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星期狗”,指的是那些从别人那里购得的小狗,初买时它们精神抖擞、活泼可人,但通常在7天左右便会出现问题,诸如呕吐、咳嗽、便血,严重者甚至可能死亡。那么,一旦不幸购得“星期狗”,消费者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呢?
案情简介
2025年1月11日,赵某在一家宠物店内以600元的价格购得了一只博美犬。然而,该宠物店并未向赵某出示动物检疫证明以及健康免疫证明。不久后,博美犬开始出现流鼻涕、拉稀、咳嗽等不适症状。到了1月16日,赵某不得不将这只博美犬带到宠物医院进行诊断。病例资料表明,检查结果显示,存在萤火虫定量传染病、CPV细小病毒和CCV冠状病毒的阳性感染情况;病史记录显示,宠物犬患有犬细小病毒和冠状病毒感染,并伴有心肌炎型细小病毒症状。当天,一只博美犬不幸离世。随后,赵某与宠物店就售后服务未能达成一致,遂将此事诉诸法院,要求宠物店退还购买宠物犬的600元费用,并索赔180元用于宠物犬的检测和治疗费用。
法院审理
赵某和该宠物店均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其就博美犬买卖事宜所表达的意思表示真实无误。所签订的买卖合同并未违反法律法规中的禁止性条款,合同已正式成立并生效。各相关方应秉持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全面履行各自义务,并合理行使权利。博美犬属于具有生命力的实体动物,其健康的生理状态构成了其应有的基本品质要求。赵某购买该博美犬的初衷是为了饲养,因此,博美犬的健康状况成为了双方交易的关键因素。根据本案的证据显示,该博美犬在购入后的第五天被确诊为感染了细小病毒和冠状病毒,并最终不幸去世。这类病毒存在一定的潜伏期,而被告某宠物店作为一家专业的宠物销售场所,并未能出示合法合规的动物检疫合格相关证明,以证实涉案博美犬在出售时的健康状况。因此,应当认定某宠物店未能提供健康的博美犬,并未完全履行其交付义务,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赵某因对博美犬进行医疗检测而支付的费用,即180元,系合理支出,该费用应由某宠物店承担。
最终,法院判定该宠物店需向赵某退还600元,并额外赔偿180元。这一裁决目前已正式生效。
法官说法
社会观念的变迁使得宠物陪伴的作用愈发明显,与之相关的交易纠纷也随之增加。尤其是互联网交易的兴起,买卖双方因地理上的分隔,消费者在交易时难以核实宠物的健康状况。因此,商家有责任向消费者提供健康且与承诺相符的宠物,并且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以证明在交付给消费者时宠物的健康状况。宠物常感染的疾病通常存在一段潜伏期,故常有情况是,人们在购买时宠物外表看似健康,实则已染上疾病。待宠物交付后,疾病发作,从而引发纠纷。在这种情形中,需综合考虑经营者所提供的动物检疫证明以及宠物发病的具体时间,做出综合判断。以本案中涉及的博美犬所感染的细小病毒为鉴,其潜伏期一般介于一周至两周之间。赵某在购入博美犬后的五天内,该犬便出现病症并最终死亡。这表明,在售出时,博美犬感染病毒的可能性极大。然而,本案中的被告宠物店并未出示符合规定的动物检疫证明,以证明涉案博美犬在售出时的健康状况。基于此,法院判定被告宠物店提供的博美犬存在质量问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消费者若在购得患病宠物后选择带其就医,或是在宠物不幸离世后妥善安葬,这些做法均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是体现人道主义精神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由此产生的医疗费用和安葬费用,均属于可预见的合理必要支出,依法应由销售患病宠物的商家负责承担。
在宠物交易领域,若商家知晓宠物患有疾病却故意隐瞒真相,诱导消费者购买,这便构成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定义的欺诈行为,理应依照“退一赔三”的规定对消费者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若商家出示了伪造的动物检疫证明,或者对疫苗接种情况做出了不实的陈述,这些行为均可被视为商家有意进行欺诈。
选购宠物时,消费者需挑选信誉良好的商家,并确保商家出示合法的动物检疫文件。同时,消费者还需采取适当方法保存交易和售后服务的相关记录。在带宠物就医时,务必妥善保管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疗费用收据,以防因购买病弱宠物而遭受经济损失。在宠物交易领域,经营者需秉持诚信原则,对生命抱有敬畏之心,切实执行国家关于卫生防疫的法律要求,确保所售宠物接种了国家规定的强制免疫疫苗。同时,必须详尽公开宠物是否接种疫苗、过往病史以及是否进行过除虫处理等相关信息。若未履行这些义务,经营者可能遭受法律规定的惩罚性赔偿,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