图纸审核、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以及竣工验收备案等相关信息的修正,需在省级监管平台上迅速完成变更处理。
对其他相关信息进行补充或更正,涉及基本资料、契约资料、竞标资料、业绩技术标准资料以及现场施工图的审核、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以及竣工验收备案资料的补充或修正。项目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接到申请后,会迅速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将在部门官方网站上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无异议,将启动办理程序。
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5〕14号)的规定,对于截至2023年12月29日已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信息,以及那些虽未在2023年12月29日前完成竣工验收,但中标公示、合同签订、施工图审查已结束,且施工许可证的发放日期在2024年9月1日之前的项目,其相关环节信息均需在2025年6月30日之前予以补充录入。
在省监管平台上,对于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所涉及的专业分包,以及电力、民航、矿山、冶金、农林等领域不属于房建和市政类别的工程项目,其信息的补充和修正工作,均应依照既定的流程来进行操作。市州和县市区住建部门需重点关注非住宅类市政工程项目的立项、开工报告以及竣工验收等关键步骤。他们将通过实地考察、查阅档案资料、共享平台信息,以及与相关单位协作配合进行审核,确保工程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关于提升工程项目业绩信息等级的相关事宜。市州和县市区住建部门在接到工程项目业绩信息等级提升的申请后,需综合项目监管资料、城市建设档案资料以及工程项目共享资料,分阶段进行严谨的审核,并明确数据等级,从而保障数据的真实性、精确度和规范性。需申报晋升为A级的项目业绩资料,需由市级或州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给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厅一份正式的汇报文件,其中需详细阐述审核结果及公示详情,并标明报告的签发人姓名。若项目涉及施工图纸审查、施工许可证发放、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并非通过线上办理,并且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等违法行为,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还需向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厅提交相应的行政处罚证明材料。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核实了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的报告以及相应的行政处罚证明材料后,确认无误,遂将相关业绩信息提升至A级,并已将其上传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三、工作要求
(一)需优化工作流程。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需设立严格的数据信息管理机制,以增强对项目信息数据的管控力度,并具体界定责任部门、责任人以及审核步骤。同时,省级监管平台需对数据补充、修正以及等级提升等环节实现全程记录,确保可追溯。
(二)严格遵守程序规定。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需严格执行相关流程,对项目信息管理工作进行细致操作,保证数据的补充、修正及等级提升过程做到公平、公正、透明。此外,还需主动提供指导服务,对办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难题和疑惑给予及时解答与帮助,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全面提升审核效率,确保数据质量得到保障。(三)加强数据之间的互动与联系。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需严格遵守住房城乡建设部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数字住建”相关要求,切实指导并监督企业提升工程项目信息数据的填报水平。同时,加强招投标监管、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及备案、城建档案移交归档等环节的数据联动与共享,确保项目信息数据的集中收集和公开透明,以避免企业重复录入信息,从而有效减轻企业的负担。
(四)需强化监管力度。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需深化对数据管理活动的监督,强化廉政风险的防范措施,严格禁止任何违规修改信息的行为。对于任何弄虚作假、篡改数据的责任人,必须进行严肃的追责,并依法依规进行严厉的惩处。同时,应积极开放社会监督渠道,确保投诉举报渠道的畅通,并对所有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及时的核实处理。市州住建部门需对本区域房屋市政工程数据信息管理工作实施层级监管,确保在2025年8月底前对省监管平台内所有工程项目业绩信息进行彻底核查,并对识别出的任何虚假业绩信息及时上报至省住建厅。省住建厅将依据季度质量安全检查、公开和秘密调查等方式,对涉及数据补充、调整和评级提升等工作的工程项目实施随机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虚假信息,将依据实际情况予以删除或更正,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同时抄送相关职能部门。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需指定专人负责业绩信息的管理工作,市州级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需收集本地区对于业绩信息管理账号的需求,并在2月21日之前,将本地区业绩信息管理账号的申请表(详见附件)的电子版以及加盖公章的纸质版,一并报送至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建筑管理处。
数据补录及修正事宜的相关工作流程,以及省监管平台新增的相关功能,均已同步对外公布,后续将不再单独进行通知。
建筑管理处联系电话: -、
建设监督处联系电话: -
勘察设计处联系电话: -
政策法规处联系电话: -
数字城建档案中心联系电话: -
附件:
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上的工程业绩资料管理账户申请表格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