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小红书发布了《关于修订的意见征集通知》,其中新增了多账号占用库存、虚假刷单、恶意炒信以及再次销售等16种“非正常购买”行为。该通知明确规定,一旦交易对方或商家存在或可能存在违约风险,小红书有权主动终止订单,并且根据具体情况,自动为消费者办理退款手续。
在审视修改后的条款时,我们注意到其中新增了商家风险控制以及消费者权益保障的相关内容,具体原文如下:
其次,从细化的16类非正常购买情形来看,包括但不限于:
(1)商家刷单炒信或帮助商家刷单炒信;
商品、服务的提供者、经销商以及销售方等,需对其所提供或销售的货物、服务进行回购处理。
代购、中间商、零售商以及批发商等企业及其相关从业者,出于再次销售或商业用途的考虑,对商品或服务进行采购。
个别个体或集体共同决定,通过一个或多个小红书账户以未支付、支付不足等违规手段,非法占用库存资源。
单个人或数人共同决定以一个或多个账户进行购物或消费,频繁提出修改收货地址的请求,亦或索要将货物转交给其他物流公司进行二次配送。
有人或数人共同商定,利用一个或数个小红书账户购买商品或服务,其数量已超出日常生活的合理消费需求。
注册小红书账号时,若目的不端,单是个人便注册一个或多个,亦或同一人操控一个或多个账号,又或与他人共谋,让他人代为使用同一或多个账号下单。
购买跨境商品的数量显著超出个人正常使用范围,可能涉及虚假交易或进行二次销售等风险。
(9)购买大批量商品,以资金紧张或其他理由要求分批送货;
为了获取补贴、赔偿、优惠、折扣、赠品、运费等好处,通过使用软件、技术手段、拆分订单、串通编造价格以及其他途径,频繁进行下单、恶意下单、恶意提出售后服务请求等行为。
窃取他人的小红书账户、银行账户等关键信息进行购物,亦或诱使他人帮忙完成支付款项。
私自利用短信、电话等通讯手段,向商家索求赔偿,进行勒索行为。
利用订单收货信息、订单备注、留言、评价等途径传播违规信息、广告或垃圾信息等。
用户在完成订单后,却因地址信息不准确或收货人联系手段异常等种种因素,使得商家无法正常进行发货操作。
(15)使用他人收货信息下单,遭他人投诉;
在购物环节,若出现违反小红书用户服务协议的条款、违背小红书平台规则的规定,或是威胁到小红书平台及商家系统安全、破坏交易秩序,抑或是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情况。
在这些争议行为中,代购商的批量购买行为、中间商的大规模采购活动,以及恶意索赔现象,均被特别纳入了监管的重点领域。
最终,针对用户的违规行为及其相应的处理办法,我们明确指出用户若违反了相关规定,即构成违规行为。小红书将拥有自主权,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独立判断,并据此采取相应的处理手段,这些手段可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用户账号的部分或全部权限,甚至永久关闭账号。
(1)取消订单;
(2)不发货;
(3)对已出库、发货的订单进行拦截、追回;
(4)暂停或停止电商服务;
(5)限制下单;
(6)不支持补贴或任何形式的赔付;
对因违规所得的不当利益予以取消或追缴,同时,要求用户对由此造成的损失进行相应的赔偿。
(8)限制钱包相关功能;
(9)限制小红书店铺入驻;
(10)账号禁言,包含私信、客服聊天;
(11)笔记下架;
(12)停止账号内容的自然曝光;
(13)封禁账户;
(14)其他小红书认为有必要的管控措施。
若用户行为导致小红书及其关联企业蒙受损害(涵盖直接的经济损失、商誉的损失以及支付给外部的赔偿金、和解金、律师费、诉讼费等间接经济损失),用户需对上述所有损失进行赔偿。若用户行为引发第三方对小红书及其关联企业提出权利主张,小红书及其关联企业在对第三方承担责任后,有权向用户追讨全部损失。
当前,该规则正处在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的阶段,时间范围是4月1日至4月8日。修订完毕的规则将在公示期结束后正式开始实施。特别要指出的是,一旦新规生效,继续使用该平台服务的行为即等同于对新规的认可。若有人不赞同新规,则必须在规则生效之前停止使用该平台服务。
本次修订引入了平台强制介入的权力,对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权利和责任划分进行了细化和明确,并划定了违规行为的界限。此举在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对职业代购、羊毛党等特定群体实施了规范。然而,新条款所设定的违规判断标准变更,可能会在执行过程中引发误判,进而影响用户和商家的使用感受。
关于这个问题,您的观点如何?您是否赞同对修订进行支持,对哪些具体条款持有异议?我们诚挚邀请您在评论区留下您的看法,共同进行深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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