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于今日(4日)发布了《化妆品网络销售监管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通告。通告强调,伴随着互联网经济的迅猛增长,网络购买化妆品已逐渐成为化妆品销售的重要途径之一。在为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网络销售化妆品也成为了化妆品质量安全问题的集中地。近期,化妆品网络销售领域质量问题频现,无论是监督抽检的不合格率还是风险监测中问题发现的比率,都明显超过了传统销售途径。
为了加强化妆品网络销售活动的规范化管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制定了《办法》。该办法首先明确了化妆品网络销售活动的监管主体和责任部门。具体而言,化妆品电子商务领域的经营者涵盖了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运营者(以下简称“平台”)、平台内销售化妆品的商家,以及那些通过自建网站或其它网络服务渠道进行化妆品销售的电子商务企业。国家药监局及各级中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相关部门,具体承担化妆品网络经营活动的监管职责。
二是要明确平台对于其内部经营者的监管职责。具体要求包括实施实名制注册、进行日常监督、制止违法行为并上报、以及重大质量安全信息的及时报告等。
第三点,要明确界定平台内化妆品销售者的法律责任。具体包括要求其执行严格的采购检查、准确展示产品信息、实施风险管控、及时召回问题商品以及妥善保管和运输产品等多项职责。
四是具体规定了化妆品网络销售的监管标准。对网络经营过程中监督检查的职责、行政处罚的权限、网络抽检流程、证据收集方式以及网络经营状况的监测等方面,均制定了详尽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